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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段宜康,不知道蔡英文司法改革是甚麼人都敢強姦
2016/11/0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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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曲棍球案段宜康:不該相信廉政署會有起碼的自重

2016-11-0519:23聯合報記者周佑政╱即時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常遭網友譏諷「何時要吞曲棍球」,段宜康今天在臉書撰文逾千字,談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案。他表示,「查證這個案子時,我唯一的失誤,就是相信這樣罪證確鑿;調查機關再怎麼怠惰,應該也包庇不了曲棍球協會。」「不該相信廉政署和彰化地檢署」,以為「對他們自己會有起碼的自重。」
段宜康前年指控,兼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立委林滄敏涉及侵吞公款,但最後廉政署查無不法,林滄敏要段宜康依承諾「吞曲棍球」,之後「何時要吞曲棍球」,成為網友諷刺段宜康的話題。
段宜康表示,2014年11月,我開始質詢這個案子時,司法調查早就開始了。2014年1月,教育部政風處將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以「犯罪嫌疑人」移送廉政署;廉政署接受彰化地檢署指揮,在2月立案調查。一直到2016年的1月,本案的司法程序才結束。
他表示,曲棍球協會案被媒體揭露的部分,都是對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有利的故事。搞到好像曲棍球協會和主事者都清清白白,既沒有假造單據;也沒有侵佔補助款。其實,曲棍球協會的會務主管,在被廉政署約談時,都認罪了。
段宜康指出,今年1月27日,彰化地檢署對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李淑惠、「選手培訓小組」召集人兼總教練張文耀「緩起訴」處分。彰化地檢署的這個處分,雖然是公開資訊;「但你上網絕對搜尋不到任何報導、訊息。」無論曲棍球協會的主事者,公開怎麼喊冤;去到廉政署,就通通都認罪了,只是這個過程,從來沒有被揭露。(轉貼到此)

做為這個曲棍球疑案的三個受害人,第一名的苦主叫段宜康,我們已經聽過他的陳述了,接下來要看看第二個受害人,就是被曲棍球協會貪汙到的直接對象怎麼說,

教育處對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案之聲明
游青雲城市•彰化縣
有關報載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於104年11月17日出示法務部廉政署公文,表示其個人擔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所涉及之偽造文書詐領公款案,經查並無貪瀆不法事證予以簽結一事。彰化縣政府教育處今(18)日以法律受害人身份發表聲明如下:
有關於林滄敏擔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由其秘書長李○○涉嫌以「彰化縣立體育場」之名義,製作不實單據,藉以向教育部體育署核銷101、102年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部分補助款,涉嫌偽造文書及詐欺或侵占等罪,目前仍列彰化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491號、第10165號偵辦中。
考量該會理事長與秘書長職務連結上的重要關係應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之嫌,尤其兩人目前仍擔任現職,站在被害機關之立場,主張地檢署應嚴查偵辦將該協會理事長及秘書長依貪污罪嫌起訴,以維法紀。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新聞焦點

看到沒,彰化縣政府是要彰化地檢署除了偽造文書及詐欺或侵占,真格要告的是貪汙罪啦。這讓我想起另一個也是同地檢署吃..蛤,辦的噁油案,都已經查明魏應充鐵證如山的犯罪金流了喔,偏偏不讓吳永梁知道,害他還在無罪推定給魏應充判無罪。請看:

【頂新製油認逃稅捧4億現金忙繳清】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混油案,從查扣的電腦資料庫,意外查出頂新製油近七年來串通下游十多家廠商,逃漏營業稅二億四千八百萬元,頂新製油認罪,加上中區國稅局裁罰一億六千百八百萬元,頂新廿四日捧著總計四億多元現金繳清。據透露,負責追稅的檢察官施教文,另查出十多家下游工廠在頂新製油要求下,配合開立二聯式發票達十多億元,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發票,造成稅捐單位無法追查,逃漏稅金額二億多元,頂新向檢方表明願意幫下游廠商繳清這筆錢,以展現認罪誠意。

