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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的裁決
2011/05/26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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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的冤死案件,

到最後因為追訴期已過十年,

而沒有起訴當初的刑求之人。

一個人如果欠了債,

就如同豬哥亮一般,

即使是出國深造多年,

依然還是要乖乖的還錢。

那為何犯罪過了追訴期,

卻可以一筆勾消,

犯罪就是犯罪,

怎麼可以用時間加以裁定?

而否定犯罪的事實。

究竟追訴期的意義為何?

只是讓犯罪者有逃避制裁的機會,

卻讓受害者背負更加沉痛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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