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有無誹謗吳永梁該受社會公評,而非由彰化法院來判決
2016/10/25 07:47
瀏覽690
迴響3
推薦4
引用0

冒名頂新案法官男子誹謗判刑5月
2016-10-2416:27聯合報記者林宛諭╱即時報導
台北市吳姓男子去年冒用判決頂新案的法官吳永梁身份註冊臉書,在臉書上貼文說「小法官是終身職,想怎樣就怎樣自由心證」、「馬英九下的命令,我只是辦事」、「我開始收地溝油5%利潤」,彰化地院今天依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44歲)去年2月以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吳永梁身份註冊臉書後,還截取吳永梁穿法袍照,用於他冒用的「吳永梁」臉書,在臉書上貼文還自稱是行政院謠言指揮部部長,說「奉謠言指揮部部長吳某某指示3億元交保」、「建仁,只要錢,不要名聲」、「有$判生,沒錢判死」等。
吳男更貼出法官照片上寫著「台灣每人每年平均吃二公斤餿水油,不查他的財產進出名目嗎?」甚至出言不遜罵三字經,說「都是吳永梁害他被割傷,吃餿水油造成」。
吳永梁去年8月才經友人告知被人冒名張貼不實言論而提告,吳男坦承犯行,但至今未和吳永梁達成和解。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吳男對時事不滿,不循正當管道評論,冒名法官發表不實言論,足以損害吳永梁的名譽及社會評價,且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唯考量吳男並未有刑事前科紀錄,審酌犯行依偽造文書、誹謗罪判刑5月,若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需罰15萬元。

(轉貼新聞到此)

我認為這名吳姓男子是有血性的真男兒。典出一首仙詩,

獨立高峰望八都,黑雲散後月還孤,茫茫宇宙人無數,幾個男兒是丈夫。

培根說:人的思考,取決於動機,言論則取決於學識。像吳男這樣,算是把人性分析得很透徹了,而且是用一種反諷的手法。大家要知道臉書使用者可以不用憑據註冊的事吧?而且這名吳男,開宗明義說得很清楚,他就是在搞假的(內容也一再用反言強調此事),臉書名稱實則是一句評論:

【我要改名字,吳永梁。】

這代表他說他本不是吳永梁啊,而是他後來才想要改名成吳永梁的,不是嗎?況且,改名也不是在臉書喊一喊就能改成的,所以他最後還是不叫吳永梁(所以說他是吳永梁者全是假掰的,當成寫小說可也)。

接下來他說的,全屬他的評論

小法官是終身職,想怎樣就怎樣自由心證」----有錯嗎?

「馬英九下的命令,我只是辦事」---寫小說不行嗎?彰化法院有去問過馬英九嗎?

我開始收地溝油5%利潤」---噗哧,吳男啊,收這麼少有點落漆唷。

截取吳永梁穿法袍照,用於他冒用的「吳永梁」臉書----這是在評論時事呀。吳永梁沒把頂新餿水油案無罪判得那麼荒腔走板,匪夷所思,陳瑞仁說他「誰決定法官是否吃屎」,或二審檢察官甚至說他是原審人畜不分...什麼叫人畜不分呢?網路有個新聞曾適度解說人畜不分的意義,請看:

公駱駝精蟲衝腦人畜不分澳洲老太太慘死
澳洲「布里斯本」日前發生一場慘劇,一位六十歲的老太太,她家農場養的一隻十個月大的公駱駝,突然發情,竟然不由分說,就把老太太當成了母駱駝,但老太太當然承受不了,不幸被這隻亂性的駱駝給壓死了。據老太太的家人表示,這隻駱駝亂性也不只一次了,它好幾次想對母山羊不軌,差點沒把母山羊給壓死,但因為都是動物,他們也沒多注意,結果這次真的發生不幸了。

就算小老百姓的評論不值錢,吳永梁的名譽也早給陳瑞仁吃屎說及二審檢座的人畜不分說形容殆盡。

哪來吳男這種反諷手法的評論呢?況吳男在臉書上的所有留言,都已一再證實說的全是反諷,是意見,是小說手法在評論,像是這幾句:

在臉書上貼文還自稱是行政院謠言指揮部部長,說「奉謠言指揮部部長吳某某指示3億元交保」、「建仁,只要錢,不要名聲」、「有$判生,沒錢判死」等。

鄉親啊,大家評評理,可有人會說自己是種行政院謠言指揮部部長,又能「奉謠言指揮部部長吳某某指示3億元交保」,還說啥「建仁,只要錢,不要名聲」、「有$判生,沒錢判死」

更別說用種粗鄙不文的字眼問候人家爹娘...天啊!真有人相信吳男先是吳永梁,然後用三字經罵自己,這麼荒腔走板匪夷所思..他..他還真是一個法官的事嗎?

