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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路、銀正雄 類似的不怕天收
2013/08/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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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喜歡賈島的一首劍客詩:十年磨一劍,霜刃未曾試,今日把示君,誰有不平事?日昨,聯合報黑白集說:作家平路,路見不平?

路見不平

平路在昨日本報名人堂著文〈為什麼你不覺有異?〉。她關切洪仲丘枉死於「軍中私刑」,但也提出了一個問題:「在同時,每一個人都該思索,為什麼過去一個月,在媒體牽引下,你我或多或少,都參加了這場(對范佐憲)的私刑。」

平路真是一個大膽的女子,竟然說:不必審判,無需證據,也不用聽當事人辯白,范佐憲早被媒體設定為「大魔頭」。她說:想想看,誰無父母,誰無子女;人們若能感覺洪家姐姐的痛,應該也能感覺范家母親的痛……。

其實,平路並未為范佐憲「辯護」。她只是說,不贊成「不必審判,無需證據」,甚至媒體只拍到范佐憲的一個眼神,就證實了他如何邪惡。但是,社會對此卻不覺有異。

洪案發生後,大家都在「追求真相/衛護人權」。但洪仲丘有洪仲丘要的真相與人權,而被此案掃到者如范佐憲等,也有他們要的真相與人權。平路的意思是說:我們不能用「對范佐憲私刑」,來彌償「對洪仲丘私刑」;畢竟,「仍待審訊,尚需證據」,而不能定讞於新聞照片的一個眼神。

大膽的平路,道出了一個當大家冷靜下來時都應當可以接受的道理,那就是:這個社會要的應當是「全面的真相」與「全面的人權」。必須追求洪仲丘的真相與人權,也不能剝奪范佐憲的真相與人權;反對對洪仲丘私刑,但也不可對范佐憲私刑。

倘作如是觀,在文林苑一戶對三十六戶的真相與人權,及在大埔四戶對九百餘戶的真相與人權之間,都不無可能悟知大家在冷靜下來後應當可以接受的道理。

「為什麼你不覺有異?」平路如此問大家。

為了怕平路被人栽贓,語意被扭曲,在聯網異言堂有個格主就是專幹這種骯髒事,明明是自己想說,卻說成是聯合與中時的記者向他證稱洪仲丘是不折不扣的抓耙仔,人人得而誅之。所以我把平路的全文也引在下頭:

平路/為什麼你不覺有異?
【聯合報╱平路】

廿五萬白衫軍走上街頭,展開公民運動的新頁,自發的能量令人動容。接著,國會迅疾修法,幾日之後,禁閉室走入歷史,軍法審判也走入歷史。然而還有什麼,比上述更為深沉,事關我們不自覺的集體心靈。

譬如說,洪仲丘冤死案發生,其中媒體對涉案人的定罪過程,作為閱聽人的你我,為什麼不覺有異?

以涉入此案的范佐憲為例,先是臉部畫面被放上頭條新聞,編案寫他在祭拜洪仲丘的現場眼神亂飄、鬼眼亂瞄,圖文對照是十足的罪證。接著,名嘴大爆料,抖出這位上士經營簽賭集團、放高利貸,加上偷軍油、盜賣軍品,總之是眾惡歸之。網民則從他臉書下手,見他又吃消夜與又玩重型機車,一時彷彿也追出不少旁證。

問題是這些線索,有多少至今查無實證?

就以拍到的眼神為例,以特寫鏡頭加一堆旁白,說范佐憲目光如何邪惡等等,廿四小時輪番放送,對當事人是否公平?拍過照的人都知道,鏡頭前的表情其實難料,有時是角度問題。被媒體揪出來寫,並在電視畫面中拉出框框來議論,絲毫無視當事人的人權。

原因是范佐憲已被媒體定罪是「惡人」,但對待所謂「惡人」就該百般醜化?何況,人性是複雜的調色盤,哪有絕對的善、絕對的惡,其中存在著許多灰色地帶,如何反應常屬情境的產物。處在封閉的體系譬如軍隊,諂上壓下、欺軟怕硬…灰色地帶中種種求存之道就被誘發出來。與其說某人生性邪惡,不如說,是體系任人作下惡事,一環一環,有特權有包庇,系統的封閉性才是惡源。與其聲討個人犯行,不如檢視我們的建制中還有多少不透光的角落。

