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時~有問題沒有公證怎麼辨--
2017/03/04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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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時~有問題沒有公證怎麼辨??
發問:
我們和房東談....要求熱水器和家具他們要修 (網友可以查我之前的發問資料)發現.......我們沒有去"公證"其實是房東今天來我家裡(11/22)談不嚨.房東還要求我們搬家 我們下逐客令 說9點了 我們要休息請你們先走 房東馬上打電話叫警察來敢我們走.....還好警察大人來了說了一些公道話~目前"所有權"是房客的 所以房客是有權力 請你們出去可是警察又問我們有沒有去公證??這些有爭議 但我們又沒有公證??也有對房東說...公證後 稅金又不一樣!!!那我週一去區公所申請 ... 顯示更多 我們和房東談.... 要求熱水器和家具他們要修 (網友可以查我之前的發問資料) 發現.......我們沒有去"公證" 其實是房東今天來我家裡(11/22)談不嚨.房東還要求我們搬家 我們下逐客令 說9點了 我們要休息請你們先走 房東馬上打電話叫警察來敢我們走..... 還好警察大人來了說了一些公道話~目前"所有權"是房客的 所以房客是有權力 請你們出去 可是警察又問我們有沒有去公證?? 這些有爭議 但我們又沒有公證?? 也有對房東說...公證後 稅金又不一樣!!! 那我週一去區公所申請 "地方調解委員會" 因為我們沒有去公證 那會對我們有影響嗎??? 更新: 給夜風: 民法第153條 1.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等等 2.只要雙方有依據契約內容無誤,簽名蓋章,就表示雙方同意....等等 這樣看 第1條 租賃上房東說 "自行修理" 我沒有意見 就簽約 也就是表示契約成立?? (但我們當時簽約的時後我們 不知道是不公平的) 第2條看上去 也是證明房東和我們也是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 "簽約" 因為他認為他出租的是 "空屋" 但......可以回答我淺一點嗎 ~"~ 那就是我們去"調解委員會" 沒有問題? 更新 2: 所以我按合約內容去爭去我們房客的權利.要求房東的修繕義務 (合約上有注明 熱水器和椅子..等等 這樣看合約這些算"收益之物" 但房東寫"自行修理"又和民法430相抵 因為當初我和房東都不知道這一條) 那我去爭取 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更新 3: 可是你要記的民法第429條中 (出租人之修繕義務)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這一條我知道 可是....不是很了解? 這個429條和430條是相反的 (因為我們在簽契約時 我們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是不懂法律的) 但是他給我的家具真的是很舊很舊.... 像是熱水器(管理員也說了 房東如果沒有換的話 應該是14年了) 像是蕂椅組(師傅也說了 那些藤也都快"風化") 更新 4: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一點點爭取的權利都沒有了!!!!!!!!!! 超難過的................................................ 更新 5: 我當然會難過 我用了他的東西沒多久就開始壞了 像熱水器不定時沒有熱水~~~我花了2500元 藤椅我也沒坐多久 就開始斷裂...破損 我花了6000元 (這都是最近的事) 當初看房子的時後 是下午3~4點 房東一句話 "這裡很涼快 很通風" 結果..晚上一點風也沒有 熱到會醒來 我們還花錢 裝冷氣(二台加上安裝要二萬多) 住了一年多~~房東一直讓我們在開銷!!!!! (我一個月才賺二萬...這些錢 花下去 真的會心痛) 這也是我難過的地方 更新 6: 回樵儒: 我不想要家具.家電 因為搬家很累!(我是從小就跟爸媽一直搬家的那種小孩) 有現成可以用 我就用!!!(但不是真的很誇張的那種我也沒要求新的) 之前我有買家具 買了之後 不管舊了壞了不想要 還是好的可是不能留(這是心酸的地方....因為房子大小和預算) 去請二手回收一整間房子也才500元 (新一點的話 舊一點還能用他們就說幫我的忙帶走~~~不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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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真的是很舊很舊....其實就看你自己吧!房東如果認為那是他的東西那就請房東付維修費!或是換新,如果房東認為那不是他的東西那你就請房東同意你將家具丟棄或是由房東帶走然後你去買新的,當然日後搬家時家具是你的東西你將要搬走 熱水器不定時沒有熱水那你就將熱水器拆下收好,自己去買台熱水器來裝,反正退租時再將熱水器換回去就好沒必要將就使用房東的東西,因為維修費要你出那你就有權決定是否要去修房東的爛東西,你可以選擇不去修然後自己買新的自己用,只要退租十房東的東西都有還他那他就不能說什麼 契約也沒規定你非得用房子裡的傢俱電器等等...你可以買你自己的傢俱電器來用,連冷氣你買的到時都可以搬走,這樣你就不會覺得開銷很重了,不然說真的房東那些不堪使用的東西讓你一修再修期時到時你花的錢都比買新的還多了,你怎不想想花相同的錢怎不去買新的自己用到時東西是自己的,還去投資房東了爛設備一點意義都沒有8758B59A7FA1EEA7
