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度即將實施新措施
措施名稱 | 措施內容 | 實施日期 |
擴大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 | 1.會計服務業之會計師、傳教機構僱用之勞工自99年1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 2.私立藝文業、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自99年3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 | 99年1月1日 |
99年3月1日 | ||
調整勞保職災保險費率及實績費率計算基準 | 1.修正施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為確實反映各行業別之職業災害風險,使職災費率之計算更公平合理, 2.修正施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 配合勞工保險條例修正,修正發布「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自99年1月1日施行,明定以行業別災害費率為調整基準,上、下班災害不列入實績費率計算範圍,使實績費率能確實反映雇主之職業災害責任,並明訂年金給付應按一次給付標準計算。 | 99年1月1日 |
放寬特定對象參加技能檢定補助 | 為減輕特定對象經濟負擔,並提升其參加技能檢定意願,99年1月1日起補助特定對象參加技能檢定方式由「僅限一次;本會已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補助」放寬為「最多補助三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一次為限」,以照顧弱勢族群。 | 99年1月1日 |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一律採通信報名 |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方式原主要採現場報名,95年度起逐漸開放增加採通信報名與現場報名併行方式辦理,惟甲、乙級仍須現場報名。為提供更便民之服務,自99年度起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將全面改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 99年1月1日 |
開辦身心障礙者就業協助計畫 | 1.開辦「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 協助需較長時間學習之身障者,增強其職業知能與職場經驗,依職前學習期及職場適應期二階段,分別給予專業訓練。除全額補助職前學習課程之訓練費外,另補助輔導費每名學員每月3,000元,職場適應期間補助學員學習津貼每月8,000元及職場適應單位管理津貼每人每月5,000元。 2.開辦「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提高雇主僱用意願,補助僱用身心障礙者(經就服中心開立推介卡者)之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僱用薪資及工作教練輔導費。以初次尋職者或待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者優先推介僱用。其中,「僱用薪資補助」係依其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每人每月發給10,000至12,000元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長為12個月。「工作教練輔導費補助」係雇主於3個月內僱用身心障礙者達3人以上,且同一時期就業連續達30日以上,並安排工作教練指導及協助者,依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每人每月補助3,000至6,000元輔導費,最長補助18個月。 3.開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為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職場就業準備及職場適應措施,由本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承辦單位為庇護工場或委託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對象為短期內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或庇護職場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以擬進入庇護職場就業者優先,並應經地方政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推介。補助規定為:參加見習人數不得超過庇護性就業者人數1/4,最高以12人為限。補助承辦單位每人每月最高6,000元之訓練輔導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 | 99年1月1日 |
提供私人按摩院所經營輔導及補助 | 為減緩大法官97年10月31日釋字649號解釋「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至遲於3年內失效」對視障按摩業者之衝擊,99年1月1日起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轄內私人視障按摩院提供經營輔導,依按摩院所經營績效、營業面積、按摩師人數及經營輔導建議,提供每一家最高20萬元補助,期以全面輔導及設備更新,提昇視障按摩業者服務品質及競爭力。 | 99年1月1日 |
辦理勞工保險紓困貸款 | 預計98年12月30日公告勞保局辦理「99年度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總額度為200億元,每人最高可借10萬元,符合貸款資格民眾可於1月4日至22日至土地銀行全省各分行申貸,農曆年前入帳,讓有急需之勞工朋友獲得貸款度過年關。 | 99年1月4日至1月22日受理申請 |
運用「e管家便民資訊」通知技檢考生訊息 | 現有技術士技能檢定業務資訊系統,僅提供考生登入網站查詢資訊,屬於被動單向式服務。99年1月4日起,介接技能檢定及技能競賽之公眾資訊訊息發布及研考會「e管家服務」系統,主動提供報檢人報名、測驗場地、時間、成績、繳費及換補發技術士證照等相關訊息,達到雙向式便民服務,提高為民服務效能。 | 99年1月4日 |
| 名稱: | 9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
| 內容: | 9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
| 附件: | 9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說明.doc 9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