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七天年假薪資
2016/03/2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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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七天年假薪資
發問:
請問:外勞97.10.15日進來,10.16日晚上8點到雇主家報到,17號開始工作,薪資從17號算起至98.10.15止.外勞15日仲介帶走,16日仲介來結清薪資,17日外勞回國,19日仲介要我付七天年假請問這樣滿一年嗎?外勞回國了,還拿的到七天年假薪資嗎?請幫忙解答謝謝....感恩
最佳解答:
瓊您好:很高興有機會為您服務^_^ 其實您的問題並不難.我就簡單說明如下: 1.外勞97/10/15班機抵達台灣.在護照上就會有蓋入境章.這是可以確定的.而外勞在98/10/17日離境.案外勞在台居留日算起.的確是超過1年沒有錯! 2.外勞工作滿一年有7天的特休.若沒有休假抵掉.雇主事必須要支付528元*7天=NT$3696元的工資給外勞.這些在雇主與女傭的勞動契約 中就有說明了.或許您沒注意到.除了工作滿1年有7天的特休 之外.您還要為她加保1年30萬元的意外險 (家庭類女傭適用.廠工有勞保所以不適用).以及1年最多有30天的病假 .而且您還要給半薪.還有外勞離境必須去國稅局完稅.....等等.這些您都注意到了嗎??? 3.98/10/17外勞已經離境了.而10/19日仲介公司向您要這7天的外勞特休費用.您該不該支付呢?? 基本上外勞已經離境.您是不需要 再支付費用給仲介公司了.除非有2種情形. 一種是外勞從國外透過台灣辦事處(看是哪個國籍.若是印尼就是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 ).書面請求雇主出面說明並補繳7天*528的費用.....(官方管道) 另一種就是仲介公司想要占為己有.除非請仲介公司出示外勞委託書 正本(要簽名及蓋手印).若仲介拿的出委託書而取得7天特休費用之後.請仲介將匯給外勞的收據正本 交給您.並且將外勞在國外的電話 給您.以利您作進一步的確認.而且在外勞簽名蓋手印的部分還要去求證.因為有很多都是偽造的. 如此就可以知道整個事件流程有無瑕疵.基本上外勞離境之後.是"非常少" 再回來要錢的.所以要看清楚我所表達的意思! 另外有幾點是您必須要注意的 1.向您要這7天特休費用的人是公司的正職員工 嗎? 2.這名員工要收這筆費用是否經過公司 的授權?還是私下 要收而公司卻不知道呢? 3..外勞離境是否有幫外勞去國稅局繳稅 ??如果沒有就應該有討論空間(在此不說太白) 4..若公司有向您收這7天特休費用.請記得向仲介公司要求開立收據 .以利日後求證! 5.外勞離境結算薪資.是由仲介公司來處理的.金額算錯或沒算到這筆款項.全部都是仲介的疏失.您是花錢請仲介幫您引進外勞的.而外勞是每個月給仲介公司服務費用的.仲介沒做好本分還要跟您事後向您收款.我真不想建議您去檢舉這家仲介公司觸犯就業服務法第X條第X款 (不想寫太白).內容是:"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法所發布之命令 "成立之後仲介還要被罰6萬至30萬元......您想仲介公司會為了這3696元而被罰6~30元嗎? 6.現在外面仲介公司會同時擁有很多跑單幫/外圍/或是靠行的業務 .建議您再選擇公司及業務人員的時候.還是謹慎小心比較好.畢竟景氣不好.用騙的還是比較快~~~ 以上說明請一定要看清楚.不然就幫不到您了 專業凌駕一切 如果您需要我 您一定找的到我 2009-10-21 10:00:44 補充: 剛剛再度問過勞委會確認過了.02-8590-2567.一年365天.只要外勞在台待超過366天即算滿一年.另外外籍幫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請查照或電話洽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其他解答:
看看他的答案 TA777。NET|||||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所謂的年特休是指工作滿一年之後開始享有一年七天特休,但這是指滿一年到第二年之間,故而您的女傭剛好滿一年就解約離境,依法並沒有特休天數.台灣的民間企業為了留住員工給的條件比較優厚,通常在滿一年就給七天,甚至一上班就可預支特休天數,但這並不是法規原意,請查照.|||||照正常來說外勞進入台灣即開始算... 所以的確是滿一年... 但是一般都是外勞在離境前...即要結清薪資... 離境後才跟你要這7天... 有可能是外勞返國後才想到...請仲介幫忙要... 你如果願意支付也擔心外勞是否拿的到的話... 就要仲介請外勞自己跟你連絡...(通常應該會不了了之)....92B6F5DEEE6852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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