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的國號是孫中山於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東京成立同盟會時正式和公開提出來的。章太炎在1906年6月被聘請為《民報》的主編,9月開始主持《民報》的筆政。為駁斥楊度關於“中國”和“中華”的看法,章氏在1907年7月5日《民報》第十五號上,作了一篇“中華民國解”的文章,對孫中山提出的“中華民國”國號進行了解釋和分析。
1905年7月30日,孫中山在日本東京召開中國同盟會籌備會議、並為參加同盟會的同志主持加盟儀式時,曾在他親自擬訂的《中國同盟會盟書》中,提出了“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的同盟會綱領。由於“驅除韃虜,恢復中華”是孫中山提出推翻滿清王朝政府之革命綱領的一個有機構成部分,也是中華民國這個國號的有機構成部分,所以,一般人都認為「中華民國」國號是孫中山命名的。
1918年,孫中山在《建國方略.心理建設》第八章中寫道:“予自乙酉中法戰敗之年,始決傾覆清廷,創建民國之志。……及乙巳之秋,集合全國之英俊,而成立革命同盟會於東京,吾始信革命大業,可及身而成矣。於是乃敢定立中華民國之名稱,而公佈於黨員,使之各回本省,鼓吹革命主義,而傳佈中華民國之思想焉。”“乙巳之秋”正是1905年7月和8月。可見孫中山在1905年7月於籌備中國同盟會成立之時,使明確地提出了建立“中華民國”的綱領,並已經為未來共和制度的中國取了一個“中華民國”的國號。
1923年10月20日,孫中山在廣州全國青年聯合會的演講中曾經說過:“中華民國這個名詞,是兄弟從前創稱的,這個名詞到底是什麼東西呢?諸君自然知道中華民國和『中華帝國』不同,帝國是以皇帝一人為主,民國是以四萬萬人為主。”
為什麼於1912年1月1日所創建的共和國要稱做“中華民國”,而不稱做“中華共和國”。孫中山曾經這樣解釋過:“諸君知中華民國之意義乎?何以不曰中華共和國,而必曰中華民國?此民字之意義,為僕研究十餘年而得之者。歐美之共和國創建遠在吾國之前,二十世紀之國民,當含有創制之精神,不當自謂能效法於十八、九世紀成法而引以為自足。共和政體為代議制政體,世界各國隸於此旗幟之下者,如古希臘則有貴族奴隸之階級,直可稱為曰專制共和,如美國則已有十四省樹直接民權之模,而瑞士則全乎直接民權制度也。吾人今既易專制而成代議政體,然何可故步自封,始終落於人後。故今後國民,當奮振全神於世界,發現一光芒萬丈之奇彩,俾更進而抵於直接民權之域。代議政體旗幟之下,吾民所享者只是一種代議權耳。若底於直接民權之域,則有創制權、廢制權、退官權。但此種民權,不宜以廣漠之省境施行之,故當以縣為單位,對地方財政完全由地方處理之,而分任中央之政費。其餘各種實業,則懲美國托辣斯之弊,而歸諸中央。如是數年,必有一莊嚴燦爛之中華民國發現於東大陸,駕諸世界共和國之上矣。”
孫中山為什麼將他創建的共和國不取名為“中華共和國”,而取名為“中華民國”,根據以上孫中山所說,是由於孫中山為了更進一步地堅持和發展共和國的根本原則、即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所有的人民主權原則,並希望用瑞士和美國直接民權發展的歷史經驗和直接民主的程序,來補充代議制民主政體的不足。孫中山說:“更有進者,本黨主張之民權主義,為直接民權。國民除選舉權外,並有創制權、復決權及罷免權,庶足以制裁議會之專制,即於現行代議制之流弊,亦能為根本之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