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兩個傻瓜造句解釋法..
世事難料:馬總統說油價連十降,就是"世事難料"。
事後諸葛:馬總統說油價世事難料,批評他就是"事後諸葛"。
聯網的人氣格主台灣阿Q剛貼出一篇文章問「藍委不知為何而戰,綠委就懂?」,我回應他:「因為藍委原本要戰,一聽到馬總統說「世事難料」,就縮回去..「給自己保險最好」」。阿Q格主倒是幽默,他說他算準我會搶著回應,料事如神..於是我說:
『所以我們知道,人類跟動物不同的地方,在於人類有歷史,有記憶,會學習,可以累積經驗,判斷力其實就是上述幾點的綜合能力。今年的三二九青年節,馬總統接見全國優秀青年代表時,期許年輕人要多探索世界,讀萬卷書也要行萬里路;在學期間若有機會,也可以到國外打工度假,也許因此要花五年才能念完大學,但學到的不一定比在教室少。
馬總統也現場詢問學生,知不知道黃花崗之役與台灣的關係?一名男學生很快舉手,正確答出「苗栗人羅福星有參加」,讓總統相當感動,忍不住追問「你怎麼知道?」男學生靦腆回答:「去年來(這裡)的時候,總統講過了」,惹來現場一陣哈哈大笑。
相信這樣旁徵博引,大家都能很快明白,人跟動物的不同,為什麼人類是萬物之靈,可以料事如神,而馬總統只能徒然惹來大家的訕笑,世事跟自己幹過的事,都很難料嘛,呵』
把這幾個成語,集合成一段傻瓜短文:馬總統市長特別費,"料事如神"的台灣人都知道是貪污,但是馬總統用大水庫的"事後諸葛",事後捐出只要大於事前貪汙的就不算,改成沒有貪汙。呀!這真是"世事難料"啊。
同時讓我想起幾天前寫好的一篇文章,恰好可以認真的解釋甚麼才是「料事如神」,就趁便貼了出來..
檢察官陳瑞仁投書報端說:
『最高法院 如何製造更審刑案久懸未決,檢察官要負一半的責任,另一半的責任則在於最高法院。有許多在二、三審間翻滾多年的案件,是最高法院刻意製造出來的。
以民國八十七年馬祖的一個案件為例。該案被告涉嫌共同虛報幽靈人口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由於其中一戶高達一百卅五人,加上多名共犯自白,所以一、二審法院都判被告有罪。
但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後,第十二庭以金門高分院漏未告知被告「變更有罪法條為偽造文書罪」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仍判有罪,並告知被告「變更法條為 偽造文書」。被告再上訴,最高法院第十庭竟以「根本不能成立偽造文書罪」為由,撤銷原判決。二庭之法律見解顯然不同,金門高分院徒然被最高法院耍了二次。
更二審維持有罪,被告再上訴,輪到最高法院第六庭審理,不再挑法律問題,改挑犯罪事實的毛病,其中之一就是「被告到底虛報多少名幽靈人口?」第六庭指示說,「不能僅憑戶籍資料與部分人之供述」即認定是幽靈人口。
更三審仍有罪(筆者剛好調到金門高分檢以蒞庭檢察官身分參與辯論庭)。第六庭再度撤銷判決,理由還是「幽靈人口人數不明」。更四審時,筆者發現第六庭好像 有意要金門高分院傳喚所有一百卅六名馬祖的幽靈人口到金門開庭,才甘罷休,這簡直是一件「登陸月球式的任務」,遂當庭提出這些選民的八十七年薪資所得稅務 資料,並聲請法院調查勞健保資料,用來證明這些人該年度都是在台灣本島工件,以免除法院傳喚一百卅六名證人之艱辛任務。
二審準此聲請並努力傳喚證人,終於另有廿四人到庭(筆者已調離),仍維持有罪。但最高法院第五庭(五名法官中有四名與先前第六庭同),仍堅持不能僅憑卅三名證人證詞與在台灣本島的領薪資料即確定幽靈人口數,再將判決撤銷。
更五審時,法院還是無法傳喚全部幽靈人口到庭,但仍維持有罪。案件到最高法院時,第五庭法官剛好全部換人,終於駁回被告上訴,理由是先前有罪判決「並未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案件才確定下來,前後費時整整十年。
