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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犬決尹清楓
2013/12/1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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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清楓命案 難有水落石出之日 
郭力恆是「尹清楓命案」的重要關係人,他知悉軍購弊案內情及佣金流向,但多年來均堅不吐實,他本月三日出獄後,尹清楓命案更無水落石出機會。

其實本來呢,尹清楓命案是有機會水破石出的,但是被馬總統吃案吃掉了,底下我要重貼三年半前的評論,尹清楓的冤魂再沒人幫他申冤,未來怕是再無機會

十年磨一「艦」 誰貪拉法葉?
2010/06/28 07:44
『台北地檢署於九十年偵結拉法葉案,依圖利罪起訴雷學明及海軍前艦管室執行長姚能君、海發中心前主任王琴生、武獲室前組長康世淳、前參謀程志波。』『台北地院經過九年多的審理,昨天判決海軍艦管室前中將主任雷學明等五名被告無罪。』

根據歷史記載,『民國82年12月,前海軍上校尹清楓被人發現浮屍宜蘭外海,拉法葉軍購案爆發,中華民國與法國先後展開龐大調查。(拉法葉艦案偵審大事記、中央社)』所以,拉法葉案從爆發開始調查,到起訴花了將近七年,然後一審判決又花了快十年,這段期間,已經有被告辭世。如果要搞到三審定讞,相關當事人不全都死絕了。

有人問:「阿扁貪污那麼多錢,難道不怕司法嗎?」,有這種花了十幾年,破不了被貪好幾百億的弊案,抓不到任何一個貪官的爛司法,有啥可怕?古時候的皇帝,「率土之濱,盡皆王土」。有一條河產金,皇帝頒布命令,禁止人民盜採,否則處死。但是,這條河上還是處處可見盜採金子的人,執法的衛士就算殺到河水都染紅了,盜金者依然絡繹不絕。皇帝感到奇怪,問了一個智者,智者說:「盜金的人,都認為自己跑的比衛士的刀子快,就算河水都染紅,也是因為其他盜金者太笨,心中存著僥倖的心態,才會殺了一批,又來一批。設若盜金者知道採完金子馬上就會被殺死,就算給他全世界的金子,他也沒命可花,就不會來盜採了。」如果貪污的總統,當場抓到就判死刑,立即執行。阿扁貪再多的錢,被抓到隔天就沒命可花,聰明如阿扁者絕不可能去貪污。阿扁如果不是看到拉法葉案的例子,給他非常強大的誘因,誤學匪類而被帶壞,說不定今天他也可以說他一生清廉呢!

請大家站在阿扁的立場想,拉法葉貪污上百億的回扣,還殺了一個海軍上校尹清楓,卻沒有一個人有罪,人人還都是等因奉此,奉命執行的忠貞好官。阿扁焉能不大貪特貪?阿扁良心還算好的,起碼沒殺過人;不像拉法葉的貪官們貪污完了之後,還要殺人滅口。貪官這麼兇,檢察官只好演一演戲,三不五時跑去法國快活...嗯,誰知道檢察官是去查案,還是去度假?也有一說是度假式的查案,反正花的都是公帑,查不出來還能升官,查出來說不定反而會被滅口,誰會真的去查?回來之後就草草起訴幾個小將小校,通通都是沒決策權的,最多只有跑跑龍套、送送公文。起訴到法院一審,再慢慢的審,有的法文不懂,還順便進修一下。於是把這麼簡單的案子,辦了快十年。到底這個案子有多簡單呢?

