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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光簿子>小時與時辰
2012/01/29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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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對於時間的概念,都很清楚一天有二十四小時,但古人的記時法,只把一天分為十二時辰,這兩者之間,有些什麼差別呢?
十二時辰等於把一天分為十二份,從夜半開始,最早人類是以大自然的現象和人類的生活為記錄,夜半指夜過一半,雞鳴指休息過前半夜的雞,已逐漸醒來開始啼叫了,並不是現代人概念中,天亮雞才開始啼叫。
平旦代表平淡無事之意,日出為朝陽昇起之時,食時和晡時都是人們進食的時間,隅中指上午快接近中午之時,日中為日正當中,日昳代表太陽開始偏西,日入為日落之時,黃昏指晚霞將逝,天地昏暗之意,入定則是人們的入眠時間。
民國以後,計算時間的方法改用西方的二十四時制,二十四剛好是十二的二倍,也就是一分為二,西方的計時法正是一個時辰的一半,也就是半個時辰,也稱為小時辰,就是現代人慣稱的小時。
過去我們大概會去想時辰和小時的關係,其實字面上就透露出小時的稱法源自於時辰而來,也就是說古老的十二時辰,正是現代的二十四小時,唯一的差別是計算每天開始的時間點不一樣,時辰的開始點,必須跨過半夜,也就是從前一天的二十三點開始。
瞭解了時辰和小時計時點的差異之後,對現代人最大的作用應該是:終於搞清楚為什麼正月初九拜天公,卻在初八晚上就開始拜,至於大多數的民間的許多儀禮中,明明是寫著第二天開始,卻在今天晚上十一點就開始燃香點燭,起鼓請神;此外,算命的人會把夜半十一點出生的人,算成是第二天的子時生人,也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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