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就是罪,無品無行就是無品無行!怎麼蔡英文對民意代表的道德標準認定是這麼低啊!
法律是社會道德的最低標準!
犯了法、被判了刑!那表示他的品行不好,道德的遵守是比一般庶民低的,他的行為是錯誤的。
民主選舉是「選賢與能」!
做個民意代表品行不好,被解除職務,那是剛好而已!蔡英文怎麼還在那裡有臉說要放寬檢討?難道要找一些阿貓阿狗、道德及人格比一般公民還低的人,來為我們服務啊?
這樣的規定行之有年,之前其他人被解職,怎沒看蔡英文「大主席」哼哈兩句?
為何法律一遇到陳致中,就該轉彎成不合理?
這蔡英文本身品行低,連帶的認為國家的法律標準,也要跟著降低嗎?
媒體說陳致中喊冤沒道理,跟蘇治芬收十億元一樣,都是刻意搞民粹的政治操作!不敢就事論事承認錯誤,真心反省!
但又認為法律對立委及地方議員被判徒刑解職的標準不同,是有「 不平等」的爭議!
立委要被判刑入監及褫奪公權才解職,地方議員只要被判刑、沒被褫奪公權也解職。這是中央民意代表及地方民意代表的權益不平等!還舉邱毅及顏清標當年入監,還保有立委身份的例子來說明!
是啊!這當然是不平等!
但我堅決反對降低標準,來修法!
不能像蔡英文護衛陳致中那樣修法!
而是要從嚴修!把立委適用的法律部分修嚴比照地方議員!
這才能讓這些民意代表,不仗勢亂來,知道要謹言慎行!
才不會每次丟臉到國外,讓台灣出名的,都是這些民意代表!
就因為是「人」,所以才有迴避條款。
cjs你不是人,你是神.........................XX
拍謝拍謝,不小心把你升一級....
即使你在換個方式講,還是讓人懷疑你那個碩士是怎麼來的。
法官判不判緩刑,跟媒體報導刑法的規定有啥關係?
此事件,有問題的不是法官也不是媒體,而是你那顆腦袋不知裝了啥咚咚?
CJS原來是貪扁代理人
美國執行官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