會相信這人真是法官的,除非是種要用有罪推定,告他文字獄的罪,好讓老百姓不敢評論法官判案的人了。

既然吳男通篇臉書,一看就知道是假掰的,這就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此乃民主國家立國根本大法,以及大法官509號釋憲文所揭,除非他是在陳述事實,而有故意造假,始可以誹謗罪相繩。全部都是在說假,正常人一眼就看出來的,就絕非在陳述事實,自始自終都沒有誹謗罪的問題。

走筆至此,叫人忍不住對吳永梁口言善,在判魏應充賣餿水油無罪時,大家看看他說的是什麼?

無罪推定原則:在證明被告有罪之前,始終視其為一個無辜的人。檢察官、法官面對真實犯罪事件中層出不窮的殘忍情節,久而久之逐漸無法維持對眼前被告身而為人的尊敬,這是難以苛責的。我自己若坐在那個位子上,也不敢保證內心從來不會對某些被告升起憤怒、譴責並預斷其有罪的聲音—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卻始終是違反人類心理傾向的預設。但正因如此,在實務操作上,各位就必須一再努力抗拒滑向有罪預斷的誘惑,盡可能杜絕不當行使強制處分權的空間。如果證據不足,即使眼前的被告看起來,依過去經歷,都是嚴重可疑,仍須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勇敢地判決無罪。法律是一門非常專業的學科,法律人的職業也很容易產生權威性格,而流於專斷。愈擁有別人不懂的專業,愈須謙虛;愈掌有令人敬畏的公權力,愈須謹慎。法律人,共勉之。

卻對一個用反諷的方式評論他判魏應充無罪的小老百姓,哪有什麼無罪推定?根本是看到臉書就判有罪了,有罪推定似的,先是告官。從案件是彰化法院沒有迴避利益所判,可以猜八成是告進彰化地檢署那群菜市場囡仔手上,ㄚ奇怪了,怎麼這時就沒有叫誰輸到脫褲子,還是女檢嚼膠的問題了咧?兩者真的好bodybody,好體貼的檢察官跟法官喔。偷偷告訴大家,彰檢還有個險些吃..吞..ㄟ,就是想把魏應充犯罪金流緩起訴掉的案子,又告進了吳永梁的那一庭,本來說好二月要判,結果一面說證據不足,又不無罪推定的判無罪,一直又拖過大半年,至今還沒聽說啥時要判

我說彰檢與彰院,都是好愛把魏董無罪推定的人喔。

而告起小老百姓誹謗,就是用有罪推定,叫小老百姓舉證他的評論為真,像是他說他改名吳永梁,那是改了沒?沒嘛,這不就抓到假了,還有什麼謠言部長,哪有這種玩意兒,假。奉部長指示?當然也是假,欸,反正這篇臉書通通是假,有罪推定吳男誹謗,成立。

並且造成魏應充賣餿水油害慘全台灣人,被吳永梁跟彰化法院的法官們無罪推定的判成無罪,有人對此怪像發表臉書反諷式評論,被吳永梁告去想緩起訴魏應充不成的彰檢,又被跟吳永梁有上下或同事關係的法官們有罪推定重判五個月。

果然真是有$$$..連賣餿水油都能判無罪,沒錢..嘲諷法官兩句要關五個月的,讓蔡傻司法再度淪為世人笑柄!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政治
自訂分類:Tsai the Bumbler
迴響(3) :
3樓. 狐禪
2016/10/25 12:08
52,茅坑可以叫菜園嗎?
2樓. 烏賊
2016/10/25 10:17

如果有天有人冒用格主的名義發文

導致格主名譽受損

格主還會說的如此輕鬆嗎?

1樓. jun5238
2016/10/25 07:59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吳男對時事不滿,不循正當管道評論,冒名法官發表不實言論,足以損害吳永梁的名譽及社會評價

噗哧...這個法官難道是指會損害陳瑞仁說誰決定【法官】是否吃屎,以及上級法院的檢察官說【原審是人畜不分】的社會評價嗎?

還有,怎麼這個法官把現實與虛擬不分,連編小說反諷時事的文字都當成真實【冒名法官發表不實言論】,鄉親啊,敢問有人會一邊冒名,一邊罵自己這個冒名三字經,有這種怪誕的事嗎?我說蔡英文啊,一旦妳敷衍其他大案,像是把兆豐案說成荒腔走板,匪夷所思之後,

全台灣的司法,無為而不荒腔走板,匪夷所思了起來。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