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您還容不容檢驗特別費啊?
2011/12/24 10:46
瀏覽1,298
迴響13
推薦6
引用0
馬蔡再戰宇昌案 政見會上纏鬥馬英九說,他從政以來一向乾淨透明,不容操守被質疑,但總統候選人應受檢驗,「怕熱就不要進廚房,怕檢驗就不要選總統」,台灣民主不能再受貪腐打擊。
宇昌案是四年前發生的事,四年前,還有一個特別費貪污的案子,是針對馬總統的,順著馬總統的話,總統參選人有兩個(按:另一個應該可以忽略不計),這兩個都應該受到相同的檢驗,「怕熱就不要進廚房,怕檢驗就不要選總統」
按:至於馬總統的富邦案,是歸在更早的阿扁二次金改貪腐裡,我已經證明,阿扁貪腐,掏空國家十幾兆;馬總統不貪1500萬,把二次金改貪腐財團全判無罪,加上富邦案,是淘空國家十幾兆加六千億。
台灣民主真的不能再受到貪腐的打擊了!
馬英九的特別費貪污,要分成兩部分,一部份是台北市長任上,連著八年的貪污;另一部分,由馬總統自己批公文,下令給特別費除罪,
『立法院修法將特別費除罪化後,特偵組昨天公布行政院前院長連戰、張俊雄等一百十一人的特別費案,全數簽結;包括馬英九總統在法務部長任內、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也都「解套」了。』(按:請參抓到了!馬總統干涉司法鐵證如山)
像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自己把自己涉案的特別費貪污除罪,無法接受司法檢驗,社會觀感不堪聞問的,版主這裡直接認定這就是貪污了部長的特別費,要是馬總統沒貪污馬法務部長的特別費,何必求爺告奶,拜託王金平和顏清標別阻擋,非在他任上把自己涉案的貪污除罪呢?
鄉親啊,這樣子他還敢說自己從政以來一向乾淨透明,大家聽得進去嗎?
另一部分的貪污特別費,就是眾所周知,但印象已經模糊,四年前爆發的台北市長貪污八年特別費的案子,這個案子,還可以分成兩部分,因為特別費規定,花用這筆錢,一半要單據,一半不要單據。要單據的,已經由余文用偽造文書關了一年,老婆也(按:請參余文的太太瘋了?)..欸,這部分就當結案,准做馬總統沒貪。
真正鐵證如山,想賴都賴不掉的,是他連續八年,把市長特別費裡一半花用不要單據的錢,如數一毛不少全部匯回自己家裡的戶頭,我的老天爺,那可是特別費要花用掉,只是不用提供單據報銷,誰說那就是你家的錢啊?
貪污:把公家的錢搬回自家戶頭之謂。
你把公家的錢,匯回家中跟自己的,老婆的薪水,還有很多不明來源的財產混著花用,這就是貪污的行為,連這樣你都還能抵賴,以為過了四年,沒人檢驗,就叫經得起檢驗,你自己說說,把公家錢拿回家裡用,是不是貪污?
是不是???
你說這叫大水庫,不叫貪污。捐出去的大於等於貪污進來的,那也由得你,喔,後來,你盤算了一下,又再捐了一大筆,總共是捐了大水庫含特別費貪污的7200萬,自己給自己吹口哨,自我感覺良好,
大水庫型的貪污:貪污前捐出去的,加上貪汙被抓到後捐出去的,大於等於貪污進來的。
鄉親啊,大家說一說,這大水庫就不是貪污嗎?行竊失風交回贓款,強盜被捕拿回財物,小偷就不是小偷,強盜也不是強盜了嗎?
他們就不能說他們也有個小偷大水庫;強盜大水庫嗎?
馬英九貪污市長特別費不需單據的部分,後來上了法院,也沒有太多討論,很快就定讞無罪,法官所持的理由,不是大水庫,那種鬼理論,放諸四海皆不準,世界級,諾貝爾級的笑料。法官說,這是一種沿革自宋朝的公使錢,大意是說,那是宋朝給他們官員不貪污的加薪,既然是加薪,薪水嘛,怎麼會是貪污呢?
欸,宋朝殺岳飛,秦檜還用的是莫須有罪,這宋朝的法律跟狗屎一樣,台灣的法院還能吃喔?
不論如何,馬英九市長特別費後來西裡呼嚕,我也懶得查,最後判決無罪。版主這裡,請把法院當成是宋代秦檜開的法院。嗯,經過法院檢驗,馬總統貪汙無罪,但是,鄉親啊,大家能服氣嗎?我請大家去看一看中國的岳飛廟,那門外跪著的,那一對千古以來,受人民腳踹,吐口水的夫婦倆是誰..
人從宋後少名檜,我到墳前愧姓秦
有人說:司法判馬英九貪汙無罪,那他就沒貪污。錯了!有個議員,拿了電玩店兩千萬發照的案子,貪汙無罪。法官說,這個議員固足非議,但並未違法。馬總統,您倒是說說看,如果是您,把台北銀賣給富邦,再收了人家兩千萬,或一千五百萬,這樣子能行嗎?是不是貪污呢?
