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有話好說 劉小華與李美萍接受公視專訪
發生在民國抗戰時代的事件,影響的卻是2007年的心情。歷史的價值,突顯在重視的人權裡,歷史的真相,珍貴在重演的現實裡。看著報名人數不斷地增加,面對的是除了自己以外的人權,是人卻沒有為人的待遇,是不是最悲哀的事?「垂死之家」的人雖然可憐,他們至少得到德雷莎修女的照顧,而我們這群被邊緣的中華兒女,還揮不去寄人籬下的傷痕,又加了一道「死不相認」的血親傷痕,讓人痛不欲生,還得躲著警察,賺取被剝削的薪水,只為在「祖國」裡求得餬口,和那些貧困卻有歸屬的非洲孤兒相比,我們這群亞細亞孤兒可憐程度更勝一籌。
從未因為身份問題而困惑,保持心靈平衡的人,從不在意身處何地,只是當異域鐘聲再次敲擊內心沉封的記憶時,父親高唱「三民主義」的身影和表情,表露猶新,如今迴盪起來,每一句歌詞都是愛與恨的交識。父親不認識字,卻可以將「中華民國」國歌,唱得隻字不露,堅持父親不忘國歌歌詞的信念,應該就是一句「會接你們回歸祖國懷抱」的承諾吧。天真相信國民政府會接自己回家的父親,仍活在當時「敬禮,司令好!」的忠誠裡,也許,父親的相信,會將奢望變真實,只是,年邁的父親,是否還有飛往祖國懷抱的力氣,這似乎,只有上帝才知的答案。
找回原本屬於自己的東西,卻要這般難堪,拋頭露面的澄清,血脈相連的文化傳承並沒有因在異地而改變;在緬甸或泰國,我們仍然堅持在「他政」之下興辦學校,仍堅持在月圓中秋,吃月餅、看月亮,堅持五月五的端午包粽子,憶念屈原先生。只是面對朝不保夕的中華學堂,和月圓人不圓的悲痛,非歷身其境之人所能承受之苦悲。我們的程度,不論在學識上或資訊上都落人後,這是事實,因為我們不是在國家的培育下長大,而是在異國的打壓下流離失所的長大。能識字,對我們來說,就是上天最大的恩賜了,有名有姓,不就是相認的証據嗎?真的不知道我們還要受多少傷害,才能得到國家的擁抱。我們都是同一塊大地出生的子民,因為我們擁有相同的文化、信仰和意識。
柏楊先生曾經這樣形容孤軍:「一群被遺忘的人,他們戰死,便與草木同朽,他們戰勝,仍是天地不容。」沒有比這貼切的形容了。對柏楊先生我深深感激。而身為孤軍後裔的我們,能為祖先當年的犧牲做點什麼?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
- 5樓. 那時年少春衫薄2008/09/03 01:15充滿辛酸
光解決第二代或者在台灣的400多號人又能解決了什麽問題?那再出生的又怎么辦?希望兩岸的政府都能切實解決這個問題,為自己的通報結束悲哀的命運
當我離開,後會無期! - 4樓.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2008/07/12 02:24內政部呼籲在臺逾期居留的泰緬學生.7月15、16日親至中和市公所申請臨時外僑登記證
公布期間: 2008/7/12~2009/7/11
網頁修改日期: 2008/7/11 下午 04:59:51
內政部呼籲在臺逾期居留的泰緬學生
7月15、16日親至中和市公所申請臨時外僑登記證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news.asp?id=780
有關日前內政部長廖了以承諾協助解決300多名泰緬孤軍後裔學生在台合法居留一事,今(12)日內政部表示,入出國及移民署已經完成「泰國緬甸地區以學生身分入國逾期居留未能強制出國者處理要點」訂定.凡於88年5月21日至96年12月26日期間經僑務委員會、教育部招生列冊在案之泰緬學生,除(涉)犯行使偽造、變造護照或冒用他人身分入境之罪刑外,未於最近5年內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務必於97年7月15日及16日親赴臺北縣中和市公所登記申請,入出國及移民署將派員專案集中受理,經核可者,將核發一年效期臨時外僑登記證,解決其在台居留問題。
本月3日三、四百名泰緬孤軍後裔走上街頭爭取國籍並在自由廣場靜坐,當天深夜廖了以部長與靜坐代表達成共識,承諾在本月15、16日內完成自首者,將發給臨時身分證明,後續的工作及居留問題,內政部也將於立法院下個會期(九月)開議後會立即推動相關修法。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為了解決泰緬學生在臺滯留問題,於日前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訂定「泰國緬甸地區以學生身分入國逾期居留未能強制出國者處理要點」,作為辦理臨時外僑登記證之依據。該要點規定凡持偽造、變造護照,冒用身分入國者,應辦理自首,由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隊當場製作筆錄,並函送地檢署偵辦。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者,將於三個工作天後發給一年效期的臨時外僑登記證。
廖了以部長表示,考量這些學生大多數居住在臺北縣中和及永和地區,為方便他們申請,特地指示入出國及移民署集中於中和市公所統一受理登記,受理期間為7月15日及16日二天;三個工作天後,居住地在臺北縣的學生,可於7月19日(六)、20日(日)到入出國及移民署臺北縣服務站按捺指紋及照相建檔後領證;至於居住在其他縣市的學生則必須到入出國及移民署臺北市服務站領證。