法官:「某將軍,拉法葉是你做的,你要負責。」不是我,我只是發公文的。
法官:「某上校,不是他,就是你囉?」法..法官,我連公文都沒得碰,我是提公事包的。
...
法官嘴裡嘟噥了兩聲,轉頭呧咕:「檢察官,你也幫個忙,誰決定,誰花錢,誰收錢,誰殺人,請先查好再起訴不行嗎?」
檢察官:「噓,上面交代,要我們一切依法,但是要注意動搖國本的問題。」
於是法官說:「經查被起訴的都沒貪拉法葉,貪拉法葉的另有其人。請檢察官另案起訴,被告無罪!」

「嘎,這麼簡單,法官要判無罪,還能審了個十年?」「可不是,檢察官還跑去法國度...喔,查案了好幾趟呢!」檢察官和法官都怕動搖國本,所以都是慢動作,等國本慢慢的老死,算是用心良苦,才會拖那麼久。「怎麼國本們過了快二十年,還沒死呢?」殊不知國本們吃好睡好,生病都有醫療團,沒那麼容易死。有人不服氣:「看人站著不腰疼,不然換你辦,看你怎麼辦?」真的要我辦,第一時間,就把兩個唯二的拉法葉案決策者找來,隔離偵訊,「壞國本,拉法葉是你做的吧?如果你招認,好國本不招,判一年;你招,好國本也招,關十年;你不招好國本招,關二十年;你和好國本都不招,關三年。」拉法葉案十年前就宣判了,,還有,壞國本和好國本兩人也關出來了。

「聽起來有點道理,難道法官檢察官不知道嗎?」咳,這個答案,跟吳敦義叫嚷著說「高鐵的肥貓獨董薪水減半」喊了一年,獨董一毛薪水沒少的道理,竟然是一樣的。如果你是承辦拉法葉案的司法人員,你只要自問:「尹清楓是你的親人嗎?」「辦到國本,你能升官嗎?」(還是不辦,亂辦,就能升官?)「追回賊贓,你能抽成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你幹嘛那麼累?「難道長官們都不管嗎?」長官們有的尊重司法,有的不干預司法,有個長官剛好是吳敦義,雖然會說些話,但是沒甚麼人聽。難怪有個司法院外拿牌抗議的常客說:「嘿,十年,還算快的呢!」

(轉貼到此)

本來故事說到這裡,老百姓上千億民脂民膏被狗吃,罵一罵爛司法就該算完,可是後來我在整理苗栗大埔案跟洪仲丘案的相關資料時,赫然發現一項新事實,請參【大埔案的洪仲丘!

『根據媒體的整理,在劉政鴻主政的苗栗縣,這些年離奇死亡的公務員起碼有四人喔,名嘴現在都把大埔地政所主任賴紹本被殺案,類比成苗栗的洪仲丘案,而劉政鴻主政下的苗栗所有疑似涉貪的弊案,通通准做多年前要動搖國本的尹清峰案囉,同樣是由一個以落水意外自殺的官員開始,接連著發生一連串相關涉案公務員或廠商人員的離奇死亡,嗯,這部分的確是很像,但是我不打算這樣比,因為尹清峰案的最後,是給馬總統活活的吃掉結案告終

馬英九總統在蘇澳主持海軍飛彈快艇成軍,致詞時肯定在場觀禮的前艦管室主任雷學明。雷學明女兒雷倩說,總統致詞時特別提及雷學明,典禮後與他握手時還說:「您受苦了。」雷倩表示,「名譽終獲平反,大家都很欣慰」。』

奇怪ㄟ,既然這裡馬總統已經肯定拉法葉不是雷學明這一群將軍們貪的,尹清楓也不是這一群將軍們殺的,ㄚ這一大筆民脂民膏到底是被那隻狗或畜生吃去,尹清楓是被那個畜生或犬決,用手刀重手劈死,不是該重啟調查麼?不,馬總統這時就以為已經辦完案了,還有喔,

