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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瘋搶監護權的心態是什麼?這幾點你也有嗎?
2020/10/2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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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相百般折磨決定離婚後,搶孩子監護權又是另一個戰場!不過為什麼大家都想要小孩?有時明明就知道自己不一定是能給孩子最好的,但在法庭上就是堅決不讓,其實綜合各方條件來看,父母心態大致可以分成這幾項:

  1. 純粹擔心小孩跟著對方會委屈:如果自己平常是主要照顧者,那一定特別擔心小孩如果跟著另一半會缺乏照顧,就算經濟無虞,也會成為情感上被冷落的孩子。
  2. 怕孩子跟自己疏遠:雖然沒得到監護權也有定期探視的權利,但畢竟聚少離多,不只會錯過小孩成長的階段,彼此感情也容易越來越疏離,甚至若對方後來有了第二春,孩子還要叫別人爸爸或媽媽,孰可忍孰不可忍。
  3. 為了面子跟一口氣:就算可能沒時間照顧,但想證明我就是有錢,或不想被鄰居說閒話,搶到孩子就顧到面子;或者覺得自己已經輸了一段婚姻,那麼孩子這關說什麼都不能輸!
  4. 有了錢生活更美好:有時候阿公阿嬤或親人會贈與小孩財產,而有監護權的那方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如果是考慮到經濟層面,那麼搶起監護權同樣也會奮力一搏。
(小知道得到監護權後,可以管理小孩哪些方面嗎?可以參考這篇如何打贏監護權?柯以柔搶3子完勝就靠這8點

不管是什麼原因,許多離異夫妻搶監護權可說是勞心勞力,國外甚至還有前妻為了搶孩子(還有錢),買兇企圖殺害前夫的報導,可說是既不顧當年情分,手段又兇猛殘忍,不過搶監護權真的不要這麼激動,先搞懂法官都用哪些準則進行判斷,再想辦法達成條件,只要你的條件比另一半適合,也有照顧意願,贏面自然就大啊!

法官判定監護權通常會考量以下這些因素:

  1.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狀況
  2. 子女的意願、人格發展的需要
  3.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狀況、經濟能力與生活情形
  4. 父母的意願,以及照顧子女的態度
  5. 父母與子女的相處情形
  6. 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者(例如繼父、繼母及其他成員)的相處情形
  7. 傳統習俗、文化與價值觀

針對以上因素,法官判決時的原則如下:

  1. 照護之繼續性或現狀維持原則:通常會較傾向讓主要看護者繼續照顧。
  2. 嬰幼兒之母親優先原則:嬰孩需要哺乳,所以嬰兒監護權傾向優先給媽媽。
  3.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如果小孩夠大有辨別能力,法官會給小孩機會表達意願或意見,並給予尊重。
  4. 父母適性之比較衡量原則:父母的健康、品行、職業、經濟、生活,以及與子女的互動、感情。
  5. 手足同親原則:如果有多個小孩,會盡量不拆散兄弟姊妹,都給同一個人主要照顧。
  6. 主要照顧者原則:看小孩食衣住行育樂、管教是誰在打理。
  7. 善意父母原則:法官會看夫妻對待彼此的態度,以及雙方提出的「會面交往方案」,看誰比較有善意。
  8. 心理上父母原則:父母對於幼兒身心發展特別重要,所以法官會看小孩心理上所依賴的成年人是誰。


其實比起搶到監護權,律師還是會建議父母冷靜下來思考一下,看什麼對小孩才是最好的,也許討論過後就不用上法院而是能夠採取協議離婚,別讓自己的自私與衝動,給孩子的童年蒙上一層揮不去的陰影。有任何問題也歡迎免費法律諮詢,讓律師來解決你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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