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函,大學老師可以請工讀生改考卷(公文文字檔在回應欄)?
2013/05/1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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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我們問得不清楚,感覺上蔣部長的答覆,避重就輕,
我們問的是拿人民納稅錢過活的公立大學,回答竟是包含私立大學
更可笑的是,我們是根據台大學生的爆料,台大學生被老師指派去改台大學生的考卷,所以我們才會詢問蔣部長,但蔣部長卻避而不答,顯見蔣部長縱容工讀生可以改學生的考卷
520之後,我們仍會有繼續追根究柢
我們第一波的詢問函內容,如連結
http://blog.udn.com/linshow/759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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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 雁~《世說/德行第一》〔下〕2013/05/26 01:52如果工讀生具有碩士程度或博士生相當學識經驗,未嘗不可;但年輕學士或在學大學生萬萬不可。
如果工讀生具有碩士程度或博士生相當學識經驗,未嘗不可;但年輕學士或在學大學生萬萬不可。
未來青年就業趨於穩定後,批改考卷作業可研酌納入中高齡就業聘用規定。
- 2樓. Q版傻蛋2013/05/25 18:47喔 當然可以啊
請這位教育部長掛個保證,如果有因學生改考卷而衍生的舞弊情事,該教授要負全責,教育部長也要負連帶責任,通通開除加沒收退休金再給社會適當的損害賠償,這樣就能算負責了吧。能負責的人當然可以做決策,至於那種只會一口說得冠冕堂皇但卻言行不一的偽君子,我是覺得這種人過太爽,這一點這個政府是該被撻伐的。謝謝回覆 自由聯盟 於 2013/06/14 01:44回覆 - 1樓. 自由聯盟2013/05/17 00:27公文如果看不清楚,請看文字檔喔
說明
一、略
二、大學法第一條規定,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略以: (一 )大學教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三) 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三、………有關所詢大學教師請助教或助理代為處理學生事務等疑義,依前開規定學校得聘助教,以協助教學及研究工作,惟助教工作內容得視學校發展所需由各校自行訂定相關規範;另各校應透過評鑑制度確保教師整體教學表現,包含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等四面向,以作為續聘與否之重
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