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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制服訴說扁馬誰是清官
2016/05/3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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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貼出了一張購買制服的收據,上面顯示的金額幾乎破萬。 圖擷取自:臉書

穿制服保護弱勢? 她貼收據打臉:弱勢者買不起制服
2016-05-27 15:44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制 服的存在是為了「保 護弱勢」嗎?近來因教育部明訂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引發了與「制服」相關的各種討論。而在贊成「穿制服」的論述中,強調制服是為了 「保護弱勢」者的說法更引發了激烈辯論。有人就指出穿制服只是假裝歧視不存在,並為偷懶的「統一管理」添加道德正當性。還有網友更貼出了一張購買制服的收 據,上面顯示的金額幾乎破萬,讓人直呼「臉都綠了」。

雖然標題是想訴說扁馬,但是阿扁的那個年代...ㄟ,真的太久遠了,所以其實還是以懷念馬總統的貪腐為主,像制服問題,我早八百年前就先天下之憂而憂的討論到過頭了,底下只是轉貼自2014/11/25【全世界最難蓋的房子】的中間一段,

有時我們也會給馬總統頒個艾森豪獎,給他發明全球最難看的倡議嘉勉一下,啥?還是有人不知道,這個倡議叫做東海和平倡議啦,只可惜馬總統心胸太狹隘,如果他倡議的是要世界和平,那就可以當到選美皇后..喔,是得諾貝爾和平獎了。

昨天我自作主張,給馬總統頒了個虛擬的【艾森豪教育獎】,這當然是要表彰他所推動,全球最難推的教改,欸,這個我真的不能多贅,試問一下,誰能把12年國教,用免試又免費的方式,還能滿足市場機制,使用者付費的原則,讓窮孩子在家裡哭呢

中國時報2014年9月5日以「高職逼買制服 清寒生泣訴」為題報導,16 歲少女「小芬」甫考 取新北市開明高職 夜間 部,由於家境清寒,半工半讀才籌措到2萬8000元學費,沒想到,親戚好心捐二手制服給小芬,竟遭學校禁止,還要求她購買5800元全新制服才算註冊完 成,付不出便簽署「分期付款」,小芬含淚簽下並嘆「學店」欺壓弱勢;校方說,要求購買新制服,是為了方便管理。開明高職教務處主任陳玉麟說,新生制服發放 規則分兩種,一是重讀生或休、復學生,持有本身舊制服者便可核准使用;二是新生、轉學生者必須是「直系血親」才准使用,若鄰居轉贈、學長姊轉送者屬「第三 方」,則不准學生穿著。

其他馬 總統還幹了很多全世界最難的事,好比死了媽媽,就搞全世界最難的政爭,鬥起民進黨一個小立委叫作陳歐珀的,至於全地球最難的政爭,是趁王金平 出國嫁女鬥爭他,這個失敗了,不提也罷。他搞全世界最難的貪污,就是連續貪八年的市長特別費,這個又有何難?坦白說,別人貪污這個特別費,都是一人做事一 人當,但是他硬是搞得複雜萬端,找羅瑩雪當余文律師,余文馬上就認罪抓去關了,然後還要發明大水庫理論,觀落陰找宋朝法官來判案,最後多虧最高法院楊仁壽 用保密分案使他三審無罪定讞,這還不夠,一當上總統,馬上飭令藍綠和解,把所有貪污過特別費的貪官通通除罪,其中之一..咦?怎麼還叫馬總統?