問題在於毛細管一樣深入其間的權力運作。換句話說,軍隊關起門來,等同結構性的黑幫。置洪仲丘於死地的,關乎有人在「教訓」時下了重手,更關乎對不服幫規者的制裁機制!這足以證明那位母親的直覺很準確,范佐憲母親說:「他只是個士官,怎麼有那種能耐?」而范母還表示,外界把她兒子形容成「大魔頭」,讓家屬以後怎麼面對社會?要范佐憲以後怎麼做人?

不必審訊、無需證據,也不用聽當事人為自己辯白,范佐憲早被媒體設定為「大魔頭」!洪仲丘枉死的關鍵若是軍中的私設刑堂,而媒體給予范佐憲的諸般待遇,從文字的羅織到鏡頭的惡意,對比於涉案者如何聯手懲處洪仲丘,殘忍的程度是一模一樣!

人們若能夠感受到洪家姊姊的痛,應該也能夠感覺范家母親的痛。事實上,當事人見自己被當成人民公敵,po在臉書上的生活細節成為罪證…,確實承受著極大的壓力,而范佐憲出庭時,口吃或腳軟等生理反應又立即在媒體上被認定是假裝的。想想看,誰無父母?誰無子女?無分洪家或范家,我們可不可以把兩家的痛連在一起去感受?

殘忍的定義之一是,在自以為的正當性之下,無感自己作為所肇致的(通常是不必要的)痛楚。所以,觀眾席上的我們也絕非那麼無辜!真相像洋蔥,剝開一層還有一層,公民的集體力量一舉改善了軍中人權固然令人振奮,在同時,每個人都應該思索,為什麼過去一個月,在媒體牽引下,你我或多或少,都參與了這場私刑。

自覺的正義?還是不自覺的殘忍?象徵的意義上,在證據齊全之前,我們已經迫不及待,對所謂「惡人」砸下石頭。

轉貼到此,

平路的背景我就不細說了,好像當過香港光華中心主任,也在中時報系任職過,跟聯網異言堂人氣作家銀正雄很像。平路問我:

為什麼你不覺有異?

他馬的,當我是白癡麼?我怎麼不覺得有異?你平路要罵媒體亂拍亂報亂講,要罵中時旺旺的中天龍捲風亂掰啥佐憲天皇,那就儘管罵去,他們要亂報炒收視賺鈔票,干老子個屁事?現在證實蔡老闆一手亂報炒收視,一手找栽贓他罵洪仲丘是抓耙仔的銀正雄回去寫專欄,這個老子才大大覺得有異..怎麼?你平路一點都不有異,通通習以為常嗎?

抱怨完平路借刀罵人,借爛媒體罵老百姓的私怨後,我要分析甚麼才是平路,甚麼是骯髒路?

『有一個據說是真實的故事,在中國的貴州,一台行駛於山路的破舊老巴,由一個貌美的女司機駕駛,正穿越重重高山與深嶺,就在車子開到一處較平的坡路時,有 三個流氓怪叫要司機停車,司機停好車,三個流氓就驅前說:「姑娘,陪我們下車玩玩吧!」臉上還露出邪惡的表情。女司機不肯,奮力掙扎,有個瘦小男子此時挺 身而出:「你們這是做甚麼,快放開。」兩個流氓生氣的痛扁該男子一頓,打到牙齒斷了,眼鏡破了,打趴在地上,半晌爬不起來。此時滿車的乘客,裝睡的裝睡, 聊天的繼續聊天,有爸媽帶著小孩的,就把小孩的眼矇起來。女司機終於被帶下車去,良久...三個流氓笑嘻嘻的回來了,女司機衣冠整齊的,跟在後頭回來,感 覺好像剛哭過。「下車!」啥!瘦小又受傷的男子不敢置信。「我叫你下車!」女司機加重語氣,不露表情。『我...我剛幫你抵擋惡人,妳怎麼叫我下車。』女司機說:「你救到了嗎?你不下車,我就不開車。」 此時車上打瞌睡的醒了,聊天的也停止聊天。「我說老兄您就幫幫忙,我們還趕著路呢!」「對啊,難道要我們扔你下車嗎?」男子終於被扔下車去,公車也加足馬 力,絕塵而去。男子在山路上哭了一陣,怪老天不睜眼,花了兩三天,一拐一拐的走回省城,找個旅館療傷。過了兩天,男子在店裡吃早餐,看到電視上的新聞快 報:『本台消息,在某山區,發現一台公車墜崖,車上數十男女老少含一個女司機,無一倖免。』男子看完,忍不住大哭了起來,店裡的其他客人沒人曉得他為什麼 哭得這麼傷心?』

