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事實,在人渣治國底下從來沒有簡單的答案。---Jun5238
鑫好企業負責人吳容合涉嫌販賣飼料用油品給頂新旗下的正義油品,再由正義製成知名豬油產品,一審被判6年6個月...起訴全案的台南地檢署也認為判得不輕
有關南檢這個爆笑傻了般的反應,讓我想到一個老梗的笑話,
張三組了個合唱團,練唱了好久,某天,找鄰村的李四去喝茶,目地是要讓李四聽一聽張三合唱團的成果。李四聽了一陣,皺著眉說:「張三啊,這個合唱團很爛,尤其是那個唱高音,聲音不男不女,根本是五音不全,難聽極了。」
張三急忙道:「您先別這樣說,他們的唱歌技巧的確有改善的空間...但是這個高音,品德操守良好、學識經驗豐富、資歷完整,念到哈佛法學博士..他..她搞不好還是個女的呢!
嘆曰:張冠李戴真可笑,唱歌全憑技巧高,若能把歌來唱好,管她英文差幾分..蛤?管她禮盒退多少。
再說一遍鑫好案,南檢是起訴魏應充賣餿水油(但是由雄檢去起訴),他的小弟共犯的行為,不是他小弟詐欺老大啦。嚴格說起來,不論是正義案的裕發,林明忠,還是鑫好案的吳容合,他們何德何能,可以跟台灣首富的頂新魏應充共謀餿水油詐欺?比較可能的情況是,當正義來買餿水油時,有的說我在賣的是人不能吃的飼料油咧,也有的只是把這句話打在單據上,像這樣,

但是不管怎麼表達,正義公司仍然照買不誤,這裡所犯的詐欺,是屬於道德上的,也就是坦雷伯說:一旦我發現別人詐欺,而我又不說出來,那我也是在詐欺。又加上一點點人性的貪念...反正不買我的,他也會去跟別家買。
直到餿水油案爆開,全案皆已分頭一審宣判完畢,這才隱隱有一些共謀詐欺的影子,只是這趟詐欺的是司法,或者叫做「餿水油司法詐欺」案,最簡單的模式是當法官在判正義無罪,魏應充..連判都不必判時,林明忠判四年,裕發五年,鑫好六年,但是這三者都很開心,渾然不會為魏應充不判感到不平,因為當他們回頭看到一大票他們的上游,甚麼晉鴻、久豐、永成的判到十年,郭烈成還判到12年咧,乖乖
這有甚麼,我判20年。----強冠餿水油公司
並且選擇不說出來,那麼他們就又犯了另一個詐欺的道德之罪。
- 6樓. jun52382016/06/23 10:06
當場蔡英文為新內閣緩頰,盼立委給官員一點時間歷練,「一直罵他們,恐怕會被罵到不敢做事。」
給官員時間?那誰給水深火熱的老百姓時間呢?蔡英文為什麼要用這種還需要時間歷練的官員呢?在民間,需要時間歷練的叫做學徒,哪能領啥高薪厚賞的民脂民膏?王建瑄說這就叫貪污,我說這不是愛上肥貓?什麼才是?
一名網友在臉書分享了一則滿滿正能量的故事,一位媽媽帶了兩位女兒走進店裡買電鍋線,女兒開心地說「哇~ 好涼喔!媽媽,家裡也裝一台冷氣好不好?」但媽媽只能表示還沒領薪水,要女兒再等等兩個月。這名網友結帳後一問,才知道對方是剛離婚不久的單親媽媽,手邊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裝冷氣。
他因此提議這位母親不如去買一台便宜的二手冷氣機,而他則自稱是「學徒」,需要練習安裝冷氣機,希望給他機會,願意免費安裝。後來,他跟一位好友一同前往免費幫忙裝冷氣,當冷氣啟動看見妹妹們的笑容,他直呼這雖然是最便宜的冷氣機,卻是最值得的,「我喜歡這感覺,這感覺叫做『滿滿正能量』!」他最後還向媽媽道歉,「太太,抱歉我騙了妳,因為我不是學徒。」那麼?蔡英文到底要不要跟大家分享她是怎麼用人的?隨便像是學馬鏡子裡用人,或是用肚子裡的蛔蟲,馬屁精之流...到底是怎麼用的?別告訴大家是看誰家送的禮盒比較重喔
從前帝制時期,也有政黨輪替(叫黨爭),就是換新宰相,這趟換上個銳意革新的新宰相,找來一個見習的學徒,然後開始分派官職,某某人,當官40年,大官。某某,才當兩年,小官。大概就是照著年資來分,學徒一臉不屑,還說啥打造年輕人美好國家?哪有人是這樣分官?
