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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擺烏龍,怎不見一句道歉語,又是官僚文化
2011/12/1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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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站搞錯身分證號 害他吃罰單險婚變
作者: 記者劉明岩╱彰化縣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2月16日 上午11:08

彰化市民陳建瑤兩年前,太太發現他有六張違規罰單未繳,車子卻不是他的,以為他買車給「小三」險些鬧婚變,後來查明是監理站擺烏龍,違規人身分證和他同號,但英文代碼不同;兩年後,同號之累重演,這次是接到執行處強制扣款通知,「禍首」都是同一人。

四十九歲的陳建瑤住彰化市,連續害他背黑鍋的「禍首」是彰化縣花壇鄉四十五歲的陳俊魁,兩人身分證阿拉伯數字碼完全相同,差別是代表地區的英文字不同,加上兩人同姓陳,連串巧合,讓陳建瑤傷透腦筋。

陳建瑤說,兩年多前,太太上公路監理網查詢,發現他有六筆共一萬五千元罰款未繳,違規車輛卻不是他的,懷疑他背地買車給「小三」大發雷霆,他怎麼解釋都沒用。

經過幾番折騰才搞清楚,原來是嘉義監理站擺烏龍,害他受不白之冤。是陳俊魁積欠罰款未繳,因他的車籍在嘉義,嘉義監理站輸入他的身分證字號時,以為他設籍彰化,即以彰化縣的代表碼N鍵入,帳才會算在他身上。

陳建瑤表示,他以為從此沒事,沒想到最近突然接獲證券公司營業員通知,指彰化行政執行處要查扣他的股票,因為他積欠苗栗縣環保局告發他亂丟廢棄物的罰款一千兩百元,另加一百五十元執行費。

他聽後一頭霧水,向執行處查詢,才知道又是和陳俊魁同號惹禍,對方三年前開車在苗栗任意丟棄垃圾,被苗栗縣環保局蒐證告發,再依車號上監理站查詢到誤植的資料,再度把帳記到他頭上。

陳建瑤質疑苗栗縣環保局及彰化行政執行處未深入查證,也未通知他,更可議的是,執行處強制執行他的股票,要不是營業員熱心提醒,股票被拍賣抵繳小事,如果因此影響他的信用,無法交割,損失誰來負責?

苗栗縣環保局表示,當時是依違規人車號向監理站查詢,才誤以為是陳建瑤亂丟垃圾,才移送執行處;彰化行政執行處發言人李垂章表示,依正常程序會通知被執行人自動繳納,不繳才會強制執行,如今弄錯人,當然會撤銷。

彰化縣花壇戶政事務所主任賴致富指出,過去身分證字號確有重複配號的可能,但自從十四年前電腦化以後,重複配號已非常少了。

思帆:

   

    監理站罰錯人與環保局未按作業程序擅自查扣市民股票,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這是公務機關應有的態度嗎?             

再說苗栗縣環保局未按正常作業程序通知亂丟垃圾的車主自動繳罰款,讓被擺烏龍的車主有機會申訴,竟擅自強制執行,查扣股票,而彰化行政執行處發言人的答覆是「如今弄錯人,當然會撤銷。」亦未向當事人道歉。

這二件看是小事,若非陳建瑤先生及早發現,便會造成陳先生婚變及股票喪失信用而無法交割的損失之大事,到時不是道歉就能彌補權益損失的,責任由誰來負呢?

由這個烏龍案的處理態度,可知民國雖然已達100年,我國政府機關仍是封建帝制時代的衙門官僚氣息,毫未改變。

建議爾後當家作主的人民,遇到此類案件,應該向擺烏龍的機關提起訴訟,為自己的精神名譽受到侵害,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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