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蔡英文司改第三彈:段宜康也無罪了
2017/02/09 17:14
瀏覽622
迴響3
推薦4
引用0

說起來,當選後沒出來,就任後也很少露面,過完年還是不知所踪,公主病入膏肓的蔡英文,她老娘的司法改革真是愈改愈叫人看不懂,反正是從前的貪腐弊案通通沒在管,還把一些雞毛蒜皮的小貪小腐,或是你罵我我罵你的互相罵人案當成司改在辦,從過完年我寫的司改第一彈

【蔡英文的司法改革開動了】

到第二彈

【蔡英文司改第二彈:貪污的也無罪了】

領銜的人愈來愈多,角色愈來愈複雜,涉及層面也愈來愈廣,從小老百姓,公民記者,到市議員,又從市議員,到法律教授與名模,大法官,說是稅法改革可以嘉惠好幾百萬個上班族(個屁),羊毛出在羊身上,當大家都沒聽過麼?被人賣了還在數錢?去。當然也就改的愈益荒腔走板,匪夷所思..咦?怎麼好像會扯到兆豐案還是樂陞案啊...最新一彈,則是蔡英文改完了別人,竟開起自己人的玩笑,改到綠委段宜康頭上了,請看:

段宜康爆料影響選情逆轉改判無罪
2017-02-0910:20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段宜康於2014年彰化縣長選舉期間,公開指稱無黨籍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一個金主(指蕭景田)」等語,黃認所言不實提告,一審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段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若定讞將喪失立委資格,段宜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逆轉,改判段宜康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2014年彰化縣長選舉,台聯黨前立委黃文玲以無黨籍身分,和民進黨魏明谷、國民黨林滄敏及無黨籍洪敏雄角逐。段幫魏站台,同年年11月17日距離投票僅剩12天,段在個人臉書指稱黃與林共用金主蕭男,還指「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與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等語。
黃告段男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當年彰化縣長選舉最後由魏勝出。段不認罪,一審被判刑4月,雖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但被褫奪公權1年,若判決定讞,段將立刻喪失立委資格。段上訴高院堅稱消息來源為「彰化地方傳言」,並指消息來自黃女的堂哥黃上揚,合議庭曾傳訊黃男作證。(轉貼到此)

害我忍不住笑,硬生生把原來由大法官領銜搞笑,說名模與教授的薪水不是薪水,而是執行業務所得,要他們補繳所得稅是違憲的標題,拉下來改列段委員的,我認為這個違憲案,不是說從前一樣漏稅被罰補繳的林志玲運氣不好,也絕非這些大法官們半夜吃西瓜反症,本來以為沒違憲的,突然良心發現,又認為有違憲了,當然跟哪個名模或教授的申請釋憲也無關,而是眾所皆知,賣假橄欖油與飼料油,把台灣人當豬狗畜生騙的頂新魏應充,他的漏稅案拖了三四年,終於要在這一個月宣判了。

魏應充辯「才」逃稅5千萬下月23日宣判

大家知道,魏應充賣盡天底下所有黑心的油...

(好多人以為他只有賣越南來的飼料油,那是受吳永粱判他無罪所影響,也有人知道他其實還賣過正義案的餿水油,大概只有高雄法官怕檢察官忘了,在判決書末提醒要記得辦,或者是賣過高振利的假橄欖油,這讓北檢與北院想方設法,先找米糠油來混掉一段時間,後來竟把棕櫚油也判了進來,我最近在書店看到一本書,好像說米糠油其實是好油,好奇的翻了一下,內容竟說棕櫚油..咳咳,其實對健康也不大好。說到這裡,難道是要叫我們跟北檢北院自動自發查到魏應充也在賣棕櫚油說謝謝嗎)

真正卡住黑心油全案的是犯罪所得的金流,法官說他查了好幾年都查不出來(味全公司再向通路商、消費者銷售取得之銷售金額及毛利,則未據扣得相關資料以資認定【味全案判決書】),而這個犯罪金流,想當然爾的就不會拿出來報稅,那就成了逃漏稅案,而且我猜就是藏在吳永粱這個月23日要宣判的案子裡

【檢方在偵辦大統長基混油案時,連帶查出頂新公司向大統長基購油再轉賣給味全等十多家廠商時,應開立而未開立的發票總額共7億3千多萬元,逃漏稅額高達2億4800萬元。】

這是魏應充賣盡天下間最骯髒噁心,讓國人大腸癌位居癌症前一二名,好發率遠高過歐美先進國家的黑心油所有犯行中,唯一一再認罪,除了幫上下游合謀的廠商認,還先拿1000萬要跟彰化地檢署認,被人發覺後,在法庭上再說要捐一億跟吳永粱認的

魏應充唯一認罪頂新逃漏稅案今續審理

我原以為這趟魏應充以他最堅持認罪的逃漏稅案,碰到全台灣最堅持無罪推定原則的吳永粱後,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一定能重現韓非子對戰國時期的那個笑死人自相矛盾的場景,這下全解套了,因為魏應充這裡漏掉多少稅啊?