宰相笑著問,那你認為該怎麼分?
最起碼,也要看他的能力,選賢舉能,能力高當大官,能力差回家吃自己吧?
宰相說,可是這些官,你隨便問,那個說他自己是無能的?若是說要考察過往的事蹟,對新人不公,說有做壞的不分,對勇於任事的不公,要說一白如洗,沒有好壞治績的,對老人不公。這樣選賢舉能就到了末路盡頭。
更慘的是,一旦沒了明確的制度,關說走後門的會通通來,讓政黨輪替成了貪腐輪替,你我總有一天也要同前宰相與他的秘書成了下一個新朝的刀下之鬼。
但是論資排輩,對老人來說,輪一輩子大官總算輪我,公平。對新人來說,前輩都是這樣輪,總有一天也會輪我,不會不服氣。所以我想來想去,還是論資排輩最公平。
學徒稱善。
現在我們知道,論資排輩是封建時期的爛制度,但沒有更好的制度以前,它總還是個制度,但是看看蔡政府這一個月用人的邏輯,毫無章法可循,而蔡家後門又不設防,關說或禮盒都不會擋,難道蔡英文的官員任免是看禮盒的麼?
- 5樓. jun52382016/06/23 09:09
清官比貪官可怕,婊官比清官更可怕
老殘遊記說,貪官可怕,但清官比貪官可怕,比諸今天,就是指柯文哲比國民黨貪官可怕的意思。柯文哲已經夠教人害怕了,但是自從520之後,台灣政壇妖風不止,出現一種新品種,我暫且命其為婊子當官,簡稱婊官,比柯文哲這種清官可怕多了,詳情待續
- 4樓. 狐禪2016/06/23 08:5452,茅坑與餐廳只是差張桌子嘛。
- 3樓. jun52382016/06/23 08:48
趙藤雄的案子,其實非常簡單,ㄟ..應該說是若不抓葉世文背後一整個貪腐食物鏈,甚至連他的部屬收賄也切割掉,這叫瞎子摸象,但是只剩下一個尾巴給 你摸,其他部位全都不見了,那就相形簡單多了,只有兩步怪招,還剛好跟魏應充賣餿水油案無罪的兩怪招(被裕發騙,又被鑫好騙)巧合到,我把它稱為
何思豪叫道:「沉肘擒拿。」果然不出所料,閻基手肘一沉,就施擒拿手抓他手腕。馬行空急忙變招,手臂縮回,微微轉身。何思豪笑道:「鉤腿反踢!」閻基果然鉤起右腿,向後反踢。(金庸飛狐外傳第一章大雨商家堡)
判趙藤雄緩刑的庭上,用的這兩招,一招叫法場換囚,這是大傷天德的事:“萬歲爺,這事一清二白,是宰白鴨!罪過呀……阿彌陀佛。”或者叫做【宰白鴨】。另一招則還是法官以為用的是法官法,可以有隨便亂掰的言論自由,但我卻總能看出通通都已經符合真實惡意原則,避重就輕的張冠李戴法了。
一 開始,趙董的行賄案就分成兩塊,一塊是葉世文當署長時幹的,另一塊是幹桃園副縣長時,這個案子也切成兩塊,厲害吧,而且後者一審還判無罪,叫做新竹眷改 案,法官說因為葉某不是署長,沒那個職務權力,所以行收賄的都無罪,既無職務收賄(離開署長職咩),也無違背職務收賄(ㄚ前者沒有,後者當然更沒有,不過 有一種實質影響力說,這裡不採)。
前者則是罪證確鑿人贓俱獲,中間人也轉誣點證人,賴不掉的。這時趙董是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好幾年,葉某則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更多年,
可是後來趙董二審前,趕緊把新竹案判無罪的緊急認罪,這樣怎麼認呢?原來啊,就是把想行賄的時間提前在葉某署長任內,這樣就又成立一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法官就可以法場換囚,就說趙董很乖,葉某很壞,把要關你的轉去關他好不好哇?
這...這樣不大好吧?
