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老頭,滾開!
三十年前在萬芳國中實習的日子,
我被分發到國二的中段班,
擔任導師和歷史專科教師的工作。
導師班的學生約莫四十多人,
除了上歷史課之外,早自習和自習課時間,
我也都要待在班上看著學生。
就任後的前幾天,
學生們不斷地探詢我會不會打籃球賽了?
如果會的話,想請我指點他們一下,
我的籃球技巧不算純熟,
下場玩玩可以,若是想要教人,我倒是沒有任何把握,
因此,我一直推說自己是籃球的門外漢。
過了三天,孩子們就死心,下再來煩我這個問題了。
只是,一切事物均有其因果關係,
因為我聲稱自己不會打籃球,
因此,班上學生看我的表情就不一樣了,
那應該算是一種輕蔑不屑的表情,
言談間也欠缺對老師應有的尊重,
不過,我也不以為意,
畢竟我的實習時間也只有一個月,
我不想把這種事放在心上。
隔週某日下午,全校聯課活動時間,
適逢國一生在舉行班際排球比賽,
我和政大教育系的實習同學,
結伴坐在籃球架下方,一起為同學實習的導師班加油。
比賽結果出爐,同學實習的班級,榮獲第一名,
每位實習老師均給予熱烈的掌聲。
國一生散去,輪到國二生上場打籃球,
就在我們幾位實習老師還坐在籃球架下閑聊時,
我導師班的一群男同學走了過來,
當眾對我說:「滾開,死老頭!不會打球的你,待在這裡幹什麼?」
我準備起身離開,剛剛才獲得班際排球賽冠軍的同學振文,
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對著學生大吼,要他們注意禮節。
學生們輕輕地聳聳肩:「哦?老師,對不起,這是神聖的球場,
並不屬於你這種白痴該待的地方。除非你敢下場跟我們鬥牛。」
沒等我回答,振文一口就答應下來。
對方三個人平均身高178公分,
實習老師這一邊有185的振文,我是181,
還有一位年近三十、身高165,只會洗球的卡哥,
卡哥說怕被別人說閑話,所以,洗完球之後,他就會到場邊休息。
二個打三個,嗯,蠻公平的嘛!
師生對抗賽一向都具有高度趣味性,
沒多久,場邊就集合了許多看熱鬧的學生。
比賽採三對三鬥牛,三戰二勝,每場誰先得6分者贏。
球賽約莫在二十分鐘內結束,
比賽過程十分單調,
比數是6:0,6:0,6:0。
學生們沒進任何一球,
振文囊括大部分的分數,
我個人則是賞了對方二十幾個火鍋。
隔天早自習進教室,
以往嘈雜的菜市場突然異常安靜,
點完名之後,望向台下,
只聽見班長突然喊起立口令,
然後全班向我90度鞠躬,
大聲地跟我道歉,說他們有眼不識泰山,
希望我能夠原諒他們的無知,並教他們打籃球,
孩子們保証從今以後必會循規蹈矩,不再作亂。
孩子們這個舉動,讓我感觸很深,
教育系的師長教導我們許多教育専業知識,
告訴我們只要學會這些必備的專業知能,學生就會聽話,班級就會正常運作,
班級氣氛也會因此和樂融融。
但是,我實際面對的教育環境並非如此,
孩子們有血有肉,有個性,每個人都是與眾不同,
如果老師不具備十八般武藝,很難讓孩子跟隨,
畢竟,「權力來自服從。」
老師必須要有能力服眾,才能做好班級經營的工作,
老師必須要結合本身的諸多條件,發揮所成,散發獨特的魅力,
方能讓學生心服口服,甘心跟隨。
說穿了,老師得有本事才行,
如果自以為頂著老師的頭銜,學生們就會自動愛你,
個人以為這不啻是一種痴人說夢,與現實脫節的妄想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