檢附「泰國緬甸地區以學生身分入國逾期居留未能強制出國者處理要點」供參
泰國緬甸地區以學生身分入國逾期居留未能強制出國者處理要點
一、為處理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期間入國逾期居留未能強制驅逐出國之泰國及緬甸學生在臺灣地區滯留問題,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條件: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期間入國逾期居留未能強制驅逐出國,由僑務委員會、教育部招生列冊,來自泰國及緬甸之學生(以下簡稱泰緬學生)。但除(涉)犯行使偽造、變造護照或冒用他人身分入境之罪刑外,最近五年內曾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不得申請。
三、應備文件:
(一)泰緬學生臨時外僑登記證申請表一份(如附件)。
(二)二吋照片一張(最近六個月內正面半身彩色白底)。
(三)入學分發書或在學證明文件。
(四)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
(五)逾期之外僑居留證。
四、受理地點: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派員在臺北縣中和市公所受理。
五、受理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及十六日九時至十七時。
六、其他事項:
(一)持偽造、變造護照或冒用身分入國者,應辦理自首,製作筆錄,並函送地檢署偵辦。
(二)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審核符合申請條件者,發給一年效期臨時外僑登記證。領證時,應按捺指紋,並照相建檔。
(三)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申請者,七月十九日領證;七月十六日申請者,七月二十日領證。居住地在臺北縣者,至入出國及移民署臺北縣服務站領證;居住地在其他縣(市)者,至入出國及移民署臺北市服務站領證。
(四)入出國及移民署審理案件時,應先查核申請人入出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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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內環路398號 - 3樓.2008/07/09 16:24力挺
請問中華民國政府???
在台灣的人民(中華民族)是炎黃子孫,
在異域的人民(中華民族)也是炎黃子孫,
同樣是中華民族,同樣是炎黃子孫,
有相同的血緣有相同的祖先,
為什麼在台灣的人民(中華民族)就是中華民國的人民.
為什麼在異域的人民(中華民族)就不是中華民國的人民.
- 2樓. 李深耕2008/07/09 06:44做對的事確與功德無關...
當官不難...
就算被批評被罵...
不該做,不要做...
該做,就去做...(做對的事確與功德無關...)
有顏色地想太多是不對的!!
註: 某商品好一句品牌定位" Just do it!"
- 1樓. alston2008/07/08 22:46即使當做是行善也是功德一件
如果真是國軍後裔,而且才 400 多人,我們政府應該要在台灣安置他們。即使當做是行善也是功德一件。我不同意你的說法,這與行善與功德無關。
他們的祖父母或父母是真正為國家賣命的,比我更有資格拿中華民國身份證。
早期蔣經國時期,還有僑化政策,考量文化落差,不但有考試加分,而且落地就有身份證,是一直到了李登輝陳水扁執政,每下遇況。
他們在異國還努力學中文,是多麼不容易的事,他們只是因為環境太惡劣了。如果他們有你的經濟環境,競爭能力與教育程度絕對不輸給我們,甚至比我們更勝一籌。
你認為這是行善,我認為這是最基本的,這些孩子從下飛機那一剎那,就自己付學費、付生活費,他們從來沒有跟國家要錢,也沒有跟家鄉的父母要過錢,他們靠自己的雙手自食其力,從來沒有叫過苦。
給一個身份證,有達到行善的標準嗎?不過是與你我能夠有同樣的立足點,能夠有一個明確的身份,這很過份嗎?這有什麼行善可言?中華民國虧欠他們祖父輩、父母輩太多,難道祖國連一張身份證都不給嗎?簡直太離譜了!
給他們身份證是行善?我認為這是最起碼的。
就算是不同文不同種膚色,基於人道的考量,都會收留難民,給予承認。更何況是同文同種的人,更何況原本就是我們國家派出去的人,更何況這些人的祖父母、父母曾為這個國家身陷槍林彈雨,政府沒有給他們身份證,真的太說不過去了。
更何況目前台灣少子化,這些孩子都是20-30歲年輕人,都有一技之長,其中不乏國立大學,這也替台灣注入青春的力量,有什麼不好呢?
大老鷹姐姐 於 2008/07/09 00:3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