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特-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2016/12/02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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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2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昆山奧斯東貿易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192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197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97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子公司短期資金融通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32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815.計息方式:係對子公司之短期資金貸與,故未予計息。6.還款之:(1)條件:本公司董事會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授權董事長自資金貸與日起一年內,於人民幣1,000萬元之額度內,採循環動支方式資金貸與昆山奧斯東貿易有限公司。(2)日期:自資金貸與日起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197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0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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