有人說:「哇,好可怕的故事。」公車上通常有四種人,司機、壞人、乘客、和見義勇為挨揍的男子。在台灣的公車上,有個壞人坐在博愛座上,有個男子,是個年老體衰剛看完病的老先生,見義勇為 叫該壞人讓座,這裡我們暫不討論老先生是不是自己要坐。其他裝睡的,看壞人打人閃得老遠的,繼續聊天的,都跟貴州山裡與壞人一同送葬的其他乘客一樣。這些人不是壞人,本身也沒有毛病,沒有缺點,很守規矩,可是真正要他在是非善惡之間,下一個定論時,他卻沒有定論,表面上又很有道德的樣子。在台灣,就是不坐博愛座,冷眼看著壞人毆擊老人的乘客;在中國,就是流氓欺侮司機時,噤聲不語,卻在女司機要瘦小男下車時,冷言冷語:「小孩肚子痛。」「趕著要進城。」再聯手把該瘦小男扔下車去。試想,瘦小男如果仍在車上,女司機未必衝落山谷,讓全車同歸於盡。(按:請參【公車鄉野傳說 花博政治奇譚】)

把洪仲丘想成被流氓抓去強姦的女司機,把路見不平,見義勇為的瘦小男子想成叫住軍方集體虐殺犯的台灣人,這個才叫平路。至於在瘦小男子叫喝流氓時低頭不語的,那個叫做鄉愿。大家儘可去察看平路在洪仲丘冤案爆發後有無隻字片語替洪仲丘如幫范佐憲般呼冤的?如果有,聯合報應該會用同等篇幅寫進黑白集或社論,我也會看到,可是我並沒有。

那麼,像這種與外省或軍方、黨國淵源甚深的女作家應該如何替洪申冤呢,我這裡恰巧有個例子..有個在軍中執教長達19年的作家廖玉蕙投書報端,問「這不是國家之恥是甚麼」時說:

更下三濫者酒、色、財、氣樣樣精通,結黨營私、藏汙納垢,國家機器儼然黑社會,先用「說實話者可得到保密」引蛇出洞,套出實話後,再洩密讓集體霸凌來殲滅這些正直的人,這是何等齷齪!

看到沒?這個才是路見不平,拼著掉飯碗也要把該說的話說出來。還有喔,在女司機慘被輪暴回到車上,要瘦小男子下車時,這裡請想成那些心中還存有對人性的一點希望,留有一絲正義火種的白衫年輕人,

『啥!』瘦小又受傷的男子不敢置信。

我叫你下車!

『我...我剛幫你抵擋惡人,妳怎麼叫我下車。』

你救到了嗎?你不下車,我就不開車。

此時車上打瞌睡的醒了,聊天的也停止聊天。「我說老兄您就幫幫忙,我們還趕著路呢!」「對啊,難道要我們扔你下車嗎?」平路這時就是扮演這類的角色,來混淆是非對錯的價值,叫白衫軍下車,回家去當媽寶或乖小孩,別學那個抓耙子擋人家的路。平路的錯,在於她竟然把集體虐殺洪仲丘的驚世暴行,類比去媒體過頭報導與拍攝范佐憲所給如同清風拂面的壓力了,她說:

