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扯!國道車速100太慢被罰
2007/03/04 21:11
瀏覽501
迴響0
推薦3
引用0

行駛國道內側車道,如果開太慢,真的會被開罰單!台北市一位民眾,以速度100公里的車速,行駛在國道三號內側車道,結果被警方以「慢速車」名義開單告發,雖然鬧上法院,但最後還是要罰錢。警方從去年十月一日開始,就將高速公路的烏龜車列為取締重點。家住台北的林姓民眾,去年十月卅日駕駛小客車在行經國道三號南下277公里處,兩次被警方測到,車速只有100和97公里,小客車行駛內側車道,未依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駛,慢速車違規,警方告發罰款五千元。民眾認為自己車速高於90公里,怎麼還叫烏龜車?不服提出異議,不過,法官還是認為,雖然民眾不算慢速車,但是當時沒有塞車,就必須開到最高速限110公里,最後降低罰鍰金額,改為三千元。創下國道開罰先例。提醒民眾,開車上高速公路,飆車太快、或是烏龜車太慢都會被罰。

小小疑惑:

法官說"當時沒有塞車,就必須開到最高速限110公里",都已經開到時速100公里了,也沒有塞車,也符合最低速限,這樣還算"烏龜車",他是礙到誰了!?如果一旦開內側車道就要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儀表板指針是否定速於110公里最高速限,是否太過強人所難?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公共議題
自訂分類:Life
上一則: 十二年國教衝衝衝
下一則: 大年初一食俗 吃什麼有學問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