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1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 (1/ 2) 請續瀏覽 (2 / 2)

一、 參加資格: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居國護照、居留證
等)或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者。
2.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前項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並經許可入國者,如未具僑胞身分,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登記:
符合前述參加資格之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僑團」擇一報名登記(請勿重複報名),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自101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
辦理。
1.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
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
傳真號碼: 886-2-23566235
聯絡電話:886-2-23272929
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寄達僑務委員會。
(二)僑團:
1.〈駐墨爾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自101年8月1日起至9月14日止受理
僑團報名作業。敬請逕洽僑務秘書鍾文昌報名。
2.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請註明。

三、報到事項:
完成報名登記僑胞,須於報到期間檢齊相關證件正本辦理報到,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者,發給僑胞證;相關報到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備文件:
1.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證件正本(如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如係經由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境者,應檢具航空公司搭機證明等文件。
2.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國護照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者可免附)。
3.以僑眷(僑胞之配偶或子女)身分申請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報到時間:
1. 10月5日至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2. 10月9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
(三)報到地點:
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 (台北市徐州路5號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四、組團事項:
(一)歡迎本會登記有案或與本會聯繫密切之僑團(校)自行組團或委託旅行社組
團參加,旅行社自行招攬之觀光團不予受理。
(二)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人數以15人至40人為原則。
(三)僑團組成後,請以正楷填寫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並提供電子檔,團員(含 團長)基本資料僅須填寫於團員清冊,無須填寫個別僑胞登記表。
(四)僑團名冊請以實際返國團員確實填寫,已在台定居及無法返國者請勿列入。
(五)僑團參加慶典活動派車相關事宜:
1. 本年原則不提供接送機服務。
2. 僑團參加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提供專車接與送。
3. 僑團參加國慶大會提供專車送至會場,活動結束後自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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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曾雲祥2012/09/02 10:14旅遊景點與日期
您好:
我與太太已報名參加十月慶典活動 。 現在是否可與旅行社聯繫 ,以便知道有哪些景點? 與時間的安排。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