殘忍的定義之一是,在自以為的正當性之下,無感自己作為所肇致的(通常是不必要的)痛楚。所以,觀眾席上的我們也絕非那麼無辜!真相像洋蔥,剝開一層還有 一層,公民的集體力量一舉改善了軍中人權固然令人振奮,在同時,每個人都應該思索,為什麼過去一個月,在媒體牽引下,你我或多或少,都參與了這場私刑。自覺的正義?還是不自覺的殘忍?象徵的意義上,在證據齊全之前,我們已經迫不及待,對所謂「惡人」砸下石頭。

(瞧,這段話,是不是似曾相識,在銀正雄寫作『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時他也說是中時與聯合的記者向他證稱,他的原文是:臺灣偉大的媒體記者,向我們證實,洪仲丘是個不折不扣的「抓耙仔」,太可惡了,人人得而誅之。

這個私刑是指施加在范佐憲身上,或者是屬於心靈層次的,好比說感情很受傷這種。對於平路這樣的說法,我還有一個類比,在金庸小說的英雄人物,我最喜歡胡斐這個角色,他武功初成就開始在江湖上打抱不平,有一天他到了廣東佛山,聽聞鳳天南強搶鍾阿四一家的土地,要給他的四姨太蓋豪宅, 在北帝廟逼鍾四嫂剖了自己的兒子來證明沒偷吃鳳家的鵝肉。胡斐就把鳳天南的兒子抓到北帝廟,說:「鄉親父老們作個見證,他是否偷吃了我的鳳凰肉,一刀剖了就明白了,別說我冤枉好人。」在場幾個鄉紳模樣的人都來勸:

「使不得啊,剖了肚子,人死不能復生啊!」

胡斐心想:這些人鬼鬼祟祟,一定都是鳳天南的好朋友『ㄚ鍾四嫂剖兒腹明冤時你們怎麼不說人死不能復生?』,是跟著鳳天南一起欺壓鄉民的。回頭罵道:「待會剖完,如果找不到我的鳳凰肉,就是被你們家的兒子偷吃的,我再一個個抓來剖了。」

鄉紳馬上閉嘴。

好的,從鄉愿到鄉紳,只有一字之差,但是黑白集這裡,又發揮顛倒黑白的看家本領,把平路,說成是路見不平,那就差太遠了。依我看,作家平路是路見不平,先選擇當個鄉愿,卻在別人弄平路的時候,在旁冷言冷語,變成了鄉紳。如果平路不懂洪仲丘與范佐憲的遭遇是一在天,一個在地,一個可以被虐到寧可再三天退伍也要把自己活活操死,一個只是抹了幾抹不知真假的眼淚,那麼她一定也看不懂那則在貴州骯髒公路上演的山中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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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標題係延續『李鴻源:大埔、南鐵 類似的區段徵收』與『李鴻源、吳育昇 類似的資源回收』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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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6) :
16樓. Taiga
2013/08/25 11:21
圳老終於感受到「天收」的威力了,俺不早告訴過您,有歲的人不宜天天趴在電腦前面操勞國事嗎?您越操心,「天收之手」離您就越近。

話說路平不平,這和「遠近」、「角度」有關。
譬如:航行於東台灣太平洋上看台灣,崇山起伏,哪來得「平」;但假如您乘坐於太空船上看台灣,台灣其小矣,哪來得「不平」?

又,jun the bumbling 從東看事情,覺得「不平」;ping lu 從西看事情,亦覺得「不平」,實則此二「不平」一也,僅角度不同耳。吾人不能說從東看事情比從西看事情高明。

銀老被米果老闆請去寫「專欄」,您有「黃鐘毀棄,瓦釜雷鳴」之酸楚,蓋以您心胸之蹙狹,亦必然也。孔子曰:「行有不得,反求諸己」,鄧子曰:「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您不得不承認,您敗下陣來了,不妨以「道不同不相為謀」一抒憂懷。
你講的尺度跟遠近,容我再予補充..在我談馬政府的貪腐像種碎形結構時說..

