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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有很多屋主選擇同時並行,最後再看買方價錢和市況決定是不是出售,決意出售物件前可以全盤考量。祝福每一個想出售物件的賣方都能為愛屋找到新主人,交易美滿!假如最後是決意自售,屋主自售雖然可以省下仲介辦事費,不過,需要支付的心力也比力多。
1.產權查詢拜訪
3.帶看
「簽給多家仲介」最大優點是:增添暴光的管道。
賣房子 到底應不該改找房仲?若是找了房仲要不要簽 專任約 ?
在回覆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繼續了解「仲介」在「物件銷售」的環節裡,飾演了哪些腳色。
3 個月後沒賣掉,就改簽「一般約」,開放給其他仲介一起賣。而且,就算簽專任約,也不要跨越 3 個月。綜合這兩種體例的優缺點,我每每建議有賣房子需求的朋友,除非對某一家仲介的專業和敬業立場有高度信賴,不然不要簽專任約。
這是所有賣房人的疾苦抉擇,今天就跟著邱愛莉教員一路來切磋這些問題吧!
【延長浏覽】
仲介是生意雙方媒合的主要管道之一,如果合作得宜,就可以施展成功媒合、商量的效益。不管你決定委託給幾家房仲,必然要自己做作業,在委託前心裡就要對行情有個底,再比對仲介提供的行情資料,避免因實價登錄資料取樣分歧,而對行情有不同的解讀。並針對物件調閱謄本,確認產權狀況、房子抵押貸款狀態,是否有限制挂號等情形。
首先,當你委託仲介賣房子時,仲介會先做「產權查詢拜訪」,包括跟你索取權狀影本、確認你是屋主本人,如果不是,那就會請你供應屋主「授權書」,確認你是屋主的「代辦署理人」。由於只有一家仲介在幫你介紹物件,連屋主本身上彀 po 告白都不行,所以,所有發賣的環境、客戶的反映等,都只能仰賴該仲介的回饋。不外,這也不是 100% 合用,還是有些仲介簽了 專任約 以後就靜悄悄,或是做做外面工夫。
由於是專任約,所以委託的仲介通常對照積極促銷你的物件。如果碰到仲介有心刻意指導,就很輕易做犯錯誤的判斷。
《 邱愛莉 授權轉載》
結論
相反地,「跟某一家簽專任約」的優點是:集中資本幫你的物件做行銷。除了這些曝光管道、「被動」等客人上門外,也會「自動」聯繫之前找屋的潛伏買方,自動推薦物件、帶看介紹。若是是屋主自售,則要思慮如何增添物件暴光的機遇,讓更多買方有機會看到你的物件。除仲介官網路上架外,凡是也會在售屋網站登載告白,並在物件現場擺放出售看板,讓經由的街坊鄰居知道訊息,乃至還會「守線」擺看板或發傳單,或在電線桿上貼出售紙條(俗稱「小蜜蜂」,不外,這有罰單風險喔!)有愛好的人會聯繫他們看屋。
在仲介完成「產權查詢拜訪」,正式接管你的發賣委託後,接下來就會開始行銷曝光你的物件。 與其 10 家仲介被動地把你的物件廣告掛在官網,不如 2~4 家仲介自動介紹你的物件給潛伏合適的買方
並且,不管簽給幾家仲介,簽了委託以後,記得還是要追蹤後續的告白和帶看進度,並請他們一有帶看,就要回報。固然需要治理價錢,但資訊來源比力多,不輕易被單一仲介誤導。對於簽了委託以後就靜暗暗,也沒有帶看的仲介,委託期到了就不要再續約。這部門是民事責任,不可失慎。交屋後,由於賣方仍有「瑕疵擔保責任」,就算沒有透過仲介成交,除非在合約中或「屋況仿單」已載明屋況問題(常見的是漏水問題),否則,交屋後仍需要就屋況做後續保固。
成交後,最主要的莫過於「生意業務平安」了!不論是透過仲介成交,或是屋主自售成交,必然都要透過可靠的代書,並一定要利用「履約包管」,確保生意兩邊生意業務安全。
2.行銷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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