
宣判李慶安無罪的理由,除了合議庭認定李慶安擔任台北市議員和3屆立委,「並非」自始當選無效;而且認為法無規定,她有告知自己具雙重國籍的義務,而是立法院等主管機關,應負主動向已擔任或將擔任公職的民代,查明的實質審查義務外。
我認為最主要的判決理由是,「兼具有外國國籍的身分」與對中華民國應負的「效忠義務」,兩者間並不必然存在對立、衝突關係,並不影響具雙重國籍者對效忠義務的履行。
壯哉!美哉!此言!
也就是說,你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必然會效忠中華民國。你有雙重國籍,也不必然不會不效忠中華民國!
此言將國籍及效忠連結一起的形式主義,一舉給揭破了面具!
就像陳水扁、蔡英文雖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路人皆知其並不會效忠中華民國!
只是藉著中華民國國籍來寄生吃喝而已!
可見中華民國國籍這個名裡,存有太多人掛羊頭、賣狗肉的虛假!
李慶安!
說真的,她雖擁有雙重國籍,但卻一直是一個在教育領域、政策認真問政的好民意代表!
從她一路走來的問政表現、貢獻,及對中華民國的效忠。甚至是比那些沒雙重國籍的民進黨立委、議員、官員,更為優秀、堅貞的。
可見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不必然會效忠中華民國!
有雙重國籍也不必然會危害、出賣中華民國及人民的利益!
要當間諜!要當賣國賊!要當國家的蠹蟲!要否定中華民國又選中華民國總統!
又豈是形式上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可以擋得住、鎮得了的?
所以我們是不是要想想,是不是該拋棄這種「沒有雙重國籍就忠貞、有雙重國籍就會賣國」的形式主義!
對於民意代表、甚至某些公職,給予能擁有雙重國籍的寬容!
這樣對於台灣社會不僅可以脫離對忠貞、效忠形式認定的狹隘。更能帶入寬度、廣度更大的國民視野!
也能在全球化的競爭下,為政府部門擴大通道,增加更多有志回國入公職服務人才的誘因!
不然死守唯有單一國籍,才會效忠台灣這塊土地的十九、二十世紀舊思維。
如何讓台灣人民的公民素養,走向於寬廣優雅?
如何讓小小的台灣,海納百川吸引外來人才,成就多元文化的美麗、繁華呢?
放寬了束縛,不因他雙重國籍就懷疑!
才能成就台灣之大!
我不是王永慶,我認為不應該這麼作。
至於雙重國的的事情,我並不批評這種人。
CJS 兄還是自己回答自己的問題,然後按照自己的標準用在自己身上。
好嗎?
雙重國籍不是同時嗎?這倒要請教了!
我對這個沒意見,CJS 兄如果這麼想,請這麼作吧!何必找我辯護?
庄腳郎兄說的沒錯,特別李慶安批評過陳師孟的雙重國籍問題,當然要被“回力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