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務部部長王清峰女士在辭職前,應該是國家法律的守護與執行者,但為了信口一句:「要我殺人我就是做不到」,就為她近兩年部長任內不執行死刑找了藉口,她的智昏令人氣結,她將個人的信念與執行國家律法相混淆,導致公權力受傷及人民對國家執法決心的疑慮,其在民意強烈反彈下因而下台誠屬必然。
她自認堅持死囚人權無愧,還「願陪下地獄」,這就令人匪夷所思了,那被害者的人權及渠等家屬痛失摯親的苦楚又將如何呢?王女士在堅持信念與辭職之間,其所選擇的終極意義及價值何在?不解.................
王女士身分混淆的「堅持」,令人想起最近在網路上看到的一篇短文,「國王的宴席 」--Which is the principle〈原則〉!
在某一個王國裡有著一項很特別的習俗,任何人在國王的宴席上,都不可以翻動菜肴,而只能吃上面的那部分。
有一次,一個外國的使臣來到這個國家,國王非常高興地設宴招待這個使臣。宴會開始了,使者端上來一條蓋著香料的魚,這個使者不知道習俗,吃到一半後就把魚翻了過來。
大臣們看見了,齊聲高喊道:「陛下,您遭到了侮辱!在您以前從來沒有一個國王遭到這樣的侮辱,您必須立即處死他!」
國王歎了口氣,對使臣說:「你聽見了嗎?如果我不處死你,我就會受到臣民的嘲笑。不過,看在貴國和我國的友好關係上,你在臨死前可以向我請求一件事,我一定應允。」
使臣想了想說:「既然是這樣,我也沒有辦法,我就向您提一個微小的祈求吧。」
國王說:「好,除了給你生命,什麼要求,我都能滿足你。」於是使臣說:「我希望在我死之前,讓每一個看見我翻轉那條魚的人都被挖了雙眼。」
國王大吃一驚,連忙以上帝的名義發誓說,自己什麼也沒看見,只不過是聽信了別人的話。接著在一旁的王后也為自己開脫:「仁慈的聖母在上,我可是什麼也沒看見啊!」大臣們面面相覷,然後一個個站起來,指天劃地發誓說自己也是什麼都沒看見,因此不應該被挖去眼睛。
最後,使臣面帶微笑地站了起來:「既然沒人看見我翻動那條魚,就讓我們繼續吃飯吧!」,全場就像沒事一樣繼續這場宴席。
使臣憑藉自己的智慧回到了故土,這好像是一個智慧故事,可是我們在佩服使臣機智的同時,也應該有另一些思考:
就是說─那些所謂不可改變的原則和貌似忠誠的衛道者,其實並非無懈可擊的。當觸及他們自身利益及安危的時候時,原則〈或說堅持〉便就一文不值,而可被任意丟棄了。
王清峰女士及那些所謂的人權律師與團體所堅持的原則,其實並非有多崇高的理想,只是事情還沒有觸碰到她〈他〉們自身利益及安危而已。因此王清峰若真有原則與信念,請問以她辭職前的身分,她的行為對死囚及被害人,還有這個國家、社會可有任何幫助與意義?
- 7樓. 天涯孤鴻···花窗2010/05/30 11:18婦人之仁
匪夷所思,不可理喻!早就令人忍無可忍!!! - 6樓. 老豬公2010/05/22 02:43法律該保護犯罪者還是被害者?
法律之所以訂定是為了讓人民去依循
犯罪者違反法律
依法執行有何難?
否則律法之威信何存?
奉公守法的良民們又有誰能保護他們?
一味的堅持犯罪者的人權
那被害者的人權應該被踐踏?
法律應該保護絕大多數守法的人民不是嗎?
5樓. 6BU1U12010/05/11 22:12- 4樓. PK-板橋檢察長包庇槍擊案之處置2010/04/24 23:27淋漓盡致
闡釋的淋漓盡致 - 3樓. 暱稱者無2010/04/15 14:03說的真好
說的真好...不只王清峰是這樣...
台灣獨立建國....
非核家園....
哪一樣不是如此....
只要違背自己的利益...
這些騙死人的理想...不值半文...
王清峰還自認自己是烈士...
以為自己怎可能是一齣荒謬戲的主角....
- 2樓. 黃冠軍2010/03/17 22:50使臣的機智
依法行政是政務官的基本職務,如無,只有卦冠求去。 - 1樓.2010/03/17 14:30自私
哈哈..
這就是事不關己.什麼都可以.
但是只要與己身有關.
則一切免談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