有甚麼關係,反正他本來就要關快20年,多這兩年打甚麼要緊。
只是啊,這裡偷換掉最重要的概念叫做「不違背職務」,甚麼叫「不違背職務」呢?所謂「不違背職務之行為」,是指公務員在職務範圍內應該做或可以做的行為。所謂「違背職務之行為」,是指公務員職務範圍內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參照最高法院 58 年度台上字第884 號判決)
我 們知道,趙董行賄是要得標賺更多,不是要啥資料(這樣跟承辦人塞點紅包,搞不好更詳細),這標,國家要蓋的建設或給國民黨將軍及王如玄買的軍宅,是葉世文 職務應該及可以給得來的嗎?不是有政府採購法嗎?不是有各級內外委員們審議機制嗎?這哪裡是葉世文一人可以獨斷獨行的事,告訴大家,扁案中有一個南港展覽 館收賄弊案,信不信?一下子關掉將近十個七老八十頭髮花白的老教授。
所以這根本不是啥
「不違背職務之行為」
而是
公務員職務範圍內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違背職務之行為」,
申 言之,「違背職務行賄罪」是給公務員好處(包括金錢或其他利益),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做「不合法」的行為;「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是給予公務員好處,要求公 務員作「合法」的事。我們這裡因為司法不去查清楚,不能知道葉世文是如何違法搞定這些標案,概以弊案稱之,反正就是一種應該有集體貪污的犯罪行為,有可能 是葉世文還要去打點,還是帶屬下去幹嘛又幹嘛,或是給審議委員恩威並施,聽話的有好果子,不聽話的回家去喝西北風,像這樣
【轟營建署長帶頭炒房 張金鶚遭封殺】
一向敢言、有房市空頭大師之稱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傳出遭營建署封殺。張金鶚日前接獲營建署電話告知,不用出席今天的「住宅動向需求報告」記者會;外界猜測,可能因張金鶚日前批評營建署長葉世文帶頭炒房,讓他丟掉主持超過十年的住宅動向調查報告點到為止就好,不論如何,葉世文職務根本沒有給標案這檔事,全是他違法不知怎麼弄出來的,這樣收趙董錢要求葉及其他公務員(像是個姓洪的營建署大官)違背職務做「不合法」的行為,怎麼會是啥
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呢?
這已經超過法官法可以任意瞎掰的規定,到了明知為假卻故意扭曲,把明明是「違背職務行收賄罪」真實惡意的判成「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了,依據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就是原審法官精算過的:
丙○○非公務員共同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又非公務員共同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又非公務員共同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扣案紫色手拉型尼龍材質行李箱壹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伍年
總共有三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都可以判3年以下,那就拼老命湊到剛好兩年,符合緩刑規定,判個緩刑。這要是任一個,不,三個都改回真正的違背職務行賄罪,每個最少都要判一年,加起來最少三年,就超過緩刑最多不能超過兩年規定,趙董就算再會宰白鴨,把葉世文肥成這樣,都敢當成白鴨來宰,真當人家是吃素的嗎?再怎麼法場換囚也換不過,對!法官來來去去就是這兩招,
「沉肘擒拿。」
強姦法令,果然不出所料,法官手肘一沉,就施擒拿手抓法令手腕。司法急忙變招,手臂縮回,微微轉身。Jun5238笑道:「鉤腿反踢!」法官果然鉤起右腿,向後反踢。接著宰起白鴨來了。
jun5238 於 2016/06/23 08:53回覆
2樓. 手帕2016/06/23 08:42什麼案子都可以牽拖到蔡英文
我只能說格主的功力真是一流
不過就是昨天吧,我說,
有網友請我重看老殘遊記品評當代政客,我是還沒時間讀,但是柯文哲比蔡英文好,有人會問,咦?前此不是才說清官比貪官更可恨,柯文哲就是那個清官嗎?那時是還沒把蔡英文比進來,有一種婊子當官,比清官還可恨百千倍。
網友回覆時疑似把別的網友回應【為政者或許有她的難度和思考,真理、正義必將來臨,我們等著瞧。】與我的文字編在一起,然後網友再說成
說得好!!!!!!但沒用在馬總統身上. 公平正義永遠選邊站.
迫於無奈,只得出面澄清,讓兄,底下這段話不是我講的,恐引誤會,特此聲明
【為政者或許有她的難度和思考,真理、正義必將來臨,我們等著瞧。】
這個態度是錯的,傑佛遜說,自由的代價,在永恆的警醒。
後來,想想,很多道理還是早點說比較好,像這裡我對蔡總統愛深責切,絕非牽拖,所謂寵子不孝,很久以前,我就是這樣對馬總統有著深深寄盼,
司法貞操似賈后馬總統不像惠帝?
