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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出臺最大意義 規范各方參與者權利義務
2013/11/05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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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周的時間,中國首部《旅遊法》就要正式實施。這部已經遠不僅僅被中國人關註的行業大法,到底為何備受關註。姍姍來遲的“法律”會促發中國旅遊業什麼樣的改變。旅遊法出臺的最大意義在哪裡?中國旅行社協會法律顧問劉衛今日就此接受瞭媒體采訪。

采訪中,劉衛認為《旅遊法》之所以對旅遊市場產生這麼大的影響,最大的一個特點是它的立法的目的是為瞭規范市場,而在之前,國傢旅遊局和國務院出臺瞭很多 行政法規,他們的律法宗旨是為瞭加強管理,而這回《旅遊法》是通過規范旅遊者、旅遊經營者以及旅遊主管部門權利義務來達到大傢規范旅遊市場的目的。所以我 們在這個《旅遊法》第二章做出瞭明確規定,這在以前的《旅遊法》是沒有的。這是很大的亮點。

他介紹說,在旅遊者權利義務中,法律明確規定瞭旅遊者是有旅遊權利,知情權,他對相關的細節,行程安排都有知情權,另外還有自由選擇權,就是我有權利選, 哪些項目我可以參加,哪些項目不參加,他有一個選擇權。此外還對一些特殊人群特殊實行優惠。比如老年人,殘疾人,按照中國的法律享有一些法律上的優惠。那 麼作為這個旅遊行業,要給他優惠條件。還有一些就是以前的比如說受到傷害,獲得賠償的權利。

不過,他也表示第二章《旅遊者》裡面更多的還有一些關於旅遊者的義務,這個旅遊者的義務在以前的行政法規裡面並沒有,這也是一大亮點。比如旅遊者參加旅遊 活動中,要遵守當地的風俗習慣,出行國傢旅遊局出來很多文明規范,這些規范在法律裡面得到認可,就是說作為一個旅遊者你在出境旅遊,或者國內旅遊要遵守文 明規范的義務。除此之外,還有旅遊者你在發生一些不可抗逆,意外事件要遵循導遊的安排,減少損害的發生。包括有的時候一些不可抗逆,或者第三個原因,導致 損害或者受損的時候,采取措施,減少損失發生的義務。比如旅行團發生意外,或者行程變更,有些有客采取不登記解決問題,這種在法律上行為是不合法的。

“《旅遊法》出臺的最大意義規范瞭各個方面參與者的權利義務,真正起到公平的原則,每個方面都受到法律的保護,都受到法律的規范和調整”,劉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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