轟動一時的拉法葉艦案,前海軍將領雷學明等人獲判無罪確定後,不滿遭檢方濫權羈押,提起冤獄賠償,總計求償192萬5000元。

走筆到此,我想到另外一起被馬總統犬決的江國慶案,那個被冤屈慘死的模樣,跟尹清楓簡直是一模一樣,案子同樣是發生在民國八十幾年,同樣是軍中的冤案,同樣是有大將軍要不就是想升官,要不就是想發財,謀害國軍弟兄的性命。江國慶案在去年被監察院查出是被屈打成招後,馬總統隨即跟江媽媽道歉,這點也跟馬總統跟雷倩握手「您受苦了」感覺很像。然後馬總統讓特偵組把當年濫刑起訴冤殺江國慶的將校們,通通不起訴,就跟判雷學明將軍等無罪一樣。江媽媽這下哭得更慘,好像被馬總統強姦到的,馬總統馬上修改法律,把國賠改個名稱,多賠好多民脂民膏給江媽媽封口,大概接近一億,這也是雷學明後來據以申請192萬多的新法律。

江媽媽於是又展開第二趟漫長給江國慶討公道之旅,但是那時她已經知道特偵組有黃世銘在,是多麼的骯髒齷齪,所以把江國慶案改告去北檢,詎料北檢更離譜,人家特偵組還死撐著說陳肇敏等人是犯了某一種十年有效的罪,「欸,江國慶已經死了十幾年了,真是愛莫能助」「那你特偵組為什麼不起訴濫刑追訴致死罪呢,這個效期較長,有三十年」「喔,但是大老闆說這樣子已經算是平反了,不是一億也賠了麼」

江媽媽於是直接用濫刑追訴致死罪告進北檢,北檢沒幾天就把江媽媽申請駁回,因為北檢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呀,如果說陳肇敏當年犬決了江國慶,那麼馬英九就是再度的犬決了江國慶的冤魂。而尹清楓當年,不知被哪條狗或畜生犬決於大海之上,隔了二十年,尹清楓如果還沒投胎,想必也能同意,他的冤魂同樣的也是被馬英九給犬決掉的。馬英九學北韓金正恩犬決敵人,一如他所有的敗政敗績,犬決王金平不成,犬決黃世銘也不成,這一會子,他還讓他的犬去決誰?聯晚社論說【執法者不守法,人民怎麼辦?

難道是要犬決檢察長?

馬英九犬決活著的人,真是每況愈下,道在屎溺。但是當他犬決起軍中的幽魂,不管是江國慶,尹清楓,甚至是洪仲丘,那還真是惡狗咬人,例不虛發。

.

後記:本來想談的是【馬英九犬決謝青良】的,但是認出或記得謝青良的人真的很少,大家只知道自己的勞保被延退,少領及漲價,還有一堆年老的勞工,忙著擠兌,甚至臥軌,丟鞋,這個人,搞不好連惡人榜入圍都被刷下喔..

代操政府基金慘賠 謝青良起訴
前安泰投信副總經理謝青良代操政府勞保、勞退基金,買賣盈正股票慘賠1億多元,個人卻提前布局獲利879萬元,檢調偵查認定他「保護個人利益,損失轉嫁國庫」,上午依背信罪將其提起公訴。

坐擁豪宅 案發前不動產過戶前妻。謝青良去年被查辦時,檢調發現他坐擁台北市信義路「勤美樸真」2億元豪宅,另有置產行為,與他職業收入顯不相稱;案發前,謝青良將不動產過戶給前妻劉佳明,檢方一度懷疑他有脫產之虞,且涉案不止一起,另有公務員與其勾結犯案。

去年被列台股年度十大新聞。不過,台北地檢署經1年追查後認定,全案僅謝青良涉案,並未累及他人,謝青良的操盤手法,去年已被列為台股年度十大新聞之一。

檢調剪報分案調查謝青良,謝青良於炒股獲利事件曝光後,連續「領台幣、換美金、匯香港」,被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攔下,唯恐他逃避法律制裁,檢調緊急約談他到案,訊後諭令以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將人留在國內。偵查中,謝青良繳交犯罪所得,安泰投信則因弊案爆發先賠錢給政府基金求穩定商譽,再轉而向謝青良求償損失。