從此案例可知最高法院創造案件之常用手法是:先以「法院未依職權調查有利於被告事項」之高貴理由(注意不是「不利於被告」),將判決撤銷,然後給下級審一 項登陸月球式的不可能任務(如本案之「查明幽靈人口究有幾人」,或鄭太吉案的「查明被告總共開幾槍」),再分段釋出各項問題,讓下級審先解決一項,等再度 上訴時再丟出另一項,反覆為之,即可一案數吃。
在最高法院限量分案下(每位法官每月十八件),若每月都有這種回籠案件,豈不樂得輕鬆愉快?而司法資源、社會正義與當事人的青春,就這樣流失掉了』
(轉貼到此)
這是數天前,檢察官陳瑞仁投書說明他為何要發起「檢察官六四運動」的理由。坦白說,因為這個議題,發起的時機不對,跟馬總統這個天地間最偉大的惡人,要連幹三數件禍國殃民的改革摻合在一起,以致引不起回響,水波也不興,究其實,就是最高法院,仍然是馬總統一人所控管的,當他要保密分案給自己的特別費快速無罪定讞來參選首任總統時,他就支持保密分案。當他不再需要最高法院保密分案,還怕後人得知這個國家機密時,他就取消保密分案,編上改革的名字,變為公開分案。
當時最高法院法官們也很不爽,可是馬總統對法官太好了,法官一想..我們比起檢察官來說,真是爽太多,也就罷了。
在「檢察官六四運動感言」這篇心得裡。因為我寫的太對了,實在可以說是當今側寫檢察官與法官兩邊互槓心態的心理學分析典範,這裡忍不住再把當時感言的結論拿出來獻寶,跟陳瑞仁的說法印證一番。我們可以同時進行第三句成語教學,這叫:
料事如神。
我的心得與陳瑞仁投書的這兩篇,除開所舉的案例,我的舉例大開大闔,而陳瑞仁的則是小鼻子小眼睛,只舉了那個沒幾個人關心知道,也影響不了誰的小案子,簡直是毫無說服力。這跟「檢察官六四運動」終歸失敗的時機不對犯了雷同的錯誤。這群檢察官們,真是不食人間煙火,連推個運動,都完全不會看書,最起碼要具備一點行銷學裡頭「說故事的能力」,要掌握以下六大「創意黏力學」的原則:
簡單、意外、具體、可信、情緒、故事。
閒言休贅,我感言的結論是這麼說的,我先自問:(以下重貼自檢察官六四運動感言)
「既然跟工作量無關,各人查各人的,愛多查少查或完全不查,也都OK,那檢察官跟法官在爭甚麼呢?」
所謂「不患寡患不均」,「均」不單指數量,還有公平的意思在。有的時候,檢察官佛心來著,又是監聽,又是翻譯,好不容易起訴一個貪官,說他貪了兩千萬,關說大腦血管塞過的市長核發電玩執照,卻給法官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
市長啊,你為何只核發被關說的這兩張執照呢?
「喔,因為..這個..我頭痛..」
沒關係,市長,您隨便說,我們都信的..
「啊,那我就放心了..不,是他們申請的文件都有到,而且也沒別人來申請,所以就核發了。」
哈,法官聽了,如獲至寶,果然沒含有「關說」兩個字,隨即在二三審都判貪官無罪定讞。這可讓檢察官氣到不行,想想,人家花了多少光陰,又是監聽,又 要翻譯,幾晚上不睡,到頭來,全做了白工,還讓台灣往下沉淪,爾後收錢若沒超過兩千萬,又是關說哪個部會市縣首長發照,或不停止發照的,通通都叫「固足非議,但未違法」了。
又有的時候,檢察官真的把罪證都蒐齊了,還提供錄影帶,只差沒有聲音,我想想,那是綽號銳寶貝的陳銳,在網咖逼人簽本票,法官勘驗網咖錄影帶及證人證詞認為,並無證據證明陳銳有恐嚇或脅迫被害人事實,判他無罪。後來二審維持原判無罪定讞。
當然,最讓檢察官發毛的,感到遭逢人生最大挫折的,就是抓到一個大貪官貪污特別費的案子了。明明鐵證如山,有個女證人翻供,還能槓上開花,加告個偽 證罪關她七年,另外把大貪官公款說成私款,又改回公款的偽證罪,就當成奉送。案子送去法院,天,法官竟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嗯,那個大水庫已含 了,
事後花掉加上捐出的,恆大於等於事前貪污者之謂。這個不叫貪污,
「X!」
還有,法官還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的宋朝,也含有給貪官發公使錢的,也不是貪污..