這個案子傳到台北,彼時馬政府大官還說,【金管會將調查頂新是否涉加重背信罪】

2013年11月20日10:40彭禎伶
食安問題引爆資本市場疑雲,立委吳秉叡今(20)日上午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大統將國外進口的橄欖油,以每公斤100元賣給頂新,頂新又以265元轉售給味全,是否涉及掏空上市公司?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這是涉及「背信罪」,金管會將處理。
吳秉叡質疑,為何味全不直接向大統買入橄欖油,要從自家控股公司手中再買入,其中又墊高價格,就好比某人成立100%控股的公司,再將手中不值錢的土地,高價賣給可掌控上市公司,這是涉及掏空喔,把利益留給自己,吳秉叡說:「對味全的小股東來說,這涉及詐欺!」
曾銘宗回應,若是有上述情況應是證交法裡的「加重背信罪」,需要確切證據,至於頂新轉售買入的油給味全,這部分檢調已在調查,有些已起訴;曾銘宗也表示,小股東權益的部分,已請投資人保護中心協助。
(工商)

結果彰化地檢署,咦,真像是狗改不了吃屎的,怎麼也是來個緩起訴...ㄟ...緩起訴的新聞我懶得貼了,來一段被揭發,只好乖乖起訴的新聞就好

開庭時,魏應充與頂新製油公司會計陳錫勳(53歲)對違反《商業會計法》與《稅捐稽徵法》等全數認罪,魏應充一度辯解..都是事後才知情,讓合議庭審判長吳永梁一度惱怒,大聲問「你都有請人定期依你指示查核,怎會不知情?」魏應充才表示知情。...羅豐胤說,內外帳是台灣未上市公司的通病,這只是因應方法,被告與檢方早就願意做認罪協商,原本做緩起訴處分,卻因高檢署迫於輿論壓力撤回,在魏應充願意捐出高額公益捐情形下,盼法官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良好、惡性並非重大,能給予緩刑。但彰檢察官施教文卻認為若只有盼6個月有期徒刑,還予以緩刑,對魏應充來說刑責太輕,尤其頂新公司長期用內帳來規避逃漏稅的劣行,若不是檢方查大統混油案意外發現,恐怕也不會曝光;審理庭在下午5時30分許結束,法官吳永梁裁示將於2月18日下午4時宣判。

前頭緩起訴,後頭改成【若只有盼6個月有期徒刑,還予以緩刑,對魏應充來說刑責太輕】,咳,有沒有一點噁油的感覺呢?蛤?我是要說,彰化地檢署是真正最勇敢的地檢署..要告貪汙的也敢緩起訴,要告加重背信的也敢緩起訴。

後來段宜康被告民事,敗訴賠錢的新聞,我就不多說了,簡單的說,這就像是你說魏應充賣噁油,魏應充說是手下總經理在賣(高雄正義案還真的只告到總經理喔),告你妨害名譽的那樣,推估這種判法的原型,就像媽寶葉冠亨律師說,死者不是葉冠亨撞死的,而是被車子的保險桿所打死,在蔡英文的司法改革,這種威權時期都只會選擇服從的人所在多有,段宜康自己就是有權力的人,自有其伸張自己司法正義的辦法,不需我們勞神。

這裡只想列出兩點,第一點就是彰化地檢署,如果只是說他【要告貪汙的也敢緩起訴,要告加重背信的也敢緩起訴】,好像只是很善良,很乖巧,無害的那樣,那就真的會害死人,請看日前的吳永梁誹謗案,彰化地檢署好大的官威喔,

