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味全案觀審重點一:人畜要不要分?】
2、法操傳媒【最終一戰!味全油品案二審觀戰重點】說:
觀戰重點二:公司高層的「不確定故意」?
接下來,本案既然涉及魏應充、常梅峰等味全和頂新公司高層,就必須要處理以下這個問題:上游廠商違法摻混,而公司員工採購到問題油品,公司高層是否知情?有沒有犯罪的故意?
對於政府或企業等官僚體制犯罪,這是很重要的問題。雖然,我國刑法承認「間接正犯」,也就是說,如果上級下達指令要求犯罪,即使上級沒有親自實施犯罪行為,也必須負擔相同的罪責。但,事實上,政府或企業犯罪時,上司往往沒有明確要求犯罪,而是下屬「揣摩上意」之後實施犯罪。這時候,要如何證明上司對犯罪行為知情、甚至暗示下屬犯罪,就成為一大難題。
在本案中,台北地院認為魏應充等公司高層都有「不確定故意」。所謂不確定故意,又稱「間接故意」,規定在刑法第13條第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意思就是:「我知道這麼做會發生壞事,但我覺得沒差。」
根據台北地院的判決理由,頂新公司是味全公司油品的代工廠,但味全董事長魏應充又設置「糧油事業研發部」,並由頂新總經理常梅峰擔任主席,讓代工廠可以直接參與母公司決策,喪失「委託代工」的分際,也使味全公司無法落實上游的品質控管。另一方面,魏應充又持續要求味全和頂新公司人員以「具有競爭力」的低價採購。
綜合起來,法院認為魏應充和常梅峰等公司高層在做這些事情之後,應該都預見到「非常有可能」發生原料攙混的現象,但仍調降味全公司的把關機制,可見兩人均有油品原料攙混的不確定故意。
然而,法院的認定過程其實存在不少臆測。更重要的是,法院也承認魏應充、常梅峰等人並不知道頂新有使用大統公司的油。所以台北地院認定公司高層有攙混原料油的故意,究竟恰不恰當,勢必成為味全公司上訴時的爭執重點之一
(轉貼到此)
我的看法是,一般人認為非常難判斷魏應充到底知不知情的,這個道理很簡單,叫做
子非魚,焉知魚之樂(莊子秋水篇)
這就是產生爭執的地方,但若是這樣,法院可以關門解散算了,畢竟在法庭上,哪個人可以觀落陰或把自己變成當事人,看到當事人心裡的話呢?還好我們還有一招可以知道魏應充是否知情,就是用間接證據,像是魏應充如果不知情,總該知道這門生意賺不賺錢吧?所以只要查到判決書關於魏應充賺得多少錢,就知道他是故意還是不小心的了,假如他是不小心的,那賺得的錢應該要很少,也就是他是被高振利騙了。反之就賺很多。明乎此,我們可以先看到這一段
高振利一開始面對檢方時,對案情都不願交代清楚,8日一整天,屏東地檢署和台北地檢署先後以證人身分傳喚他時,態度出現大轉變,將頂新和大統之間的交易說得一清二楚,點出頂新向他買1公升100元的橄欖渣油,再以300元賣給消費者。
有了高振利的說法,再來看看味全案法官的判決書怎麼說
頂新公司因此65項油品代工向味全公司取得之淨銷售額(含稅)為8億5233萬5979元,扣除頂新公司之銷售成本後,(含稅)毛利為5573萬2513元(詳如附件12.2所示;又除上列4款純油商品外,味全公司再向通路商、消費者銷售取得之銷售金額及毛利,則未據扣得相關資料以資認定)。
也就是頂新把高振利的油轉手賣給味全,味全再賣給消費者的,法官只知道頂新賣味全是八億五,賺五千多萬,感覺上也不是甚麼暴利呀,哪有啥進100賣300的事呢?這樣算起來該賺五六億才對吧?那難道是味全賣消費者時把這五六億賺走了,可是法官這裡偏偏又不去查,隨便呼嚨
味全公司再向通路商、消費者銷售取得之銷售金額及毛利,則未據扣得相關資料以資認定
鄉親啊,大家有看過判決書這麼兩光落漆,這麼丟人的情事嗎?沒有這個數字,全案就像是打假球辦假案,難道味全法官不知道他這一審判完,下一審就會定讞掉的嗎?這要是學高振利案,二審可就能把人家判12年的定讞掉,這樣大家可以想像當年老蔣的白色恐怖司法有多可怕了嗎?有一個退伍軍人與同事吃飯,閒聊時說反攻大陸無望,被同事抓耙仔,因為說這種話沒定法律,法官就隨便判個十年,上呈老蔣,老蔣問「萬一十年後放出來還這樣說怎麼辦?槍斃!」。二審就判死刑定讞了。
這種二審判人十多年就定讞的司法,真的跟老蔣白色恐怖二審就能槍斃人的有差嗎?
