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施的學生社團評鑑辦法〈十一〉
2010/03/1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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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縣立○○高級中學社團評鑑成績申訴書
社團名稱 |
| 指導老師 |
|
提出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社 長 |
|
主文 |
|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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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獲得之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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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代表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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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各社團於社團評鑑成績公布之次日起十日內,如有不服,得以書面向社團組提出申訴,社團組應於接到申訴書之次日起五日內,對申訴社團回覆決定書。 二、申訴以一次為限,不得再申訴。 | ||
說明:表格可依內容多寡,自行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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