「XX!」
不過沒關係,這裡還有一件是這個大貪官貪污法務部長特別費的案子..啥?已經給馬總統除罪掉,嗯,已含在馬總統假裝是幫其他7500個貪污特別費貪官除罪化的案子裡了。
「XXX!」
所以我們知道,檢察官專門調查對被告不利的事項,而法官則是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這兩種事項,那個「質」是完全不相等的。簡單的說,法官可以 說檢察官調查來的證據,不是證據,證據不足,並無證據證明嫌犯有相關犯罪的事實,等於檢察官忙和了半天,是調查來一堆垃圾,狗屎,全都是做白工,白忙一 場。
但是法官給自己調查的對被告有利的事項,那就不可同日而語,那個才叫鐵證如山,證據充足,有完全證據證明嫌犯沒有恐嚇脅迫人逼簽本票,被害人完全是 自己發神經。他們左一句已含,右一聲不能證明有或沒有的,就可以逕自把大水庫當定理,公使錢當成定律,把馬總統的沒貪污,是一生清廉,直接判成了真相。
這兩邊,根本是小鳥對上大砲的關係,看到這位檢察官,坐在那裡抗議老半天都沒人搭理,就知道這也是一種狼羊關係,還有人說不妨由檢察官和法官來場辯論,噗,一個長爪子,一個光會長肉,還辯個鳥呀?
至於我對檢察官六四運動,隱含的平反的意思,那要再說下去,會嫌太長。我請檢察官回想一下,是不是曾經有個人,名叫江國慶,他給陳肇敏冤殺了,卻給你們胡扯亂蓋,直接不起訴,那時候你們,相對於無助的受害者來說,其實..也是一種狼,
檢座爾勿悲,爾當反自思,思爾不起訴,背棄江母時。
而那時,馬總統也曾露出有如今天,豺狼般的微笑,說起他平反的含意。他說,他已經兌現給江媽媽的承諾,幫江國慶平反了。
當時國人罵,今日爾應知。
(重貼到此)
從我所舉的例子與陳瑞仁提出的個案,我們可以發現,檢察官根本不是要爭「法官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這句話,因為這句話以前雖不說出口,卻根本是法官從來都一直再幹的事。這個叫做司法的潛規則。那跟這趟檢察官六四運動,風馬牛全不相干。所以檢察官真正該爭的是,「法官應該不管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事項,全都不准查」。
這樣馬總統的特別費貪污,拿宋朝公使錢當有利證據的荒唐笑話,就可以免了。
抑或檢察官真正想問的是,「法官可以逕自決定檢察官所提的證據有效無效,那麼誰來對法官說證據有無效用的決定,決定有效無效呢?」
是另一個法官嗎?嗯,那又是誰來決定另一個法官的決定有效無效呢?
喔,再另一個法官,還有,別再問了,這一路下去,撐起這個爆爛司法系統的,全是都是法官。
我認為由這麼一群天兵般的檢察官們,說著神仙語言的推動檢察官六四運動,再怎麼靜坐,也終歸不成。他們長年在司法這個腐臭的醬缸裡,跟法官吭燮一氣,彼此也不過是五十步笑一百步。或許他們也需外借助外界力量,來幫他們先進行好好的論述,這樣的運動才有成功的機會..嗯,不過這還是太難。試問,有誰能從馬總統咬到嘴,含在口裡,視為禁臠的終極司法控制權搶出來呢?
在美國,司法是由人民組成的陪審團進行最後的裁判,但是在台灣,我完全不期待這個極權統治,恐嚇人民的遺緒糟粕,除非上位者良心發現,否則,斷無可能有丁點絲毫的改變。不過,我還是在此提出我的小小處方,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這就是公平的原型,忠者敬人,恕者推己及人,故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准此,我支持現階段解決這套由馬總統一言而決破爛司法的一點點小公平性原則,那就是師法真正民主制度的精髓與內涵,建立檢察官與法官的定期輪替制度,
等到法官輪替為檢察官,再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時,這個問題就能終極有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