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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無南事,只怕無聊人
作家:天下無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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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康的﹗報給你知?
    2012/10/17 13: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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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修正條文

     

           民眾發現違反本法規定者,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敘明違規事實及檢具照片、錄影帶等證據資料,向本府或執行機關檢舉。

                  檢舉人應具名並告知聯絡電話、住址及身分證字號。

                  本府及執行機關對檢舉人之身分,應予保密。

           檢舉違反本法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罰鍰者,本府依所列附表,發給檢舉人獎金。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發給獎金:

    一、未敘明具體事實或檢具之證據資料不完備。

    二、未於發現日起十四日內提出檢舉

    前項獎金之發給以每件新臺幣五萬元為限;按日連續處罰或同一案件未改善而多次處罰者,其獎金以第一次處分之實收罰鍰金額為計算基準。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同性質之補助費或獎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領獎金。

    第一項罰鍰之受處分人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暫不發給獎金。

     

    附表(單位:新臺幣)

    項次

    違規事項

    違反條款

    裁罰法條及罰鍰上、下限

    獎金核發比例

    遛狗便溺未即時清理。

    第十一條第六款

    第五十條

    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五十

    未依規定任意棄置垃圾包。

    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五十條

    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五十

    未依規定傾倒廢土或棄置廢棄物致污染地面。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第五十條

    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五十

    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第二十七條第十款

    第五十條

    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五十

    非屬一至四項表列違反事項

    各該行為之對應違反條款

    依各該處罰規定之罰鍰金額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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