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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影片的法律漏洞-可能失控的網路犯罪
2017/03/07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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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網路霸凌一直氾濫在我們的生活中,在徵信社薯泥眼中,網路儼然就是一個犯罪的溫床。

新聞媒體如果出現不合規定的報導,我們還可以向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但有別於傳統電視、紙本、廣播的網路新媒體,卻面臨無法可觀的窘境。

目前若要管轄這些網路新媒體,也只有一個籠統劃分;那就是看網路平台上的違規內容與哪個單位相關,就歸該單位管轄─例如醫藥方面,就向衛服部檢舉;像網路購物中的健康產品等等。如果是農政有關,那就是歸農委會管理,以此類推。

 

這種簡單的聯想法十分粗略,而且從檢舉到執行也相當困難。因為不是每個部門都有專門的網路技術人員,來隨時監控這些鑽漏洞的資訊。在網路世界的法律規範已經岌岌可危的情況下,最新興起的「直播影片」儼然又是一個重磅炸彈。

2016年起,直播風潮開始席捲各大影音、及社群平台,從原先少數人接觸的電玩實況、綜藝展演直播,到現在各式主題、沒有門檻、操作簡易的蓬勃發展。大家都發現直播影片快速傳達訊息的好處,並且有趣的影片更能吸引觀眾客戶、有效提升SEO。這讓所有營利者彷彿開啟一個新時代的大門……

 

傳統廣告不僅成本高,推廣效果往往只限定在固定的客群裡,但若透過有最大使用者的Facebook將人際關係串聯,那這種直接快速地傳遞方式,讓有利於此的營利者找到便宜又快速的推廣界面。

一開始因為直播帳戶的限制,所以只有少數人與公眾人物掌握這套先機,但接下來全面開放之後,幾乎甚麼樣的內容都可以上場─從農牧產品到加工食品、各類3C設備與書籍、教育產品、命理服務、宗教器物販售也開始出現,至於美妝美髮、醫藥健康的產品也隨之大量推出。

明明知道這種百花齊放的局面已經脫離掌控,但是我們卻沒有有效的閘門去管制失控的一切。並不是完全的「無法」可管,因為言論自由和產品問題、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但政策難以施行卻讓法律在直播的世界裡形同虛設。

 

難到要學對岸政府一樣,果決的禁掉一切直播性質的網路內容嗎?

這樣的禁止,不過只會讓台灣在世界上的電子商務競爭中落敗。

要面臨的挑戰還很多,適應技術快速演化的社群網路會是公權力部門要努力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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