阿扁把國家的銀行,通通賣給財團,收了財團五億,判十八年。
所以我說馬總統四年前的特別費是貪污的案子,馬總統不乾淨,不清廉,不透明,被辦特別費貪污,當到總統後,反過頭去告檢察官,這叫經不起檢驗,真真不容別人質疑...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怕檢驗就不要選總統...或者,選到總統後讓人不敢檢驗。
或有疑問:「那為甚麼四年前社會觀感覺得馬很清廉呢?」那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把馬跟阿扁比的結果。當時社會把那一條清廉的線,往貪腐挪移,這麼說吧,就以馬為標準,劃出了一條新的清廉線,重新定義。
除開貪污了特別費,馬總統從政以來一向乾淨透明。
宇昌案是四年前發生的事,四年前,還有一個特別費貪污的案子,是針對馬總統的,順著馬總統的話,總統參選人有兩個(按:另一個應該可以忽略不計),這兩個都應該受到相同的檢驗,「怕熱就不要進廚房,怕檢驗就不要選總統」
按:至於馬總統的富邦案,是歸在更早的阿扁二次金改貪腐裡,我已經證明,阿扁貪腐,掏空國家十幾兆;馬總統不貪1500萬,把二次金改貪腐財團全判無罪,加上富邦案,是淘空國家十幾兆加六千億。
台灣民主真的不能再受到貪腐的打擊了!
馬英九的特別費貪污,要分成兩部分,一部份是台北市長任上,連著八年的貪污;另一部分,由馬總統自己批公文,下令給特別費除罪,
『立法院修法將特別費除罪化後,特偵組昨天公布行政院前院長連戰、張俊雄等一百十一人的特別費案,全數簽結;包括馬英九總統在法務部長任內、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也都「解套」了。』(按:請參抓到了!馬總統干涉司法鐵證如山)
像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自己把自己涉案的特別費貪污除罪,無法接受司法檢驗,社會觀感不堪聞問的,版主這裡直接認定這就是貪污了部長的特別費,要是馬總統沒貪污馬法務部長的特別費,何必求爺告奶,拜託王金平和顏清標別阻擋,非在他任上把自己涉案的貪污除罪呢?
鄉親啊,這樣子他還敢說自己從政以來一向乾淨透明,大家聽得進去嗎?
另一部分的貪污特別費,就是眾所周知,但印象已經模糊,四年前爆發的台北市長貪污八年特別費的案子,這個案子,還可以分成兩部分,因為特別費規定,花用這筆錢,一半要單據,一半不要單據。要單據的,已經由余文用偽造文書關了一年,老婆也(按:請參余文的太太瘋了?)..欸,這部分就當結案,准做馬總統沒貪。
真正鐵證如山,想賴都賴不掉的,是他連續八年,把市長特別費裡一半花用不要單據的錢,如數一毛不少全部匯回自己家裡的戶頭,我的老天爺,那可是特別費要花用掉,只是不用提供單據報銷,誰說那就是你家的錢啊?
貪污:把公家的錢搬回自家戶頭之謂。
你把公家的錢,匯回家中跟自己的,老婆的薪水,還有很多不明來源的財產混著花用,這就是貪污的行為,連這樣你都還能抵賴,以為過了四年,沒人檢驗,就叫經得起檢驗,你自己說說,把公家錢拿回家裡用,是不是貪污?
是不是???
你說這叫大水庫,不叫貪污。捐出去的大於等於貪污進來的,那也由得你,喔,後來,你盤算了一下,又再捐了一大筆,總共是捐了大水庫含特別費貪污的7200萬,自己給自己吹口哨,自我感覺良好,
大水庫型的貪污:貪污前捐出去的,加上貪汙被抓到後捐出去的,大於等於貪污進來的。
鄉親啊,大家說一說,這大水庫就不是貪污嗎?行竊失風交回贓款,強盜被捕拿回財物,小偷就不是小偷,強盜也不是強盜了嗎?
他們就不能說他們也有個小偷大水庫;強盜大水庫嗎?
馬英九貪污市長特別費不需單據的部分,後來上了法院,也沒有太多討論,很快就定讞無罪,法官所持的理由,不是大水庫,那種鬼理論,放諸四海皆不準,世界級,諾貝爾級的笑料。法官說,這是一種沿革自宋朝的公使錢,大意是說,那是宋朝給他們官員不貪污的加薪,既然是加薪,薪水嘛,怎麼會是貪污呢?
欸,宋朝殺岳飛,秦檜還用的是莫須有罪,這宋朝的法律跟狗屎一樣,台灣的法院還能吃喔?
不論如何,馬英九市長特別費後來西裡呼嚕,我也懶得查,最後判決無罪。版主這裡,請把法院當成是宋代秦檜開的法院。嗯,經過法院檢驗,馬總統貪汙無罪,但是,鄉親啊,大家能服氣嗎?我請大家去看一看中國的岳飛廟,那門外跪著的,那一對千古以來,受人民腳踹,吐口水的夫婦倆是誰..
