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官署及妨礙公務乃公訴罪,檢察官應主動偵辦追訴
2009/05/21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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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情形是,衛生署長代表衛生署,侮辱衛生署長賣台就是侮辱官署,衛生署長出席世衛大會絕對是執行公務,衝入公務場合、打斷公務之進行,絕對構成妨礙公務的主客觀要件。
此二者均為公訴罪,主動偵辦追訴是檢察官責無旁貸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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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則: 侮辱官署及妨礙公務乃公訴罪,檢察官應主動偵辦追訴下一則: 在友邦貴賓面前羞辱自己國家官員能給台灣帶來多少尊嚴?愚蠢至極!有種的話去嗆中共代表團及世衛大會矮化台灣多年才對,既愚蠢又沒種,台灣有妳真倒楣,變全世界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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