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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61):
2012/07/15 00:16
2012/04/05 13:48
66 樓 rukwei 發言於2012-04-03 15:44:38 1 0

2012/03/27聯合報報導了一份高院判決:某彭姓男子罵占用社區公共用地的廖姓鄰居「不要臉」,被對方告上法院,結果判決無罪定讞,且判決書中指出:『……有力的表達,未必是文雅的,強迫一個人在情緒激動時,不得口出惡言以發洩情緒,無異強令他找尋其他宣洩出口……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所以鬧場討罵的是蔣為文,其行為才是「可恥」,台南地院的判決也是「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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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都是事實!讃!
Lohengrin2012/04/09 19:56 回覆
2012/03/05 09:52

美國牛肉在臺灣吵翻天 每一個臺灣人去美國都吃美國牛肉,回到臺灣就擔心有瘦肉精?不是很奇怪嗎?

2003年-2005年,臺灣人吃了兩年的臺灣病死牛肉,後來有人揭發的

現在,臺灣的病毒死鷄蛋多少吃下肚了?有沒有吃掉病毒死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