人從宋後少名檜,我到墳前愧姓秦
有人說:司法判馬英九貪汙無罪,那他就沒貪污。錯了!有個議員,拿了電玩店兩千萬發照的案子,貪汙無罪。法官說,這個議員固足非議,但並未違法。馬總統,您倒是說說看,如果是您,把台北銀賣給富邦,再收了人家兩千萬,或一千五百萬,這樣子能行嗎?是不是貪污呢?
阿扁把國家的銀行,通通賣給財團,收了財團五億,判十八年。
所以我說馬總統四年前的特別費是貪污的案子,馬總統不乾淨,不清廉,不透明,被辦特別費貪污,當到總統後,反過頭去告檢察官,這叫經不起檢驗,真真不容別人質疑...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怕檢驗就不要選總統...或者,選到總統後讓人不敢檢驗。
或有疑問:「那為甚麼四年前社會觀感覺得馬很清廉呢?」那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把馬跟阿扁比的結果。當時社會把那一條清廉的線,往貪腐挪移,這麼說吧,就以馬為標準,劃出了一條新的清廉線,重新定義。
除開貪污了特別費,馬總統從政以來一向乾淨透明。
迴響(13) :
13樓. 馬英九 是該退出總統選舉了2011/12/25 04:34馬英九 是該退出總統選舉了
賭盤組頭 富邦魚翅
人家說你密會賭盤組頭五次,你說只有兩次。
人家說你吃富邦魚翅五次,你又說只有兩次。
老師說你考試舞弊五次,你說只有兩次。
你以為壞事偶爾幹一兩次,就沒有關係是嗎?
=
「馬指定蔡國強當建百顧問」 胡永芬:盛治仁說的----馬英九 你好貪ㄛ!
人前手牽手 背後下毒手 教唆偽證等罪 ---- 馬英九 你好奸ㄛ!
審判筆錄、判決書明載 綠:富邦捐國民黨1500萬 白紙黑字 ---- 馬英九 你好貪ㄛ!
馬爆:選前會見組頭二次 ---- 馬英九 你好黑ㄛ!- 12樓.2011/12/25 00:42大水庫真正的意思是,被抓到再捐出來..無罪
人格受肯定 馬英九:我已經抹不黑了 馬總統並在高雄大談「清廉」說,他知道清廉不能當飯吃,不清廉尤其有飯吃,不過可能是吃牢飯;他並指抹黑他的人「實在荒唐」、「他們的水準又很低,搞不清楚狀況,在那亂講」,大家發現他最近沒以前那麼黑了,「因為我現在已經抹不黑了」!
因為黑色已經改叫白色了。
jun5238 於 2011/12/25 07:59回覆 - 11樓. shouri2011/12/25 00:08藍者恆藍, 綠者恆綠
你說我是秦檜? 我還說你是金兀朮咧!!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 10樓. 安心2011/12/24 20:27繼續ㄠ繼續掰繼續轉!!!
越ㄠ越掰越轉越顯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更具體化形塑化綠鐵衛特色而已!!!
- 9樓. 平埔佬2011/12/24 18:01丐幫選清廉的幫主
比衣服上補丁的數目?
比舊棉被保留時間的長久?
比幫眾公文造假和謊言說的多! - 8樓. cjs2011/12/24 16:20.
[十年前江國慶因為姦殺女童罪名被槍決時,版主在那邊叫
殺得好該死]
---哀啊,十年前你就認識版主了?
在哪裡認識的? 版主開版2008/04/11 17:37,想必不是在udn吧?
還是你學劉憶如,也給版主來個日期加簽?
7樓. GG2011/12/24 16:07ㄆㄟ
廢話一篇 老宋說你又來了老宋?是誰?(^^) jun5238 於 2011/12/24 16:36回覆
6樓. 哀2011/12/24 15:43社會觀感?
撇開我個人不論,江國慶案陳肇敏過追訴期,馬總統說對呀,以後再修法,陳肇敏就沒事了,台灣人還要國賠一億,看看馬總統這個司法還人民怎樣的公道,大家觀感怎樣! jun5238 於 2011/12/24 16:34回覆- 5樓. shouri2011/12/24 14:59社會觀感?
"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 哪來的社會觀感?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若沒事後大水庫捐錢7200萬,還有秦檜法院理的法官掰的公使錢,你猜,社會觀感還有沒有信者恆信? jun5238 於 2011/12/24 16:09回覆
4樓. !!!!2011/12/24 13:26所以作者應該也同意
既然馬英九的富邦案、特別費案都是走完司法程序,
給予不起訴、無罪判定,但仍應繼續受到各界的檢驗,
那作者應該也同意,即使蔡英文受到檢調的調查,
也是符合檢驗的一部分,
而且是普遍大眾所認為「最嚴格的檢驗」,
不應該在那邊大聲小叫,罵人家司法迫害囉!
最嚴格的檢驗,是社會觀感,請看滿頭臉臭口水的秦檜夫婦跪雕像;司法則是執政黨動用國家機器打擊政敵的工具,請參考秦檜開的法院。
要是靠司法檢驗,江國慶案是過了追訴期,拉法葉被貪百億,再讓老百姓國賠冤枉的老將軍。台中有個議員,貪兩千萬,被講還要告人咧!
jun5238 於 2011/12/24 14:12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