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vs同居
2006/06/21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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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了Mei Mei的<為何要結婚?> 她居然“獨家採訪”整理出一長串 -- 結婚的理由 虧她想得出來 佩服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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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地區 結婚與同居在法律上有等同效力 分手時一樣可分財產 可要贍養費 來自亞洲的新移民初聽此說法都覺新奇 在上ESL課時 有同學問過講師 結婚與同居有何不同 她說
結婚需要向政府機關登記 離婚時亦須向政府機關申請並經過一定時間才能生效(當然登記與申請都須付手續費)
同居則不拘形式 分手時只要雙方談妥就行
此地有一則傳言 ----
一對五六十歲華人夫妻自己有棟house 將其地下室出租給一位四十多歲白人男子 該男子願意以現金支付房租 屋主為圖逃稅 樂的收現金 也不定租約了
那男子定時付房租 為人和氣 常幫忙屋主整理花園 鄰居也常見他們一起去 shopping 相處和樂 不到一年那男子開始不付房租了 過一段時間屋主受不了就要他搬走 他居然提出要分財產 雙方告上法庭 法庭裁定男子勝訴 理由是
1. 經鄰居證實男子與華人夫妻有共同生活的同居事實
2. 沒有房屋租約 也無支付房租的紀錄
3. 兩男一女有同居的可能 年齡的差距不能證明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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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記--- 出租房子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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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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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4) :
- 4樓.2006/07/06 22:44哇.......
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這種事~ 所以啊....在美國, 口說無憑, 是贏不了官司的....盡量 Document, 免得那天莫名其妙的吃官司....... - 3樓.2006/06/22 14:39惡人還須惡人磨
法律常會被惡人利用 甚至助長惡人的氣燄
只有忍下來 等機會反擊 惡人也是人 只要
是人 總有弱點或疏忽的時候 這時把自己
惡的一面發揮到極致 一次給他死 免得再去
禍害他人 也算善事一樁
- 2樓. Mei Mei Ma2006/06/21 21:01哈哈哈哈~~
外國的法律判決常讓人跌破眼鏡說
看來旅居國外還真的得小心謹慎才是
不然房子恐怕會莫名奇妙的沒了
呵呵呵~~
(不過我姐也住在國外,看她住到現在也沒說過啥米怪事回來
)
- 1樓.2006/06/21 16:04房東
被設計了!外國人的心機好重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