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要拍攝中心的宣導短片,
也因為我被指名要扮演律師入鏡,
所以,今天的我,
有很認真的在衣櫃前找衣服,
很認真的上妝,
很認真的整理頭髮,
也很審慎地選鞋子。
只是,
雖然成功地在鏡頭前偽裝成律師,
卻也因為今天這一身認真的打扮,
讓我又陷入莫名地沉思……。
同事們對於我今天的穿著打扮,
有許多的讚賞:
「哇!你這樣真的很像律師ㄟ」
……律師到底應該怎麼穿?我認識的律師,也有人都隨便穿啊……
「你這樣穿很有精神,以後上班都要這樣穿喔」
……我也很想啊…但我更不想穿得漂漂亮亮地整理倉庫ㄟ……
「你以後衣服不要隨便穿了啦」
……我真的有穿得那麼隨便嗎?牛仔褲+T恤不是社工的工作服嗎?
「你這樣好漂亮喔」
……這樣的說法漂亮的應該是衣服,不是我……
…………
上班到底該怎麼穿?
或者,更精準地說法是:
社工員工作時到底該怎麼穿衣服?
記得10年前,
曾與當時的同事討論過這個問題,
當時的結論是:牛仔褲+T恤(或襯衫)+球鞋!
為什麼?
因為社工接觸的都是社會中的弱勢族群,
所以,
不適合穿太漂亮;
因為女性社工員常被當男人用,---經常要搬東西、爬高弄低……
所以,
不適合穿太漂亮;
因為家暴社工經常被加害人追著跑,
所以,
不適合穿太漂亮; ---尤其不適合穿高跟鞋、短裙……
總之,
因為社工的職業特性,
牛仔褲+T恤(或襯衫)+球鞋這樣的搭配,
在這個行業中是被合理接受的「工作服」!---至少,我已經接受並奉行了10多年了…
當然,也有例外的狀況,
像是:
代表中心在外進行宣導演講;
出席研討會或正式對外會議;
或是自己心情大起、大落的時候,
我還是會多花一些心思在服裝上面的啦!
哈!已經有些不知所云了!
其實,
在我因為服裝而引發莫名地沉思之後,
我的結論是:
人都是愛漂亮的,
只是,
因為衣著而展現的漂亮,
其實有其存在的先決條件,
---就像你不會看見油漆工、黑手、清潔人員在工作的時候穿得光鮮亮麗
想想自己整理到一半的倉庫,
想想即將展開的採購工程,
想想還有一堆等待我清運處理的廢棄物品……
親愛的同事們,
請原諒我要繼續用「亂穿」來殘害你們的視覺;
衣櫃裡美麗的衣服,
也請容許我繼續將你們冰凍、封存,
因為,
身處在現在的職位的我,
真的沒有讓自己每天光鮮亮麗的條件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