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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同志可聲請保護令------這是保障人權、跟上時代潮流的作法
2007/03/06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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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型態不斷轉變,在漸趨不穩的婚姻關係外,同居關係、同性關係愈來愈多,
有的甚至還有小孩,而他們的家庭生活關係已經與夫妻關係無異,
理當跟夫妻關係享有一樣的權利,
因此家暴防治法通過同居、同志關係可聲請保護令,
這是保障人權、跟上時代潮流的作法。
或許有些衛道人士會不以為然,仍視同居關係、同性關係為非正常關係,
但在「生而為人」的基礎上,一切的權益應該是平等的,
不會因為性別、貧富、階層.......而有所不同
現在通過同居、同志關係可聲請保護令,
相信不久的將來,
同居、同志關係中的小孩享有和婚姻關係中的小孩相同的權益,
甚至是承認同志婚姻,
將會是性別平等運動過程中的極致表現。
加油了!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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