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無恥,人民無知
-- 給「敬愛的阿扁總統」一封公開信
民主選舉的日子又近了,造勢作秀的場子又熱了,只是悿為知識份子的我心卻更冷了。看了您與張俊雄院長來到臺中為您所屬政黨的市長候選人站台造勢的那番激情演出,使得此時此刻的我有如時空錯亂般地彷彿又回到了去年318政黨輪替前過去的我,實在不知今夕是何夕啊!
那晚,當您拉起貴黨市長候選人的手且聲嘶力竭地吶喊著,「只要XXX當選,臺中國際機場就有希望了啦!」瞬間,只見台下滿坑滿谷的捧場民眾猛力揮舞著手中大小綠旗,無窮無盡地鼓掌歡呼著:「阿扁當選!XXX當選!」
那晚,當我從電視新聞畫面中看到您這樣的選舉語言和開出的競選支票,雖然絕對不陌生,但是卻對臺灣標榜實行民主改革的成果,完成首次政黨輪替的價值,從盼望、失望到徹徹底底的絕望。今天,我只想告訴阿扁總統您,當您毫無保留地為自己的「黨私主義」犧牲奉獻的同時,當您恣意妄為地為自己的「朋黨同志」背書許諾的同時,您已經嚴重地犯了以下三個不可原諒的大錯:
第一、 背信忘義,違反誠信的大錯。為什麼說您犯了背信忘義,違反誠信的大錯呢?想當初,去年318總統大選前,您不也來到了臺中市,拉起當時仍還是隸屬貴黨的現任市長XXX的手,您不也一樣聲嘶力竭地吶喊著,「只要阿扁當選,民進黨執政,臺中國際機場就有希望了啦!」選舉過後,另一次的選舉又來了,您拉起的手從右手換到了左手,從女人的手換成了男人的手,如今又如何了呢?臺中國際機場這張永不兌現的競選支票,只是您一次又一次地賄賂無知的臺中選民,您卻已可能淪為一位無恥的政客啊!
第二、 知法犯法,玩法弄法的大錯。為什麼說您犯了知法犯法,玩法弄法的大錯呢?依據公職選罷法第45條第三款的規定:「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省(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為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十天。」若依據該條款的規定,那晚距離本次年底選舉尚有五、六十日之遙,您是否已違反了選罷法對於選舉活動的相關規定呢?該法第47條第二款亦規定:「具有公務人員身份者,不得擔任候選人之助選員。」您是否又違反了該法的相關規定呢?該法第九十條之一更明白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在對台下的選舉人承諾:「只要XXX當選,臺中國際機場就有希望了啦!」的同時,可能已涉及了公然向選舉人期約賄選的嫌疑,您是否又一再地違反了該法的相關規定呢?以您現任一國元首之尊,堂堂臺灣最高學府法律系高材畢業生,曾為知名執業律師和立法委員,豈有不知不識此一尋常法條之理?您在那晚來到XXX候選人競選造勢的場子,只為自己的「黨私主義」和「朋黨同志」,臺中國際機場這張不知能否兌現的競選支票,不就是您知法犯法的最佳事證嗎?無知的臺中選民,不僅不問您是如何地知法犯法,可能更不知您是一位真正玩法弄法的無恥政客啊!
第三、 剛愎自用,輕忽專業的大錯。為什麼說您犯了剛愎自用,輕忽專業的大錯呢?臺中國際機場這張或許能兌現的競選支票,它自始自終就被民航專家批評為是一項不切實際,畫餅充飢的民航建設支票。交通部民航局亦曾對您此一競選支票做過詳細專業的可行性評估,評估的準則至少包括了航空旅次運量的需求預測、機場本身的轉運條件、建設土地與資金的來源、民航業者的飛航營運意願、機場場站設施的持續維護、機場聯外交通的整體規劃、高鐵通車後交通運量的排擠效應、兩岸未來直航有關航點的選擇權未必操之在我方的顧慮等攸關一國際機場興建與否之重要評估準則,而專業評估結果則以建議不興建為結論。若再加上不久前剛發生在美國的911恐怖攻擊事件後,全球航空運輸事業正陷入史無前例的低迷景象,世界各航空公司不斷裁員、減薪和縮減航線航班規模,整體航空運輸市場正處於此一內外時空因素皆不利的情形,全民期望集中有限資源,全力打造中正國際機場以及桃園航空城,使得臺灣有機會成為未來真正的亞太航運中心的樞紐地位,而您卻以一向剛愎自用的性格,忽視專業,一意孤行,只為了在單一的競選造勢的場合中,開出一張張無止付的選舉支票,為的只是一黨之私的勝選小利,卻寧棄整體全民福祉與國家建設之大利於不顧,無知的臺中選民,豈知您是如此地剛愎自用,更惶知您還可能是一位完全輕忽專業的無恥政客啊!
最後,我願再一次地喊您一聲「敬愛的阿扁總統」,但是我一定要提醒您,那晚,其實距離國家生日的日子﹝雙十國慶日﹞比年底選舉的日子更近哪!雖然您上任至今,臺灣這塊寶島歷經無數天災人禍,經貿實力無增有減,兩岸關係停滯不前,國際情勢詭譎多變,在當前如此艱困頓挫的環境下,您曾誓言要以性命來「拼經濟」和「拼總統」,只要您能說到做到,而不是那晚我所見所聞的「拼政治的選舉」和「拼選舉的總統」,我誓言,我願用我的餘生來追隨您!支持您!只為臺灣這塊土地,母親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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