檢方查出。謝青良於99年6月以人頭在興櫃市場,以每股80元布局盈正股票,買進50張股票,同年9月9日,盈正以每股185元上櫃後,待股價飆到546元高點後,他代操的勞保、勞退等基金還進場再敲進355張。

不過,受制於經濟大環境影響,台股大盤下跌,檢方指控謝代操政府基金,與政府基金管理人有契約關係,理應為政府基金求最大利益,但他唯恐賣出政府基金的盈正股票後影響個人獲利,於是先出脫個人人頭籌碼,再操盤政府基金退場,造成個人獲利879萬元,但勞保、勞退基金因而虧損1.44億元。

(轉貼到此)

好的,這個北檢,跟那個說三十年濫刑追訴致死已逾追溯期的北檢,別懷疑,那是同一個。我承認我聽不懂這句「保護個人利益,損失轉嫁國庫」是甚麼意思,我們一般老百姓也可以損失轉嫁國庫麼?還有,在【林益世如何不哭?還有多少謝青良】裡,我記錄到..

【謝青良、前妻6豪宅 現金買的】『檢調追查謝青良炒股、坑殺政府基金案,查出謝青良及前妻劉明佳名下擁有六戶豪宅,都以現金支付,財力驚人,估計謝的相關資產超過五億元,檢調質疑謝青良在短短幾年內,累積如此龐大財富,內情極不單純。檢調全面調查謝青良的金錢流向,發現四十多歲的謝與前妻劉明佳兩人名下共擁有「勤美璞真」、新生南路某豪宅等六戶豪宅,其中謝擁有新生南路豪宅等兩戶豪宅,劉則有「勤美璞真」等四戶豪宅。』

中國時報事後諸葛,又說了:

【錢坑連環爆 政府基金虧大了股市再踩雷】『基金經理人利用代操政府基金之便,涉嫌炒作盈正股、坑殺全民一案,才剛爆發,經本報調查,卻又發現數起政府基金踩到投機股的案例!前安泰投信副總謝青良投資盈正虧損八千多萬元,同一時間的其他太陽能個股,也出現「買在高點」的虧損情形,其中,和盈正幾乎同時掛牌的太陽能導電漿廠碩禾,勞退基金在上櫃不久就買了近千張股票,當時的股價至少七、八百元,去年底暴跌至二百多元。其他太陽能股,包括綠能、新日光、昱晶等,也有類似買在高點情形。』

鄉親啊,結果北檢經過一年好辛苦的追查,謝青良「只造成個人獲利879萬元」,ㄚ他那麼多棟豪宅,以及花不完的現金,還能匯往海外的,是怎麼來的咧?「但勞保、勞退基金因而虧損1.44億元」勞保勞退才虧這麼少,怎麼要讓年輕勞工漲費率少領延退,逼老勞工們去年底冒著寒風擠兌,要臥軌丟鞋,不然就跳橋跳樓咧。

我們台灣人只是書讀得比較少,不代表我們是白癡好嗎?看看這一則計算題,

謝青良於99年6月以人頭在興櫃市場,以每股80元布局盈正股票,買進50張股票,同年9月9日,盈正以每股185元上櫃後,待股價飆到546元高點後,他代操的勞保、勞退等基金還進場再敲進355張。

請問謝青良賺多少?用546減80等於466,一張賺46萬6,50張賺2330萬。北檢說謝青良個人只賺879萬,其他的,難道都是拿去餵狗了嗎?那就只好用【馬英九犬決】,來個傻瓜造句:

馬英九犬決了謝青良1451萬。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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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8) :
18樓. criminal
2013/12/18 12:37
[十大惡人」當中, 馬英九 劉政鴻 趙藤雄 的連結...
「宅神」朱學恒日前公布首屆年度十大惡人榜入圍名單,
排在前面的三位分別為:
「被偷走的那五年」馬英九、
「東鞋西毒」劉政鴻、
「天方夜談」趙藤雄、