2010年8月23日
jun5238 於 2016/06/23 09:01回覆在經濟學家朱敬一教授的評論「皇后養成若是這樣,貞操就不易被懷疑」中,朱教授說:「前司法院長林洋港有一句名言:司法的獨立與公信有如皇后的貞操,連「懷疑」都不可以。如果這話是對司法獨立運作的期許,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是,如果這「不容懷疑」是對現況的描述,則大概沒有人會同意。」,朱教授文章主要是說司法不能只靠自律,還要靠其他監督機制,才能有如同皇后般的貞操。
朱教授錯了!有人說:「你好大膽,朱教授哪兒錯了?」朱教授第一個錯,是錯解林洋港先生的話。林洋港當時是司法院長,就把他比成司法皇帝好了,皇帝說:「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那是甚麼意思呢?簡單的說,就是:「如果有人是白目不長眼的蠢驢笨馬,膽敢對天天翻牆,人盡可夫,水性楊花的皇后講半句話;綠帽罩頂的皇帝,會馬上讓他的掉腦袋!」
古時候有個晉惠帝,有人插話說:「唉,說過了!」這次要講的,不是他「何不食肉糜」的故事。在他當皇帝的時候,他的皇后也很有名,史稱賈后。賈后的欲望很高,跟八個皇帝兄弟分封出去的王眉來眼去,時常翻牆。「皇帝都不管嗎?」唉,皇帝連老百姓吃飯和吃肉的問題都分不清,是正港的蠢驢笨馬,哪還管得上!於是在賈后虺蜴為心,豺狼成性,近狎邪佞,殘害忠良之下,八個王都起來作亂。有人說:「這個我知道,史家稱之為『八王與賈后之亂』。有甚麼問題嗎?」
史家,就跟經濟學家一樣,為了讓學術的歸學術,不涉入政治,所以要儘量保持客觀,獨立與超然的立場。但是在當事人晉惠帝看來,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好比談論陳致中的召妓八卦,一般人可以談笑風生,解頤解悶;但是如果站在黃睿靚的立場,那真是悶到無以復加了。晉惠帝說:「賈后跟八個王之亂,哪是八王之亂,根本是他這個王八(註)之亂,王八皇帝之亂。」 晉惠帝對賈后毫無管控能力,事實上,有一回還差點遭到賈后的毒手,直到晉惠帝保證絕不在半夜跑去找賈后,要尊重賈后跟誰睡覺的權利,才得以苟延殘喘。唉, 烏龜當到這步田地,也算當到頭了。話說回來,晉惠帝雖然可以嚇唬他的臣民:「賈后的貞操不容懷疑,亂說話的就讓他掉腦袋!」但也怕將來被歷史笑他是王八皇 帝,於是找來大臣想想辦法,大臣說:「報告皇上,我們就來合演一齣話劇,我說『大事不好了,老百姓都沒飯吃了』,然後你再說:『沒飯吃,怎麼不去吃 肉。』」晉惠帝說:「那不是要我當白痴嗎?」大臣說:「皇~上~,這是轉移焦點之計,您只需稍作犧牲,從此歷史只記得您說過的蠢話,王八之亂就比較少人會去注意了。」,晉惠帝聞之稱善。
有人聽完,也點頭同意著說:「當一個皇帝,管不了皇后作亂,的確是個王八皇帝。」卻也不忘追問:「朱教授除了這一個錯,哪兒還有錯?」
陳長文教授在一篇名為『天堂不撤守--肩承司改責任,對法律人總統的期待』提到司法改革的兩個盲點,一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出了問題;二是制度的不完備,讓司法人員有不受監督濫權的空間。請看朱教授對如何保護皇后貞操所提出的兩個解決辦法:「如果擔任法官必須要司法官或律師特考及格、有十年以上檢察官或律師或法官助理或教學研究經驗、表現優異、經某個客觀團體審查者,才能被遴選。」這就是現行制度找出爛法官的方法:先進行司法官考試,然後由司法官組成的團體自律自治,或由外部客觀的總統審查過,找出來的司法院長和司法院眾法官。
