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尋人-逃逸外勞該被視為犯罪嗎?
2017/02/2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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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午吃飯時間時,徵信社薯泥的辦公室迎來一通失蹤尋人的委託,
一位來自台北的小姐想要尋找她們家逃逸的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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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外勞該被視為社會問題嗎?
若家中若有外勞跑走時,在沒找到對方之前,
在六個月內是不得再聘用其他外勞的。
而這對家中有長輩需要照顧的家庭,恐怕會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
而新聞中對於逃逸外勞的新聞也屢見不顯
《逃跑外勞不是罪犯! 中正一分局執法過當、階級歧視,應公開道歉》
台灣外籍勞工的比例不斷上升,讓各地火車站有被「佔領」的錯覺,
但這說法好像造成刻意的分化與對立,說好的多元包容都到哪去了呢~"~
事實上,外勞的「逃跑」行為並不是犯罪。
他們若「行蹤不明」,不過只是違反了與雇主的民事契約(沒有按時上工、履行雇傭契約)。至多是因此解約、或工作簽證失效,進而牴觸了「出入國及移民法」與「就業服務法」中的行政規定(未經許可居留+未經許可工作)。
即便被抓,最嚴重的法律效果也不過是罰鍰與驅逐出境。
造成雙方互相對立的源頭,應該要責怪中間剝削的人力仲介吧!
如果沒有不公平的制度,是否就不會造成外籍勞工們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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