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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麥迪遜之橋」
2010/02/1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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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在網路上又讀到有關「麥迪遜之橋」的文章。還是一樣的反應:對於女主角十分同情憐惜。她的愛情好美,她的無奈令人落淚。對於男主角的評價也很正面,那麽多年後還念念不忘這一段情,好感人哪!

 

不由想到,如果一樣的故事男女互換,會遭惹什麽樣的評論呢?

 

話說有一個中年男人,在太太帶小孩回娘家的時候,碰到一位很有魅力的中年熟女。兩人情投意合,在麥迪遜橋玩了一天,當晚在自家臥室有了一夜情。太太小孩回來了。熟女要求這男子與她遠走高飛,中年男人很喜愛這浪漫的熟女,但是在最後關頭走不出去。魅力熟女只好悻然離去。許多年後,中年男人收到魅力熟女寄來的包裹。中年男人死後的遺囑則要求子女把他的骨灰撤在麥迪遜橋。

 

根據我的小小調查,反應完全走樣。

對於這中年男子,衛道者認為他行為不端,搞婚外情,背叛妻子,真是爛人。浪漫者則認為這男子只會玩一玩,搞浪漫,卻沒有種為愛情走出去,真是愛情的懦夫。也是爛人一個。

對於魅力熟女,意見只有一個:簡直不可思議!天下竟有這樣笨的女人!

 

怎麽說呢?真是男女標準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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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8) :
8樓. 漫步在雲端
2016/03/20 17:13

不論男女  都為他們開心

至少  曾經他們遇見了真愛  真愛來臨時  勇敢迎接

最後那天  下著大雨  女主角只要開車門就能奔向摯愛  但她沒有

選擇曾經擁有  將心靈相通的男主角永遠放在心中  繼續過著平凡的生活  這也是大多數人的選擇

總之  他或她  是那位為自己成就宇宙一切的人   曾經擁有  多麼寶貴

我的論述  可能會被k  

7樓. 悅己
2012/03/15 14:25
咦???
咦。 為什麼樓下偶一年前的回應﹐ 尼都沒有回覆? 真沒禮貌。

以前年紀小﹐ 不敢坑聲﹐ 現在尼自投羅網﹐讓我有機會算舊帳..哼
以前沒有特別感觸, 就不回應.
現在是有事沒事, 就來灌水. 大海(穿新衣)2012/03/16 02:24回覆
6樓. 愛馬
2012/03/13 13:38
異見

也許愛馬太笨,我看這中年男子沒那麼壞。表面看來他是為了“責任”而沒出走,但他真的對妻女沒有愛了嗎?如果沒有愛,他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無需在乎妻子兒女是否流落街頭三餐不濟。是責任也好,是愛也好,他還是有“心”的。

魅力熟女笨不笨?如果她能了解他沒出走的原因,並換得他骨灰葬在他(她)們的定情地,她是不是在另一個時空裡繼續了這場無緣的愛情?

離婚沒那麼容易吧?如果那麼容易,股神巴菲特何以只辦分居協議?在一方不肯的情況下,提出的一方永遠背負著“拋棄”的惡名,不管是否因為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孩子呢?單親家庭成長的孩子難道一點傷害都沒有?

男人本就是花心的動物,不要期望他只對一個女人死心塌地。如果是的話,他是鐘形分配圖(bell shape curve)的最左邊或最右邊的族類。

好了,夢話說完了,繼續午睡去了。

 


謝謝愛馬午休時刻還來捧場.
呵呵, 本文只是點明世人對男女的要求不同. 大海(穿新衣)2012/03/14 01:22回覆
5樓. 溫哥華 千里傳音
2012/03/13 07:31
您是真愛擁護者

看大海老師樓底層的回應,對愛情婚姻的看法

從2010年到現在,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啊愛你喲!

Amy

愛美的觀察力真強.
當初開始寫UDN, 就把基調定位在"真愛". 大海(穿新衣)2012/03/14 01:34回覆
4樓. 電老大
2012/03/13 01:54
一掬同情之淚!
一掬同情之淚!Fox哭哭恨不相逢未娶時!
[AVの館:電老大][溫哥華 千里傳音]
電老大是愛情裡的幸福男人.
祝你在股市也是一樣幸運. 大海(穿新衣)2012/03/14 01:38回覆
3樓. 悅己
2010/07/02 17:38
yap...
很有道理, 我也是這樣想, 你很有見地喲,哈
2樓. 山下阿哥
2010/03/18 08:14
中年讀書

我也寫了一篇類似的讀後感,

不過    大海兄的 新「麥迪遜之橋」比我的精采,

請指教。

http://blog.udn.com/francis2395/3650624

(麥迪遜之橋 vs. 為愛朗讀)


1樓. ♀TOTO♂
2010/02/21 20:55
男人與女人

一定要經歷相識‧相戀‧相愛才會結婚‧

為了一個天外飛來的艷遇‧

我想很多男人都會心動‧

但是否男人有想過一個問題呢?

當你再追求你太太的時候‧

心中是否也是同樣的感受‧

我想答案一定是‧

兩人相處經歷以上的過程‧終究會歸於平淡的一天‧

一夜的激情‧換來家庭破滅‧這樣會值得嗎‧

如果說值得‧為何人要結婚‧婚姻是個責任‧

謝謝留言.
一夜的激情當然不值得.
另一方面說, 為了"責任"而貌合神離的婚姻, 就值得嗎?
而且, 怎樣才算"負責"?
美國加州法律規定, 離婚財產各一半, 而且有收入的一方要付贍養費, 小孩子的撫
養更是完全保障. 這樣算不算"負責"?
還是"愛到底"才算負責?
另外妳的假設恐怕不正確.
我想在台灣, 可能有大多數人是因為"他是個好男人"或"她是個漂亮賢慧的好女人"就
結婚了. 為了結婚有伴而結婚, 不是為了兩人相愛,至死不渝而結婚. 大海(穿新衣)2010/02/23 03:3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