租屋時~有問題沒有公證怎麼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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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和房東談....要求熱水器和家具他們要修 (網友可以查我之前的發問資料)發現.......我們沒有去"公證"其實是房東今天來我家裡(11/22)談不嚨.房東還要求我們搬家 我們下逐客令 說9點了 我們要休息請你們先走 房東馬上打電話叫警察來敢我們走.....還好警察大人來了說了一些公道話~目前"所有權"是房客的 所以房客是有權力 請你們出去可是警察又問我們有沒有去公證??這些有爭議 但我們又沒有公證??也有對房東說...公證後 稅金又不一樣!!!那我週一去區公所申請 ... 顯示更多 我們和房東談.... 要求熱水器和家具他們要修 (網友可以查我之前的發問資料) 發現.......我們沒有去"公證" 其實是房東今天來我家裡(11/22)談不嚨.房東還要求我們搬家 我們下逐客令 說9點了 我們要休息請你們先走 房東馬上打電話叫警察來敢我們走..... 還好警察大人來了說了一些公道話~目前"所有權"是房客的 所以房客是有權力 請你們出去 可是警察又問我們有沒有去公證?? 這些有爭議 但我們又沒有公證?? 也有對房東說...公證後 稅金又不一樣!!! 那我週一去區公所申請 "地方調解委員會" 因為我們沒有去公證 那會對我們有影響嗎??? 更新: 給夜風: 民法第153條 1.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等等 2.只要雙方有依據契約內容無誤,簽名蓋章,就表示雙方同意....等等 這樣看 第1條 租賃上房東說 "自行修理" 我沒有意見 就簽約 也就是表示契約成立?? (但我們當時簽約的時後我們 不知道是不公平的) 第2條看上去 也是證明房東和我們也是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 "簽約" 因為他認為他出租的是 "空屋" 但......可以回答我淺一點嗎 ~"~ 那就是我們去"調解委員會" 沒有問題? 更新 2: 所以我按合約內容去爭去我們房客的權利.要求房東的修繕義務 (合約上有注明 熱水器和椅子..等等 這樣看合約這些算"收益之物" 但房東寫"自行修理"又和民法430相抵 因為當初我和房東都不知道這一條) 那我去爭取 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更新 3: 可是你要記的民法第429條中 (出租人之修繕義務)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這一條我知道 可是....不是很了解? 這個429條和430條是相反的 (因為我們在簽契約時 我們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是不懂法律的) 但是他給我的家具真的是很舊很舊.... 像是熱水器(管理員也說了 房東如果沒有換的話 應該是14年了) 像是蕂椅組(師傅也說了 那些藤也都快"風化") 更新 4: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一點點爭取的權利都沒有了!!!!!!!!!! 超難過的................................................ 更新 5: 我當然會難過 我用了他的東西沒多久就開始壞了 像熱水器不定時沒有熱水~~~我花了2500元 藤椅我也沒坐多久 就開始斷裂...破損 我花了6000元 (這都是最近的事) 當初看房子的時後 是下午3~4點 房東一句話 "這裡很涼快 很通風" 結果..晚上一點風也沒有 熱到會醒來 我們還花錢 裝冷氣(二台加上安裝要二萬多) 住了一年多~~房東一直讓我們在開銷!!!!! (我一個月才賺二萬...這些錢 花下去 真的會心痛) 這也是我難過的地方 更新 6: 回樵儒: 我不想要家具.家電 因為搬家很累!(我是從小就跟爸媽一直搬家的那種小孩) 有現成可以用 我就用!!!(但不是真的很誇張的那種我也沒要求新的) 之前我有買家具 買了之後 不管舊了壞了不想要 還是好的可是不能留(這是心酸的地方....因為房子大小和預算) 去請二手回收一整間房子也才500元 (新一點的話 舊一點還能用他們就說幫我的忙帶走~~~不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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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53條 (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有沒有公證,不會影響契約的成立,也不會影響契約內容的效力.簡單說:沒差,只要雙方有依據契約內容無誤,簽名蓋章,就表示雙方同意所以你可放心(當初跟檢察官打官司時.檢察官就引用這條.) 2008-11-22 23:45:50 補充: 這樣看 第1條 租賃上房東說 "自行修理" 我沒有意見 就簽約 也就是表示契約成立?? (但我們當時簽約的時後我們 不知道是不公平的) 答:是的! 第2條看上去 也是證明房東和我們也是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 "簽約" 因為他認為他出租的是 "空屋" 引用刑法第16條 (法律之不知與減刑)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 情節,得減輕其刑。 也就是說:不管公不公平,一但簽約.契約就成立 2008-11-22 23:47:24 補充: 合約的效力.不管有沒有公正.只要雙方簽名同意.就成立 2008-11-23 01:23:47 補充: 可是你要記的民法第429條中 (出租人之修繕義務)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才可以以430條爭取你的權益喔! 2008-11-23 03:01:31 補充: 429條等於是但書.也就是有明定.不違反契約內容之下所訂立的法條 等於是不違反430條之下合約內有說明!物件損壞如果雙方有約定是使用者需 維修的話 別難過~你不也學會了一條法律嗎?? 下次簽合約的時候就要詳細看清楚喔! 另外!你住哪裡阿?如果我裝修有拆到熱水器再送你把! 加油阿!!其他解答:
家具真的是很舊很舊....其實就看你自己吧!房東如果認為那是他的東西那就請房東付維修費!或是換新,如果房東認為那不是他的東西那你就請房東同意你將家具丟棄或是由房東帶走然後你去買新的,當然日後搬家時家具是你的東西你將要搬走 熱水器不定時沒有熱水那你就將熱水器拆下收好,自己去買台熱水器來裝,反正退租時再將熱水器換回去就好沒必要將就使用房東的東西,因為維修費要你出那你就有權決定是否要去修房東的爛東西,你可以選擇不去修然後自己買新的自己用,只要退租十房東的東西都有還他那他就不能說什麼 契約也沒規定你非得用房子裡的傢俱電器等等...你可以買你自己的傢俱電器來用,連冷氣你買的到時都可以搬走,這樣你就不會覺得開銷很重了,不然說真的房東那些不堪使用的東西讓你一修再修期時到時你花的錢都比買新的還多了,你怎不想想花相同的錢怎不去買新的自己用到時東西是自己的,還去投資房東了爛設備一點意義都沒有8758B59A7FA1EE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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