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三日曠工開除,但不包括國定例假日
2008/05/07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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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引述來源 歡樂新聞網 (共有四百則勞工法令分析,歡迎亟需要了解答案的勞工朋友,自行前往參閱,解除心中的疑惑) http://www.hnbs2006.com/newslist/labor7.php?page=5 蘇諍顧問撰 |
位於台南的玖瓏企業,一位員工因為職災手部受傷,與會計說想離職,其後又不告公司,自行連續休假數天,遭公司以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得不經預告解除勞動契約之規定,開除,雙方遂進入司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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