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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那桿秤
2026/06/1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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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存在
是為了約束群眾故意中不當犯下的言行
所做出的一個懲罰來管理群眾以達到平衡
但臺灣司法的僵化
已到了一個匪夷所思的地步!

今日新頭殼報載:
彰化一夫妻在凱米颱風過後
撿拾了在國有土地上的一棵被颱風吹倒的樹木回家
被依違反「森林法」起訴
判刑結果:
各處有期徒刑6月 併科罰金50萬元 均緩刑2年
併須向公庫各支付3萬元
該棵倒下的樹木價值398元

通觀近年來臺灣司法的判例
對於弱勢者 社經地位低下者的對待
嚴肅於其他的社會階層
法官既認為:
「非故意砍伐,認定二人犯罪情節屬輕微」
何以仍如此對待?
這不叫: 司法公正
這叫: 司法追殺!

對於山老鼠
請問林務局與司法的作法與判決分別是甚麼?
對於竊國機密或出賣者
請問司法與國安單位的作態又是甚麼?
對於貪贓枉法的公務員或高社經權勢者
請問司法單位與被傷害的機關與金融單位的處置又是甚麼?

官逼民反
莫非政府嫌老百姓太過溫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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