「子曰:『吾不試,故藝。』」《論語子罕第九》,孔子說,因為我讀書是為了自己,不是為了考法官或律師,所以才有真正的學問!今天考法官或律師的,那個不是為了錢呢?有人說:「你把司法官說的太沒人性了吧?」賣傘的盼下雨,當醫生盼人生病,賣棺材的盼人快死;那是他們的利益,我們不能就此說他們沒人性!明白了人都是為自己的利益,才能真正的明白人性。鯀跟舜說他會治水,用的卻全是防堵的方式,這邊有洞補這邊,那邊有洞補那邊。不能用「水」的想法,跟「水」產生同理心,所以治水失敗,被舜帝殺了;鯀的兒子禹治水,改用疏導的方法,水流的很高興,禹治水也很成功,舜於是把帝位傳給禹。有人說:「啊,這是禹認識水,舜認識禹的美好結局。」要治爛法官,先認識法官想貪污收賄的心;要治爬牆皇后,先認識皇后想要爬牆的心。光想補洞的,洞會愈補愈多,愈補愈大洞,治絲益棼,當鯀而去。
只有當皇帝的,怕自己成為歷史上的王八皇帝,才會用心管好皇后的貞操。『「馬總統說他尊重司法,絕不干預司法」豈不是與管好皇后的貞操背道而馳了嗎?』有人忍不住的問。關於這點,馬總統早就想好了一套說詞:「皇后的貞操,也不算太差嘛!比起賈后好多了。」或是乾脆否認到底的問:「誰是皇后?」
有詩一首:
貧富差距創新高,不算差;
環保經濟皆要顧,我的媽;
認識三個好朋友,推拖拉;
誰是王八笨皇帝,不是他! jun5238 於 2016/06/23 09:03回覆所以網友啊,當我看到這則新聞,經駭莫名,眼鏡差點跌破
別罵太凶!蔡總統為新內閣緩頰請綠委吃便當
2016-06-22 19:16 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即時報導
蔡英文總統今天中午找 黨內立委到總統府一起吃便當,詢問最近行政、立法之間的狀況,也希望立委能支持行政團隊、別罵太凶,受邀立委包括黨團幹部及中常委,其中有一名不分區立委 及四名區域立委。據了解,蔡總統希望這些立委發揮「意見領袖」精神,讓黨內立委都能盡量支持行政團隊。原來蔡英文是真傻了,馬總統從前還知道老百姓在罵他,說自己好人沒好報咧...呀!好懷念從前白癡不能當女總統的年代喔
嘆曰:
貧富差距創更高,不算差;
jun5238 於 2016/06/23 09:06回覆
環保經濟皆要顧,我的貓;
接收三個好朋友,推拖拉;
誰是白癡女皇帝,不是她!- 1樓. jun52382016/06/23 07:10
法場換囚被抓包,蔡蠢司法秀下限
「他們是要殺死我嗎?」今天早上被3名歹徒襲擊的律師葉建廷說,3名年輕歹徒拿了很大的鐵槌、警棍攻擊他,但他從來不接黑道、毒品的相關案件「我根本不知道惹了誰?」
有一個違憲判決,我笑稱蔡蠢秀下限治國,司法宰白鴨的故事,此時重貼出來,也許可以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嘖嘖,從前宰白鴨是會被腰斬的唷...
店老闆在右旁撫膝嘆息一聲,膽怯地看了看康熙,說道:“萬歲爺,這事一清二白,是宰白鴨!罪過呀……阿彌陀佛。”
“宰白鴨?”康熙打了個愣怔,問道,“什麼叫宰白鴨?”
“小 人這樓底下殺人多了,宰白鴨的事不稀奇。”老闆苦笑道,“有一等大戶人家犯了法,自己不受刑,出重金買個替身,從部到縣一齊用錢買通。那些個刑名師爺 有的很神通,若是人犯沒捉到,悄悄兒叫白鴨頂個名字換進去,或自動投案。若是本主已拿到獄裡,就破費得多了,一層層都餵飽了銀子,乘著送飯或探監時,暗中 換了,這就叫宰白鴨!有的監斬官臨時發現,心裡明白也不敢聲張——嚷出去,就要得罪一大片人。 ”說罷長長嘆息一聲,念佛道:“這位兄弟,不定家中出了什麼事,出來替人家頂罪就刑!真造孽啊,有的因遭了年饉,出一個'白鴨',可換個一家活命;有的是 父母妻兒有病,賣命救人……兒生父母養,來世上不容易,落難到這地步兒,也真是不得已喲……”(二月河,康熙大帝)關於葉世文貪污舞弊的案子,真的槍斃也不足惜,但是高院法官最後給他加個兩年,卻讓趙藤雄可以不用坐牢的手法實在是太粗糙,簡直把憲法視若無物,敢問寫出「誰決定法官是否吃屎」的陳瑞仁,法官判決理由的自由心證,可以超過憲法,違背憲法,這樣的判決定讞也要照算嗎?