檢方認為,李朝卿懂得「大哥吃肉、小弟喝湯」道理,請注意底下的推論,都跟這句檢方的心證有關。這有點像是馬政府貪腐的碎形理論,

碎形具有自我模仿性:對於「同一個」碎形結構,自我模仿就是尺度,一層一層縮小的結構重複性,它們不僅在越來越小的尺度裡重複細節,而且是以某種固定的方式將細節縮小尺寸,造成某種循環重現的複雜現象。(吳文成)

這也就是壹週刊說,南投工程賄款,流入馬吳某種誆稱為選舉的大水庫口袋裡,類此的案例還有,

在林益世案:

林益世涉貪案昨天辯論終結。檢察官認為林益世位高權重竟收賄、求處無期徒刑,林益世說幫選民服務這麼多年,從來沒牽涉錢,只有二○一○年為了輔選,接受地勇公司的六千三百萬元,檢察官說二○一○年林益世身為立委,竟收下賄款六千三百萬元;拿錢不到一周,在聯合報部落格發表文章《從政第一要件,清廉!》,相當諷刺。

在卓伯源案:

『檢調單位前天大陣仗的偵辦卓伯仲涉及彰化縣府的環保袋採購弊案時,發現廠商馮啟峰曾經發給黃四吉一封簡訊;內容提到「卓伯仲匯了一千萬元」,因相當可疑。檢方詢問結果,黃稱該筆一千萬元匯款是卓要投資環保袋的。檢方隨後就該筆一千萬元匯款用途,也詢問了卓伯仲。但卓供稱,去年總統大選期間,他因擔任馬吳彰化縣競選總部總幹事,黃四吉則擔任總部的執行幹部,該筆匯款是為製作相關文宣品的款項。

希望這幾個案例,能讓大家學到馬總統這幾年敗光台灣,四年花光阿扁八年花的,貪腐治國的碎形理論。下課。

.

後記:從這個貪腐碎形結構,可以衍伸出其他第二第三種碎形的特性,

碎形具有分數維度與尺度無關性,這可以解釋李朝卿為什麼上千萬的貪,一萬塊的也貪,

『五百萬元以下工程(採購)案收一成回扣,五百萬元以上收一成五;賄款六成上繳,其餘下屬朋分。小額賄款則由縣府官員等人瓜分,一萬元也不放過。』

連賴素如也要為馬的選舉貪污100萬...

jun52382013/08/26 09:06回覆
15樓. cjs
2013/08/25 09:18
哈,Da格子女士;那您又錯了! 大家都是曹姐姐軍審開始以後,才審的呢...

判也是從曹姐姐軍審遮遮掩掩來判必然有問題的呢!

...其實,這都是他<唇語>矯情說法....人生在世,哪一個人不"常常"未審
先判?   

您去菜市場買魚,煎都還沒煎,就覺得好吃,就買,不就也是未審先判?..??
14樓. 小肉球
2013/08/25 04:39
最討厭平路這型人

(1) 她是女的吧?  她講廢話, 目的在彰顯她的道德良心比別人更周到.

(2) 她說 "你我或多或少,都參加了這場(對范佐憲)的私刑", 請別包括小肉球, 誰去動私刑呀, 呸呸呸!  網民和媒體之所以扮柯南, 是因為我們眼睜睜看到軍高檢沒替死人說話, 在替嫌犯說話, 所以我們才急的慌, 為洪仲丘扮起柯南來了.

(3) 她有毛病啊, 這種婆婆媽媽, 三姑六婆式的假菩薩心腸把世間事攪混成一鍋菩薩泥湯!  "人們若能感覺洪家姐姐的痛,應該也能感覺范家母親的痛" 是全然失去常識比例原則, 和廢死狂沒兩樣, 把受害人與加害人混在一起, 把痛苦級數全混在一起.  洪家是死了至親, 我們網民看在眼裡, 這個平路可真有本事, 范佐憲又沒死, 平路能想像范家老母的 "痛" 痛成像洪家那樣. 

(4) 結論: 平路沒在為范佐憲辯護, 平路在為平路做宣傳.