欸,沒辦法,咱老百姓只好自力救濟,還好在吳永梁的手上,還扣著魏應充認罪甚至主動捐一億的逃漏稅案不判(這樣知道法官對魏應充多好,正義案求償九萬給三千,總共只需賠九百萬,多麼佛心來著了麼),在這個罪證確鑿,當事人一再要認罪,吳永梁卻一直不肯判的逃漏稅案,記下了頂新味全案(甭管誰詐騙了誰啦,這錢通通是從老百姓詐騙去,進100賣300的啦),
彰化地檢署於2012年偵辦大統混油案時,查出頂新製油公司每年報繳營業稅時,浮報進貨成本與低報賣油利潤,在7年間涉及逃漏稅達2.48億元,因而遭台稅局裁罰約1.68億元,事後頂新已補繳約4億元的稅款和罰款...檢方查出,頂新製油故意漏開發票,從2006年起到2013年間,漏報銷售金額達7.3億多元,差額均存入魏應充開立的私人帳戶,魏應充為此遭列被告。
好的,這下子我們就幫了味全案法官一個大忙,甚至也幫了台北地檢署或彰化..全台灣破不了頂新味全或正義所有餿水假油案司法人員的所有忙,因為我們只消用小學數學,憑著媒體報導,就能把味全案法官辦了好幾年查不出來的關鍵金流勾勒出來,
頂新公司因此65項油品代工向味全公司取得之淨銷售額(含稅)為8億5233萬5979元,扣除頂新公司之銷售成本後,【再扣去吳永梁案逃漏稅的漏報銷售金額達7.3億多元】,這就剩下1.2億多元,再來扣除頂新公司之銷售成本後,(含稅)毛利為5573萬2513元。
這樣大家明白幹嘛判決書要強調是(含稅)的原因了沒?因為逃稅的味全案法官不判,是要給吳永梁扣...蛤?判的啦。綜上所述,我們知道魏應充深知他這門假油生意賺到的錢超級多,這才要串通同業來一起逃漏稅,而中間的價差也管得很緊,【差額均存入魏應充開立的私人帳戶】,這讓魏應充對7.3億多元的逃漏稅無可狡賴,先是於彰檢認罪繳罰(還代同業補繳)想給1000萬緩起訴,彰檢果然循例有錢放生的...總之無論吳永梁怎麼笑,彰檢就是裝的像個白癡,還拿豬肉當證據,假球打到這步田地,也算是到頭了吧,讓吳永梁掰啥無罪推定,好整以暇判魏應充餿水油案無罪,
怎麼彰檢不會把逃漏稅早認過罪的案子打臉吳永梁啊?真是笑罵由人啊,彰檢。
繼而又對吳永梁認罪還要給一億,這是有道理的..我猜啊,這是要彌補吳永梁無罪推定..噗哧,被打破碎了一地的玻璃心,至於吳永梁說好要判又臨陣退縮不給判的,我想等他醜媳婦見公婆時再談好了。也就是說,魏應充就算不知道買進高振利的油,那也一定知道買進的是一升100的油,然後用一升300的賣給消費者。鄉親啊,外頭真的橄欖油,無論如何,不是一升一百,這是確定的吧?也就是魏應充明知自己買進的不是真橄欖油,卻騙消費者是真油賣人三百,賺得七億多存在自己戶頭內,現在,就給魏應充一個機會出來自己解釋看看這筆天文數字的錢,是不小心賺的還是故意賺的,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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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標題提及魏董賺的2.1億來源出自觀審新聞:
油品案魏應充再上訴 智財法院仍限制出境出海
2016-07-2515:20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頂新製油兼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涉味全油品案,大賺約2.1億元.....
底下這些數字全抄自味全案一審的判決書...頂新賣橄欖油給味全賺5573萬2513元。又賣橄欖油給不同人,使味全公司及頂新公司分別詐得新臺幣(下同)1999萬2429元及1922萬692元,再賣橄欖油給不同人,使味全公司及頂新公司分別詐得89萬2821元及70萬5819元,最後再掰個自己亂辦的棕櫚油案,使魏應充所屬之味全公司、頂新公司、正義公司分別就此之銷貨淨額分別係6,111萬8,049元、4,737萬2,528元、472萬3,027元。把以上所有數字加起來,是不是差不多2.1億?
看到蔡英文的司法改革成這麼落漆,真是有給它好笑到。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