劉政鴻為什麼那麼紅, 大埔強拆民宅 被丟鞋固然是原因,
但是, 從被評為國民黨縣市長滿意度第一名----
這當然是那個「天下遠見」....這些拼命包裝出來的

1. 為何「天下遠見」....這些拼命包裝劉政鴻???
2. 為何馬英九母親跟幾個姐姐 過年都去劉政鴻家???
3. 馬英九家族為何跟 八干子沾不上的 如此親近???

遠雄人壽 遠雄建設的趙藤雄
劉政鴻 跟 趙藤雄都是苗栗縣後龍人

馬英九的台北巨蛋, 無論如何就是要給 趙藤雄,
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 無論如何就是要廢棄陳水扁前市長已經定案的市有市營關渡巨蛋,
強要向中央爭取松山菸廠 不顧交通擁擠 噪音 ,

更要命的是, 台北市的職棒巨蛋因此延宕了十幾年才爭取來的,
竟然隱匿了馬英九市長答應遠雄的致命的密約:
*** 一年只有 10天 免費公益用途

不只是這樁, 陸續暴露出來 劉政鴻 趙藤雄 後龍醫院用地
跟財政部先租20年後 無條件續約...等等,
類似七七行館從先租後買再擴大竊佔國有地,
拿違建向農民銀行貸款再呆帳...

遠雄人壽對於違建 竊佔國土的七七行館竟然貸款二億,
金管會對違法貸款置之不理

我們應該問:
1998 ~目前, 遠雄到底透過 劉政鴻,
跟馬英九完成了多少的祕密利益移轉交換?
否則這種事情怎麼會發生?

2006年劉政鴻找後龍人趙藤雄到後龍蓋醫院服務鄉里,
劉與趙再一起找一塊國有土地租用20年當醫院基地去 ...

應該是劉政鴻幫馬英九找金錢, 功勞很大
台北市長任內, 劉政鴻國民黨團要角 ,
有了遠雄人壽 遠雄建設同鄉趙藤雄
三人如膠似漆 如魚得水

馬英九這個人, 他清廉嗎?
絕對不!

馬英九市長的總統之路

金融篇
1. 台北銀行 跟 富邦蔡家
2. 遠雄人壽

建商篇
工信營造 文湖線工程經費暴增二倍
遠雄建設 巨蛋
元利建設 國發院

像日月光發跡前的宏璟建設 ,
在汐止蓋了多少危險建築 .
這也須要挖一下 .
17樓. 犬決
2013/12/18 10:56
李扁有把案子吃乾抹盡,寸口不留嗎?誰把郭放走,吃了尹案,把拉法葉案終結,誰就是烏龜王八蛋---罵得好,沒有因那有果.  李扁有把案子吃乾抹盡吃了尹案,把拉法葉案終結,他們就是烏龜王八蛋.
16樓. 犬決
2013/12/18 08:54

楊瑞仁(國票)一個人搞掉上百億。

霸菱數百年基業被一個營業員搞掉。

當然,郭力恆軍購案一定非一人所為。他的上頭一定有人。今天討論的是馬總統被板主犬決是否合理。

該負責的是誰?難道李扁無事,馬才有事?

李扁有把案子吃乾抹盡,寸口不留嗎?誰把郭放走,吃了尹案,把拉法葉案終結,誰就是烏龜王八蛋 jun52382013/12/18 08:57回覆
15樓. 犬決
2013/12/18 08:17

法務部公佈之日期2007年誰當總統?

能否適用是總統為一人量身訂制?總統又干預司法個案?