《蘋果》下午電訪從事賣電池工作的吳男,他說因不滿頂案審理過程,才成立吳永梁粉絲頁,嘲諷判決,並非臉書帳號,而此粉絲頁目前已刪除。他說已收到判決書,抱怨案發地是在台北,卻不是在台北審判,審判的法官也都是吳永梁同事,他雖然對判決不滿,但因訴訟曠日廢時,甚至有次忘記出庭還被通緝並羈押一個月,加上家人也反對,因此他決定不再上訴,若能易科罰金,決定要繳交15萬罰金。

魏應充案是把好幾億賣噁油犯罪金流,疑涉重罪加重背信緩起訴,曲棍球案是把疑涉貪的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罪緩起訴,唯獨對於小老百姓在律師及北檢口中,用臉書粉絲頁功能KUSO時事自貶的言論自由,自始無罪,始終無罪的案子,先是用某次開庭不到,對小老百姓通緝並羈押一個月,旋即取得吳豪人所稱證據之王,實則是笑死人的犯罪自白,鄉親啊,把你押上一個月,狗屎都能吃了,還有甚麼自白不會犯罪,然後用這份犯罪自白,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643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看到沒?那是NO MERCY,對於同樣像在菜市場賣菜,賣電池的小百姓,下手之重,一點悲憫之心皆沒,毫無任何緩起訴的餘地。

這樣才是彰化地檢署給人完整的形象。至於廉政署,這是馬總統少人家廉政公署一個字的廉政署,一看就知道沒有公的,大家還記得趙藤雄被他們查抄去的百官行述類..66箱貪汙事證嗎?告訴大家,自從抄走之後,至今趙董放出來多久了,還是沒有下文喔。而廉政署最近辦出來的大案,給大家聞香一下,順便佐證幹嘛阿扁就算能飛天鑽地,也能八度保外,但是一旦有恐嚇麵包師的行為得立刻關回去的道理

廉政署:防逃監控19天白費心機
2015年12月24日04:10蕭博文/台北報導
貪檢井天博逃亡,廉政署挨批監控失職,廉政署昨反嗆,當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井早已人間蒸發,確保入監成了不可能的任務,呼籲法官考量防逃羈押,另修法縮短判決確定至執行的空窗期,才能避免大咖落跑一再重演。廉政署表示,井天博被判刑11年6月確定後,雄檢當日即電話指示協助防逃,廉署人員即前往井北市戶籍地與母親、姊姊住處查訪,發現井的母親、女兒都在,但都稱不知井的去向,拒絕提供線索。
此外,專案小組調閱井天博出入境、金融帳戶、信用卡消費等資料,發現井在台最後動態是9月曾以信用卡消費,之後即無,經雄檢檢察官指示,於11月30日停止專案執行,前後動員百人次、連續19日全天候監控,已盡防逃之能事。(中國時報)

也就是說,井天博交保後,只有一個人確切知道..

陳女指出,黃最近曾接到馬來西亞礦產人員電話,要黃再匯錢過去,至於為何要匯錢,要匯多少錢?她不清楚;另外,上個月井天博獲交保,還透過人向黃催討借款,讓黃很緊張。檢方強調,黃益信在井天博涉貪案中轉為汙點證人的供詞沒有翻供,並有具結,他的死亡應對該案在法院審理影響不大;但人命關天,仍將深入調查有無其他內情。檢方並說,黃益信轉為汙點證人後,因井天博收押中,無生命受到威脅訊息,所以未派人做人身保護,案子起訴後則由法院負責。

至此,蔡傻司法堪稱完全落漆,唯一補強的方式,就是把保外就醫,病情未明顯好轉,卻能從輪椅上站起來,走出去,衝向路旁擺攤的麵包師,對他說下手...讓被他貪污害慘的受害人受到恐嚇,違反【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的阿扁關回去。

蛤?誰是第三個受害者?

欸,你沒看到本來要告的是貪污嗎?那當然就是台灣人民囉。

那...人民的陳述咧?