13樓. JKTsai 老鼠嫁女兒
2013/08/25 02:01
(更正名字)

剛剛收聽台灣中國廣播公司的晨間訪問「李念祖 李祖源教授」(現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評論平路的這文章,教授說,媒體有幫忙挖掘真相的功能,雖然可能是片刻的,不完整的,不嚴謹的,也算媒體責任,媒體人下筆拿捏雖然重要,但聽眾公民要有認知和修養,最後還是要依據司法最後的完全嚴謹調查和判決!


非常中肯!


(這次洪案也是媒體挖掘報導之用,應該肯定)



12樓. cjs
2013/08/24 12:26
嘻,serene2005先生;

是綠是藍,對是正是義,有影響嗎? 公理正義會因顏色改變嗎?

而且,您沒聽過臥底,或看過無間道嗎?

藍色執政,[中間偏綠]就比較公平來訴說公理正義?
11樓. serene2005
2013/08/24 12:18

平路除寫作小說外,另有評論文章,主題含括社會、文化、人權、性別等議題。曾擔任台灣的「無任所大使」,2003年至2009年,任職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主任  維基,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9%B3%E8%B7%AF#.E7.B6.93.E6.AD.B7   2001年還說 政黨輪替 是美好的事,2003年至2009年,任職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主任,坦白說 平路路線 中間偏綠,jun5238 真是選擇性撰文的經典網軍

政黨輪替當然是美好的事,這次政黨輪替,就把個拉幾掃進垃圾堆裡,下次輪替再個更大的拉幾,台灣就會越來越乾淨。 jun52382013/08/24 16:04回覆
10樓. cjs
2013/08/24 11:58
不論結果為何,在民主國家,那些未審先判的人,都有罪。
天想收誰,不是你說了算﹔除非你自以為比天還大。

Da格子女士;嘻,那也要看有沒有審,什麼貨色審,怎麼個審法...要像曹金生

那種審法...[為什麼Da格子女士您不覺有異]???

我一直以為孔子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仁者推己及人,道理大家都懂的,所以我看到誰又罵民粹時,我就想罵回軍粹,官粹。誰問老百姓為何不覺有異時,我又想問ㄚ馬總統你難道不是人生父母養,你不是自己說也當人家的爹娘,可以感同身受,ㄚ你怎麼也都不覺得有異,還在那裡拜託拜託?

jun52382013/08/24 16:02回覆
9樓. 6
2013/08/24 11:42

8樓. zgrXXX:

...你會因為擔心全班第一名會被你努力考過他...

>>

???


@@

8樓. cjs
2013/08/24 11:31
哎呀,版主;看了兩天一,直納悶"平路"是什麼...也懶得查Google,想說
大概是[路平專案]一類的....<唇語>,原來又是有人自以為是路見不平
的俠女啊...讓我又想到那個扮路見不平返貪腐的紅巾女鬼....都是一
路貨色啦!...還在問[為什麼你不覺有異],嘻,版主,"平路"小姐應該是
沒看過您文章,否則早就開竅了!

至於李念祖;[最後還是要依據司法最後的完全嚴謹調查和判決]--這也
是"平路"所謂的牽引...叫"牽亡"啦!...這種司法還能信?;

農團告劉政鴻 高院交由苗檢處理
http://www.nownews.com/2013/08/23/91-2977790.htm
農團當初選擇赴最高檢察署,就是質疑苗檢公信力,加上大埔案已經受
到全國矚目,才希望檢察總長黃世銘能指定將本案交由特偵組偵辦。

特偵組強調...,本案被告為縣長,尚非屬特偵組管轄案件,故應發交管
轄權的苗栗地檢署依法偵辦

...[為什麼李念祖你不覺司法有異]? ..真不知他這個教授是怎麼來的?
教授有可能是不想拿自己生命開玩笑..而總長比較難辦,不知道他是否有在裝潢新居,別這樣,人家也想好好退休拿終生俸... jun52382013/08/24 15:59回覆
7樓. zgrXXX
2013/08/24 11:19

"是有人在乎洪案的真相,還是借案打馬?" 

重點是馬英九這個國際級無能的混蛋!!

沒有辦法利用這個辦大案的機會!

努力顯示出自己的能力!

你還怪別人借案打馬?!!

你會因為擔心全班第一名會被你努力考過他    讓她丟臉

你就不去考第一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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