有點格調好不好。

今年2013,2007定的跟馬無關,那他把郭力恆怎麼放出來的? jun52382013/12/18 08:55回覆
14樓. njmozart
2013/12/18 03:16
jun5238,犬你媽的頭.
13樓. 鴨公
2013/12/18 01:32

說你豬你還不相信,一個小上校能隻手遮天搞這麼大個軍售案,誰相信,他能知道多少,真正該找的是上面那一票

12樓. 惡劣的馬無能
2013/12/17 23:49

樓下一大群為馬不沾鍋找藉口

美國總統說: The buck stops here.

馬無能和他的走狗們說: 一切都是別人的責任.

把 "不沾鍋總統" 發揮得淋漓盡致.

11樓. pbl
2013/12/17 23:31
版主,您是無知還是瘋了,司法事件"程序從新"的基本原則都不知道,還敢出來胡言亂語?就算你要質疑假釋的正當性,那也去質疑法官,這跟馬英九有何關係?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馬英九干涉法院審判,歡迎去檢舉,明天就叫他下台,如果沒有證據,我是不期望您會道歉,因為對於習慣隨便放話的人,叫他為自己言行負責真是太難了.
馬英九把不該放的放了,把動搖國本的貪汙案吃了,這個就是證據,從來只有貪官證明自己家的財產,美國加上香港的,不是貪汙去的,但是台灣跟全世界民主先進國家全相反,一天到晚要老百姓拿證據,ㄚ難不成司法都是在吃屎嗎?尸位素餐,拿民脂民膏不怕手爛腳爛?去 jun52382013/12/18 00:06回覆

有網友說【 不要再給法律人治理台灣了!】對!就是這句話,愈來愈多人說,年代台張雅琴就是直接在電視上說,這裡我要趁便呼籲某些正直的法律人,台灣這些年給你們學法律的其他敗類玩得夠慘了,請您們先暫且放過台灣一回,讓學邏輯與微積分的出來選。

說起來,某些學法的法妖法棍,如果知道自省,台灣也不會像現在這樣要死不活。

jun52382013/12/18 00:14回覆
10樓. 犬決
2013/12/17 23:30

你要批評司法,我沒意見,但要公正。

當年依軍法判決。軍法是非法務部主管。

審判書記載郭自首。要質疑的是軍事法庭,李登輝政府(如果李不用負責那馬為何要負責?)

此案84年定讞,當年有期徒刑最高20年,應適用舊法。

蛋愈來愈臭了。

貼個法務部當年減刑說服社會的說帖給大家公評:

法務部對於罪犯減刑案之政策說帖
   
政風室
發布日期:2007-12-10

壹、此次減刑之理由:
 
  依憲法40條及赦免法第6條規定,減刑是總統之職權,故總統審酌國內外政經情勢,行使赦免進行減刑,乃是其憲法上之職權。

  近年刑事政策已由報復刑主義改採教育刑主義,當前更採寬嚴並進之刑事政策,對於罪犯之處罰,特別重視犯罪之環境與動機,對於偶蹈法網者,除危害國家社會法益情節重大及怙惡不悛者外,應給予悔改向上之機會。

  今年適逢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及中華民國解嚴二十週年,政府為撫平歷史傷痛,體認寬容與人權對促進社會和諧及啟迪民心的積極意義,以有範圍的減刑來鼓勵罪犯的更生與教化,用示國家慎刑恤獄,視民如傷之至意。

貳、實施有限度的減刑有助於囚情穩定及人權維護
 
   目前國內各監所超額收容情形嚴重,截至96年5月21日止,統計數據顯示,現收容人數為64681人,核定容額為53311人,超收11370人,平均超額收容率達21.3%,部分監所超額收容率甚至高達83.65%,超額收容最嚴重之監所,平均每位受刑人能使用面積不足0.3坪,倘施以有限度的減刑,有助於囚情之穩定,並維護基本人權。