人民?這個賊仁賊義,連段宜康自己人的案子都敢強姦,人畜不分到同類相食的蔡政府,她心中要是還有人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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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cjs
2016/11/06 15:47
韓法院對朴前幕僚發出逮捕令
http://www.taiwandaily.net/gp2.aspx?_p=kSF1c9zU9HQ5BTsb/XT3aU+DgnIeejXV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發出聲明表示,先前已被拘留的前青瓦台首席祕書安鐘范,
法院目前已發文給檢察官逮捕他;檢察官以涉嫌濫用職權、強迫交易為由逮捕。

日前因涉嫌洩露機密資訊被暫時拘押的青瓦台前附屬秘書鄭虎成,法院也表示,已
逮捕鄭虎成。

---意思是關狗給主人看,這才是貨真價實的"柔性政變",朴瑾惠再不下台,接下來更難看..

   蔡英文再不迅雷不及掩耳的整頓法檢調,馬上也會如此下場....連美國都搞不定這些黑
   暗力量的呢....;

柯米:FBI幹員試圖干預總統大選
http://www.taiwandaily.net/gp2.aspx?_p=kSF1c9zU9HTQA5LWHvSC21EdZMaVtoVV
哈芬登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表示,柯米在大選前不到兩週致函國會的決定,
是遭到誤導且讓人緊張,但FBI內部有可能存在尋求報復的黑暗力量,才是更麻煩的
問題。這些幹員或許正是迫使柯米必須這麼做的原因,這意味他們構成的威脅會在
選後持續下去。

是啊,其實呢,像是花蓮公園或南投防災工程的貪污案,要搞成只有手下在偽造文書的小案,罰點錢的也很簡單,只要跟手下講好條件就行了,不過先決條件要檢察官肯配合,若是遇到不配合的,像是花蓮...

台中地方法院29日以貪污罪名判處蔡啟塔15年徒刑,饒瑞逸則無罪。蔡啟塔擔任花蓮市長時涉弊案遭檢方起訴,饒瑞逸遭判10年憤而登報喊冤,強調自己遵照蔡啟塔指示辦理招標,還被恐嚇不得說出真相,檢方則將饒瑞逸轉為汙點證人。

還是南投的...錄音內容爆料 疑李朝卿要下屬揹黑鍋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投縣政府前工務處長黃榮德捲入遭停職的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黃榮德的妻子爆料在黃收押後,李朝卿曾託人拿8萬元「安家費」至家中拜訪,暗示要黃榮德不要讓案件往上延燒,但遭到拒絕,後來黃妻受邀至縣 府見李朝卿,並與南投縣議長何勝豐碰面談話,因此錄音蒐證,踢爆揹黑鍋爭議。
要是這兩個案子,手下也都能勇敢認罪,讓彰化地檢署如此如此..這般這般...的緩起訴掉,哪兒來甚麼貪汙案呢?大家說對不對呀
jun52382016/11/06 16:20回覆
3樓. 哈巴狗
2016/11/06 14:10

曲棍球疑案的真相

恐怕永遠都沒有明瞭的一天

放諸四海都像貪汙案啦,像是花蓮市長的公園貪汙案,南投縣長的防災工程貪汙案,古往今來,只有馬英九貪汙案,是辦成余文偽造文書案的,再過來就是這個曲棍球案了,我只能說彰檢是真的很敢,人家余文還要關一年,曲棍球案竟然直接就給個緩起訴。佩服,佩服! jun52382016/11/06 14:25回覆
2樓. jun5238
2016/11/06 13:22

還是不談段委員那樁笑死人的誹謗官司,法官用來判罪的也是老梗,就是強姦大法官的釋憲,叫段宜康逐字逐句的舉證他說的是事實,鄉親啊,這裡的憲法與我們用的是同一部嗎?

真實惡意原則:是一種舉證責任的轉換,是由被害人來證明,行為人的言論是出於「明知不實故意捏造,或因重大過失、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之情形。

也就是說,刑法誹謗罪是幾乎在整部刑法,唯一規定舉證責任在被告的

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

可是經過509號釋憲文,【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也就是由提告的人或法官舉證被告是故意,把舉證責任用509號釋憲文(即真實惡意原則)又反轉回原告身上。而舉證之所在,往往就是敗訴之所在,哪有像段宜康案這樣,要他逐句舉證為真實的事呢?

