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司負責處理不當侵害相關制度,偶爾也有些個案需要經手,這些問題很好,但彷彿沒有標準答案?
這次修法給了很多明確的定義,但又管太多……
要我講,只要給一個的規範原則,霸凌-->申請內部調解-->無解轉外部申訴-->外部申訴成立-->明定賠償,職場上若發生了重大霸凌的攻防,勞資雙方就會失去信任,職場也會客觀的轉換。
哪裏需要那麼強制設外部調查委員?
其實,如果你沒被霸凌過?或者你沒霸凌別人過?怎麼訂預防的制度?
我,被霸凌過也霸凌過別人!
所以,我說的霸凌應該比較符合「江湖」上的霸凌。
首先以我霸凌人的經驗來說,霸凌在執行時其實常常發生在情緒失控的狀況下︰
我的案例,在三十多年前,當時正在軍中服役,我是少尉排長,當時為外島駐軍,菜鳥因「老兵欺負新兵」「任務分派不均」向營輔導長投訴,我被輔仔海K了一頓。
我回頭就先找新兵麻煩,修理了新兵「越級報告」後再處理「老兵新兵任務不均」的問題。
當年,本著合理的叫「訓練」,不合理的叫「磨練」,在我手底下都合理。
第一、據點配置20枝槍但只有8個人,槍枝保養就是軍官1人1枝,其他人先1人兩枝,剩下的由最菜的兵全吃,所以菜鳥要擦7枝。
所以在營輔導長的視察下,我舉辦了場椱槍枝拆卸大賽,捉每個據點最慢那個「生手」,「生手」加強訓練,每回多擦5枝槍。結果,多數據點的「生手」=「菜鳥」。
投訴者很如預期成為生手,所以,分派較重任務成為合理的訓練。
第二、營輔導長介入前,作體能有分梯次的問題,老兵與新兵的訓練量不一。
營輔導特別在體能訓練時間蒞臨指導,規定一天只能伏地挺身50下,且叫我入列示範。
我就只好帶著全體官兵在1小時內一上二下只做50個,當年我還蠻厲害的,讓所有弟兄幹譙投訴者。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