參、完整配套之執法及有限度對輕刑犯罪施以減刑,並輔以觀護監督及更生輔導等措施,對於社會治安之衝擊,可以降至最低
 
  目前國內治安在行政院近年來拼治安之積極作為下,各部會全力動員,無論是在持續掃蕩黑道暴力犯罪、加強偵辦民生竊盜犯罪、黑心食品犯罪、人口販運犯罪、販運毒品等,均有顯著之績效,犯罪率相對於去年同期,也有明顯降低,因此,於此刻進行減刑,對於社會治安之影響與衝擊,可減至最低。 減刑出獄受刑人之再犯率遠低於一般犯罪之再犯率

  由監獄受刑人因減刑出獄及再犯入監人數統計資料顯示,因全國性減刑而出獄人犯的再犯率,均遠低於一般受刑期滿出獄或者是假釋出獄之後的再犯率,且本次減刑僅針對輕刑犯罪者為之,可以降低對社會治安之影響。

  為因應本次罪犯減刑條例通過後所可能產生之後續影響,法務部已經擬定法務部所屬各機關辦理九十六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草案,並於注意事項定明,觀護人應經常與減刑後假釋付保護管束人保持聯繫,隨時就受保護管束人之需要,結合更生保護會、各地職業訓練機構及工商各界等社會資源,提供就業、就養、就醫及就學等輔導與協助。同時,為兼顧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權益之維護,亦特別定明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對其提供必要之協助或輔導,以期衡平。其具體內容,諸如:規定觀護人對於減刑後假釋付保護管束人,應於其出監後二個月內完成再犯危險評估,對於有再犯危險者加強約談、訪視,並運用警局複數監督,強化管束效能。觀護人受理毒品案減刑後假釋付保護管束人,應儘速評估其需求,轉介轄區內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提供轉介服務及保護扶助,加強出監後追蹤輔導。觀護人受理減刑後假釋之毒癮愛滋受保護管束人,應立即轉介轄區內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提供必要之醫療及追蹤。各監獄於減刑出獄人出獄前,應確實調查,依減刑出獄人實際需要輔導與保護之情形及項目,分類造具「九十六年減刑出獄人申請輔導保護名冊」,函送更生保護會或其分會據以實施保護。透過制訂上開之更生保護措施及被害人及其家屬之輔導措施,能將減刑可能所帶來之負面反應或風險性,降至最低。

肆、不予減刑之犯罪
 
   此次政府實施罪犯減刑,不管對在監獄中執行的受刑人,或是尚未執行的被告,以及審判中的被告,除非是被排除在外者,均有適用。因此僅能採負面表列排除惡性重大之犯罪,而其排除之原則,係衡酌犯罪性質,以及對國家、社會法益危害之程度,民眾治安感受等,作原則性、通案性的通盤考量,並不考量特定個案。至於不予減刑之犯罪,則有下列六大類型:
(一)黑金案件:例如貪污、金錢暴力介入選舉、金融犯罪。
(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例如性侵害、洗錢、毒品、走私、未經許可製造賣槍砲彈藥、人口販賣、組織犯罪。
(三)暴力型犯罪:例如殺人、強盜、擄人勒贖罪。
(四)影響社會觀感、民眾對於治安感受度之民生犯罪:詐騙、竊盜集團。
(五)恐怖活動:例如劫持民用航空器。
(六)軍法案件:影響國家安全、軍隊戰備戰力之犯罪。

伍、排除適用減刑以宣告刑一年為門檻之理由
 
   本次減刑乃以宣告刑為準,舉凡經法院宣告刑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者,因案件性質,多半屬於一時失慮,誤觸法網之輕刑犯、偶發犯,本草案對於此類罪犯,不論罪名一體適用減刑寬典,其理由乃因該等宣告刑,在學術及司法實務上,均屬於短期自由刑範疇,由於刑期甚短,在監獄教化功能無法深植著力之情況下,令其入監服刑對於家庭之衝擊,相較於對於社會之影響,兩者應有輕重權衡,為彰顯寬嚴併進,關所當關、放所當放之刑事政策,一律予以減刑寬典。其次,如經法院宣告逾有期徒刑一年且屬前述六大類犯罪者,因屬重罪或因影響社會觀感、民眾治安感受度,均不予減刑寬典。