不過,從上文這段【開庭時,魏應充與頂新製油公司會計陳錫勳(53歲)對違反《商業會計法》與《稅捐稽徵法》等全數認罪,魏應充一度辯解..都是事後才知情,讓合議庭審判長吳永梁一度惱怒,大聲問「你都有請人定期依你指示查核,怎會不知情?」魏應充才表示知情。

我們知道,就算原本吳永梁判魏應充無罪,是用了醫療團隊..蛤?這裡就是大連艦隊..也不是,就是魏應充高價找來退休法官轉任的律師群的證詞,還有吳豪人與許宗力,坦白說我本來全都不識..搞出來的【無罪推定原則】,據以推定魏應充無罪。

彼 時彰化地檢署把拼命認罪給1000萬想緩起訴的魏應充緩起訴的案子,吳永梁不一定有看到報紙大篇幅的報導,也未必知情,那麼,當台北某吳姓網友,因為這案 子判得太不合理,用時下最流行,好多人告過官,也都不會被起訴,就是惡搞,KUSO名人臉書粉絲頁的方式,依樣畫葫蘆搞了一個吳永梁粉絲頁,先說自己要改 名吳永梁,然後在上頭痛罵自己,這樣的行為,行遍天底下最低度的民主國家,也都叫做言論自由吧?不過,有人卻去通報吳永梁,奇怪的是,當時有好多人罵法官 吃屎,也有甚至罵到法官吃洨,最新的則是痛斥法官人畜不分,想想這也是理所當然,誰要敢說我吃到飼料油,就是我的食用油,當我是豬狗畜牲,沒找他算帳就不 錯了,回罵吃屎吃洨人畜的又有何過?可是滿山遍野都是這樣的文字,吳永梁竟然好似都沒看見,只看見吳姓網友的臉書粉絲頁,然後提告跟曲棍球貪汙案一樣的偽 造文書,外加一個誹謗,

好的,以上這些我都不去說他,也許有那麼一點機會,吳永梁真是被魏應充信佛的所矇了,真以為他素行良好,除了判他的噁油案,沒有其他無良惡行,他要真那麼無辜,花那麼多錢請法官退下來的特別律師要幹嘛?不過,當吳永梁自己後來看到彰檢被逼到非起訴不可的噁油案金流犯罪時,

你都有請人定期依你指示查核,怎會不知情?

照 呀,這時的吳永梁,也都有判他賣噁油無罪,那麼他應該就知道當初把認罪到過頭的魏應充判無罪是誤判了,不論誰評論法官吃屎吃洨,人畜不分,都是天經地義的 事,遑論是一個小老百姓用最無害,最悲微,改名吳永梁搞粉絲頁自貶罵自己來KUSO時事的言論自由行為,像這個時候,吳永梁就該撤告誹謗案及偽造文書,因 為他此時應該已經知道自己當初無罪推定是推錯了。

彰化地院把這名賣電池的小老百姓,用通緝,積壓一個月,這強度逼近刑求取供了吧?取得吳豪人教授所說證據之王,吳姓網友的犯罪自白,再由與吳永梁同個法院的法官,將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我認為這是蔡英文領軍司法改革底下,第一樁慘酷至極,明知有錯仍把百姓簡判,迫害人民言論自由,違反文明社會的重大惡行,並再度呼籲蔡英文要懸崖勒馬,把這個案子發回重審,並請監察院介入調查有無濫權羈押取供,濫權追訴欺壓良民百姓的情事,以昭大信。 jun52382016/11/06 13:22回覆
1樓. 狐禪
2016/11/06 13:02
52,屎量不因茅坑而變。屎量守衡是新定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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