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內控機制
2026/07/0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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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臺灣通過律師考的人數眾多
已多到僧多粥少的情況
但也因此曝露出品質的問題
法院是一個講究法律機制的場所
可是很多問題卻屈從於人情
比如:
法官犯錯
而這錯太離譜
比如:
判決書的內容紙本與網上公佈的判決內容大相逕庭
也就是說:
是完全相反的兩個版本
但除了受一頓訓斥外
無事!
照樣是臨庭的審判長
為什麼會有這種所謂的「錯誤」出現
法官是天才
更是「手腕」高的非常發揮就是!
更常見的是:
很多律師都會有違反律師法的情況出現
以往
律師全聯會會做出該有的處置
但從幾年前開始
律師全聯會成了空殼
包庇成了業務之一
而違反律師法的情況是:
拿錢不辦事
或虛假報以各種司法狀況亂收錢
還有一種是:
誆騙民眾以取得業務
然後在受理後卻故意讓事態擴大
以爭取接下來的業務委託
也有的是違反律師倫理
比如:
會慫恿當事人提告對照律師
又或者
與對照的律師聯合
讓案件可以輪流勝訴或敗訴
以分享利益
在法院對於民事案件有一種調解程序
調解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業務量不好的律師會在此現身
但圖的是案件的委託
這種情況在各免費律師解惑的提供場所中亦會同在
當然這其中也會有較正義的人居間
只是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政府對於通過律師考的僧多粥少情況
不做掌控而是放任
放任下的結果
律師會在圈內做出價格破壞
就是所謂的「劣幣趨逐良幣」
也會在品質上做下拉扯動作
而也有律師會為了活下去
在網路上宣傳自己的能耐
也會去勞工局的調解會上爭取調解位置
甚至有些還會在其經歷的敘述上
偽稱他曾是法官助理的名銜
或是法院的某某名頭
測試你的辨別能力
自從讀法律的入駐政治圈後
對臺灣人唯一的貢獻是:
讓臺灣人學了一些法律常識
但法律人主宰著臺灣的經濟 財政 司法 立法 …後的如今
臺灣更強了嗎?
不!
是被禁錮了!
法條是死的
人是活的
事務是依人的思慮與做法決定方向與結果的
所以金融活動成了死局
人民的生活受到了侷限
經濟的發展出現瓶頸
小確幸成了一個娛樂
勞工成了一群最現實存在的底層
是非紛亂
價值觀搖搖晃晃
懂法的人成了最會顛倒的人
弄法的人成了破壞社會安定的人
而掌權的人則成了附庸
這個悲哀是全臺灣必須嚐的苦果
只是除了該嚐之外
難不成不能脫離?
難不成真讓臺灣成為死局下的犧牲品?
難不成還要繼續被禁錮?
這個問題大家該來親自解開吧?
已多到僧多粥少的情況
但也因此曝露出品質的問題
法院是一個講究法律機制的場所
可是很多問題卻屈從於人情
比如:
法官犯錯
而這錯太離譜
比如:
判決書的內容紙本與網上公佈的判決內容大相逕庭
也就是說:
是完全相反的兩個版本
但除了受一頓訓斥外
無事!
照樣是臨庭的審判長
為什麼會有這種所謂的「錯誤」出現
法官是天才
更是「手腕」高的非常發揮就是!
更常見的是:
很多律師都會有違反律師法的情況出現
以往
律師全聯會會做出該有的處置
但從幾年前開始
律師全聯會成了空殼
包庇成了業務之一
而違反律師法的情況是:
拿錢不辦事
或虛假報以各種司法狀況亂收錢
還有一種是:
誆騙民眾以取得業務
然後在受理後卻故意讓事態擴大
以爭取接下來的業務委託
也有的是違反律師倫理
比如:
會慫恿當事人提告對照律師
又或者
與對照的律師聯合
讓案件可以輪流勝訴或敗訴
以分享利益
在法院對於民事案件有一種調解程序
調解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業務量不好的律師會在此現身
但圖的是案件的委託
這種情況在各免費律師解惑的提供場所中亦會同在
當然這其中也會有較正義的人居間
只是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政府對於通過律師考的僧多粥少情況
不做掌控而是放任
放任下的結果
律師會在圈內做出價格破壞
就是所謂的「劣幣趨逐良幣」
也會在品質上做下拉扯動作
而也有律師會為了活下去
在網路上宣傳自己的能耐
也會去勞工局的調解會上爭取調解位置
甚至有些還會在其經歷的敘述上
偽稱他曾是法官助理的名銜
或是法院的某某名頭
測試你的辨別能力
自從讀法律的入駐政治圈後
對臺灣人唯一的貢獻是:
讓臺灣人學了一些法律常識
但法律人主宰著臺灣的經濟 財政 司法 立法 …後的如今
臺灣更強了嗎?
不!
是被禁錮了!
法條是死的
人是活的
事務是依人的思慮與做法決定方向與結果的
所以金融活動成了死局
人民的生活受到了侷限
經濟的發展出現瓶頸
小確幸成了一個娛樂
勞工成了一群最現實存在的底層
是非紛亂
價值觀搖搖晃晃
懂法的人成了最會顛倒的人
弄法的人成了破壞社會安定的人
而掌權的人則成了附庸
這個悲哀是全臺灣必須嚐的苦果
只是除了該嚐之外
難不成不能脫離?
難不成真讓臺灣成為死局下的犧牲品?
難不成還要繼續被禁錮?
這個問題大家該來親自解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