  至於以一年為減刑門檻,主要是基於司法實務上,經法院宣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審判者對該案違法之非難,認為屬於輕罪。再者,現行法上諸如律師法第4條、建築師法第4條、會計師法第4條,其消極資格均以曾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行之裁判確定者,為撤銷其執業資格之標準。

  或有質疑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1項所定責任分數第一類別之級距以「有期徒刑六月以上一年六月未滿」為其標準,何以減刑不採此一標準,蓋因行刑累進處遇,衡酌其立法理由係1.依據監獄行刑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刑期六月以上乃適於累進處遇之要件。2.假釋之最低應執行期間相近:按累進處遇同一類別之最低與最高刑期均採相同之責任分數為基準陳報假釋,故級距範圍內仍應有所差異,有助於管教人員採公平、客觀之標準評核分數,否則將其級距定為六月以上一年未滿,則其假釋最低執行期間均為六月,難以突顯刑期之差異,此與減刑以宣告刑一年為其門檻,立論基礎不同。

陸、排除減刑之罪名何以繁多

  列舉之條文,雖較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為複雜,惟其主要原因是因為社會變遷、犯罪態樣推陳出新,若干新興犯罪、影響社會觀感與民眾治安感受度之犯罪等,均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大,若不予以排除於減刑之列,將會使該等犯罪因為僅以宣告刑為考量,未深入探究各該犯罪罪名,而有遺漏寬縱之虞,故仍逐一檢視臚列,以求周延。

柒、減刑條例實施後三個月內自首者,有助發覺犯罪實現正義
 
   草案第六條為鼓勵罪犯藉此次減刑機會自首,俾使昔日未偵破之案件得以澄清,爰參考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七條,定明對於本條例第三條所定列為不得減刑範圍而未發覺之罪,如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受裁判者,亦予減刑寬典。外界或有質疑該項條文規定是否有重複減刑之虞。惟與其不能發覺犯罪者,讓其逍遙法外,不如給予適度減刑,而將之繩之於法,有益於犯罪事實之發覺,是以本草案仍維持往例予以減刑寬典,有其刑事政策之考量。另因刑法第61條有關自首減刑之規定,已於民國95年7月1日起從「必」減改為「得」減,亦即,自首減刑與否改由裁判者視具體情況決定減輕其刑與否,故得否享有雙重減刑之優惠,非單純取決於減刑條例,尚有賴法院視具體情況裁判之。

jun52382013/12/17 23:58回覆
以上各點我都看過,都能再寫一篇,但是沒一點說郭力恆可以減刑。好比說當年監獄太滿,那跟現在放郭出獄有何關係。又說應字改為得字,可見司法有准駁之權。另外貪汙犯不得減刑,郭力恆就是貪汙犯。自首減刑是為鼓勵找出事實,郭力恆自始自終決不鬆口,誰殺尹清楓不說,貪汙走的幾百億,一個蹦子也不還,這樣馬英九還能給他減刑?難道這麼大一筆錢是給馬還是哪個畜生吃去? jun52382013/12/18 00:03回覆
9樓. 犬決
2013/12/17 22:56

你不是人民?難道是畜牲?

人民就是你,我,他,人生父母養的,包含郭力恆,蘇建和。他們的案子都有爭議,也是陳年舊案。

新的法律對人民有利的就要採用。

你每天人權掛在口上,東批西評只在打馬。

一顆臭蛋不用打開即可知。

郭力恆貪汙幾百億,害死尹清鋒,你真的確定他是人生的?我看他比較像是馬生的..說馬英九是郭力恆再生父母,決不為過! jun52382013/12/17 23:08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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