最高法院法官把葉世文案駁回的判決書說,
(一)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依原審審判長所為之訊問及趙藤雄、魏春雄之回答,難認原審已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踐行人證之調查程序,並確實賦予乙○○有與該證人對質或詰問之機會,揆之上開說明,其所踐行之訴訟程序及此部分之採證,即難謂適法。
這一段是指摘原審高院法官,違反憲法,讓其他被告為了免關,把葉世文原本判無罪的咬成有罪,法官竟然就直接採信,不給葉世文申辯機會,難道這個法官以為自己是老蔣嗎?看到洪秀柱爸爸的筆錄說受人利用,就把洪先生的同事不由分說全當成匪諜打掉。
(二)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有罪之判決書並應將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於理由內記載,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十條第一款所明定。如 認定事實與其所採用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不相適合,即屬理由矛盾,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其所採用之證據,與卷存證據資料不符,有證據上理由矛盾 之違法。且原判決認定乙○○此部分犯罪事實並予論處,乙○○及其辯護人無由就原判決所認定之上開犯罪事實充分辯論(辯護)及行使防禦權,無異剝奪乙○○依 法享有之辯明、辯論(護)等程序權,其所踐行之訴訟程序難謂於法無違。
這段駁的更慘,說原來把葉世文判有罪的理由與拿去放趙藤雄的理由是矛盾的,還是自己直接矛盾自己,像這樣
“你口音不對!”康熙止住了馬齊,又道,“你是山東人,在密雲冒名頂替邱運生,為什麼要替別人去死?邱運生給了你什麼好處?”
那犯人吃驚地張大了口,一時竟答對不來。 半晌才訥訥說道:“我就是邱運生,反正我是邱運生……”“你不是邱運生!”康熙一口截斷了,“邱運生所奸民婦黃英娥,是邱運生孫媳婦叫進府做針錢的。你有孫子媳婦麼?你今年多大?”
……
“邱運生已年屆花甲,你裝得成么?”康熙格格一笑,說道,“年輕人,好生實話實講!(二月河,康熙大帝)(三)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罪,其要求、期約或收受,係屬三種不同階段之犯罪 行為態 樣。所謂要求,乃向相對人索求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之單方意思表示,不論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間接,一經要求,罪即成立,更不問相對人允諾與否;..倘若屬實,則揆諸首揭說明,乙○○、蔡仁惠、趙藤雄與魏春雄於100 年10月19日之後某日,在馥園餐廳聚會前,乙○○既已將其要求賄賂之意思經由蔡仁惠向趙藤雄、魏春雄有所表示,似已成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罪,嗣後魏春雄向蔡仁惠告以趙藤雄對於「新竹眷改案」有興趣,若乙○○提供協助將給予報酬等語,雖趙藤雄、魏春雄未明確表示賄賂之具體金額或內容,乙○○與趙藤雄、魏春雄約定將來給與賄賂之意思表示似屬合致,乙○○似已成立對於職務上行為期約賄賂罪,至乙○○與趙藤雄、魏春雄嗣在何日(100 年10月19日之後某日或102 年9月2日),在馥園餐廳聚會達成2200萬元賄款具體金額之合意,不影響已成立之罪責。實情如何,原審未詳為說明,遽行判決,自嫌可議。
最高法院這段駁回的意思是,趙藤雄行賄葉世文搞出後來一大坨貪腐弊案的犯行,本來就應該是成立的,幹嘛還說成是趙藤雄多偉大似的咬出葉世文收賄,然後最高法官用真叫人看不懂來表達不滿。
綜上,我們知道最高法院有可能像二月河小說【康熙大帝】的康熙,這天看到底下要斬一個犯人叫做趙藤雄,一看不對呀,怎麼犯人年富力強,吃得腦滿腸肥,一看就知道是魚肉人民的貪官,不像是年逾花甲的奸商啊,把趙藤雄抓來一問,才知道原來是叫做葉世文,
用貪官葉世文多關兩年,換奸商趙藤雄的兩年,但緩刑五年。
最高法官看不懂發回更審,不過從歷史故事裡我們卻早就知道這叫做宰白鴨,而從前,宰白鴨的法官可是會被康熙抓去腰斬的唷。
走筆至此,叫人不禁擲筆長嘆,拿康熙跟今天的蔡傻蔡蠢,蔡渣子治國相比,真是叫人懷念從前的中國歷史,那個女白癡不能當皇帝的年代。
jun5238 於 2016/06/23 07:14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