2億4800萬元

那周玉蔻說魏應充捐給馬英九的政治獻金又是多少啊?

頂新獻金案開庭》馬控未查證周玉蔻:誰會承認收獻金

新聞說是兩億。那這樣,應該還差了4800萬元,我來看看

頂新攀權貴讓連勝文買TDR
退佣政商7000萬網諷帝寶一家親
承銷商永豐金證券..找人頭低賣高買四檔興櫃股票,再將七千五百萬元差價以現金捧還魏家...《壹週刊》指魏應交應訊時爆料,指券商退費除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捐給國民黨高雄縣黨部五百二十五萬元,其餘七千萬元全退給他引薦的二百六十一名圈購人,包括認購一百七十二張的連勝文及江丙坤、徐立德等政商聞人或名嘴、記者..

呼!其實我一開始也戒慎恐懼,依稀記得這裡只能湊出五百二十五萬元捐給國民黨的政治獻金,詎料細看之下『其餘七千萬元全退給他引薦的二百六十一名圈購人』,一下子就超過4800萬,那就全湊齊了。以上這兩億七千多萬,我們應該就能稱為是魏應充為了賣盡天底下所有黑心油的

執行業務成本。

當他賣完黑心油,那個犯罪所得或是逃漏稅的錢,有2億4800萬元無法處理時,只要魏應充把報紙剪一剪,加加看,一下子就能得出他的逃漏稅,根本就還倒貼,政府不但不該扣稅,應該..嗯,應該還要再退他一些稅才對。

不過以上這段,比較多是個人想像,這個月將出爐的判決書..不會拿去抄吧(一笑)?遠不如蔡英文對段宜康案的司法改革這樣驚心動魄,一刀見骨,請看:

【段宜康爆料影響選情逆轉改判無罪】

鄉親啊,段宜康爆料的影響,還真的是讓他支持的人當選咧。我在蔡傻司改第一彈提到

【王鴻薇指控,江女明明有參加「廣慈BOT開發案何去何從」公聽會,非常清楚早在2011年8月間台北市政府即與廠商解約,根本就沒有包括標售地上權,移轉使用權等標售賣地,卻惡意以「幫凶」、「配合財團」、「圈地」、「賣國土」等字眼下標,當年是市議員選舉年,她是刻意影響選情。】

可是王鴻薇受此影響,還是照樣高票當選議員,但被告江女一審有罪,二審旋即有罪定讞。哪有像段委員這般,一審有罪二審無罪的好康,這裡我們只能問一聲

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請自行代換)

更神奇的是,人家是二審定讞,但是對段委員這裡的司法改革,竟然連選罷法都能改動唷...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二七條規定:「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經蔡傻的司法改革,自自冉冉,諸法皆空後,使成:

一審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段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若定讞將喪失立委資格,段宜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逆轉,改判段宜康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看到這裡,我實在是忍不住笑,只好緊急把魏應充的逃漏稅案,是如何受到名模與教授所提稅法釋憲案,由大法官推翻成功的司改第三彈換下,改上段委員的選罷法司法改革案,這個選罷法司法改革,除了讓大家見證到我們的司法不光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還有委員判生黎民百姓判死之外,也能同時看到司法到底要快要慢,要靠速審法來快,還是用審級方式拖他個十年八年的,也全都一任其意,法條真的就如坊間傳說南台灣的紅綠燈一樣,是給媽寶或富醫生飆車競速起跑用,一般人民則是參考用的(看到綠燈,還要看看有沒有媽寶或富醫生在酒駕唷)。讓蔡英文的這個司改,改了褲子,卻忘了拉拉鍊,像穿著開襠褲,變成真正好笑...ㄚ既然要改判段委員無罪,幹嘛不依照本來的選罷法規定,把人二審無罪定讞不就好了咩?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政治
自訂分類:Tsai the Bumbler
迴響(3) :
3樓. 蘇信
2017/02/10 08:33

我合理的推論,

這些法官成為恐龍有兩個可能,

一個是這些恐龍想升官,

第二個就比較隱諱,

有可能當年爛扁手上的[百官行事錄]上有這些恐龍的記錄!

如果說司法像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無疑的,法官們就是皇帝,把皇后天天戳,焉有那裡不生膏(台語)長瘡兼流膿的呢?有本史書談明朝皇帝的,作者說的好,像這群明朝皇帝,因為沒有監督,多半16、7歲的年紀就腎虧,三十出頭就死了,有的皇帝則是變態,或是白癡,只有最後一任正常點,只能說,當初把司法比成皇后的,真是神比妙喻,比擬得太好了。 jun52382017/02/10 09:42回覆
2樓. 小城
2017/02/09 20:40
台灣的司法已是精神分裂狀態
1樓. 狐禪
2017/02/09 20:29
52,都在茅坑,誰都沒罪。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