立法院修法將特別費除罪化後,特偵組昨天公布行政院前院長連戰、張俊雄等一百十一人的特別費案,全數簽結;包括馬英九總統在法務部長任內、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也都「解套」了。

怎樣,這個有夠難吧?難到馬總統還不知道這其實是全世界最難的一種貪污,還以為這只是他人生中遭遇最大的挫折,

馬英九提到,他人生中最大挫折是在台北市長卸任後不到兩個月,就被檢方以貪汙罪嫌起訴特別費案,從念書到工作一路順遂的他,最後以真誠面對、冷靜思考、徹底檢討、找出解方,在連任前三審無罪定讞,讓他感慨萬千。

我不知道新政府的制服政策有甚麼好討論的,像【「高職逼買制服 清寒生泣訴】中的女主角小芬,有著人家捐來的二手制服,學校還是不許,非要她買新的,這樣還能拗說舊制服政策是為了 「保護弱勢」者,還是為「統一管理」添加道德正當性嗎?而我討論到最後,答案總是能訴說到馬總統有多麼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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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endsieg
2016/05/31 13:13
暴君偽善的特徵: 偽裝清廉 節儉 宗教信仰 以法庭對付敵人

http://classics.mit.edu/Aristotle/politics.5.five.html


http://davidli.pixnet.net/blog/post/39554215-薄熙來內衣褲穿50年-pk-馬英九泳褲破了都要補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3-01-02/32493 貪財又貪名 國安扮小黃載周美青 朝野批矯

http://liautiamding.pixnet.net/blog/post/14855578-踢爆!-馬英九在美國不動產地址曝光

http://www.1949er.org/chat/history.php?1423923580 馬英九公開澄清,強調他和女兒,在美國絕對沒有置產!



又 免稅基金會或信託不在台灣登記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民主進步黨/馬英九總統的兩個基金會是不是公庫通私庫邱毅應該請馬總統踹共/10150373115394729/




滅頂 70億本票裁定准了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50110/36318404  

兆豐金上個月僅僅提出十億債權,故意拖延對頂新的處理。 



周美青是否也是頂新門神 ?

2樓. 西湖
2016/05/31 08:09

格主真的很有才

什麼事都能扯到馬英九

1樓. jun5238
2016/05/31 00:18

魏應充二審將無罪定讞之二---頂新案

繼上篇成功預判魏應充唯一大快人心,實則判決完全站不住腳,判到魏應充兩個詐欺要關四年的味全 案,通通都是判假的,一個詐欺說魏摻棕櫚油,到底是誰說他攙棕櫚油是賣假油害人,詐欺的呀?另一個才是眾所皆知,低買高振利假橄欖油高賣給消費者的味全案 (就是藉由味全通路賣出去),可是法官沒查味全賣假油賺多少,就烏龍轉桌把頂新賣假油給味全8.5億的6趴不到毛利五千萬視為味全公司詐騙金額,欸,味全 這裡可是千真萬確十足真金的受害者啊...竟然就判味全魏應充詐騙了5000萬為詐欺罪。

假的!

所以我說【魏應充二審將無罪定讞

但是魏應充除了味全案一審判有罪,另外還有兩個黑心油案,也都要二審,它們的狀況又是如何呢?這裡擬就最先被彰化法官吳永梁判無罪的頂新案,給大家分析一下,這個案子也同樣將是二審無罪定讞。

頂新案開庭律師團圍攻毒物專家顏宗海

大家有看過動物頻道吧,斑點鬣狗咬到獵物時,大概就是這個調調,不僅如此,還要抹黑他,打掉他的公信力,

都是聽說的? 頂新案二審 顏宗海可信度受挑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被譽為「林杰樑接班人」的林口長庚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顏宗 海,26日出庭擔任頂新案二審鑑定人,一開始向合議庭保證以醫學專業發表鑑定意見,但在辯方反詰問過程中,卻自陳不了解本案案情,在媒體上質疑頂新油品來 源和品質的發言,都是依照媒體提問來回答,且他並不在意媒體的消息來源正不正確。旁聽民眾聽了竊竊私語,一場審判戳破專家真面目,原來媒體才是真專家。
頂 新越南油案一審判決無罪引發社會爭議,二審於26日正式召開審理庭,馬上就傳喚毒物專家顏宗海針對油品安全性陳述意見。顏宗海認為,國內對於油品檢驗標準 太低,在不信任油品來源的情況下,不代表民眾吃了就沒問題。但在辯方律師詢問民眾該如何知道自己吃的食品安全時,顏宗海卻回答必須信任國家標準,並強調要 相信國內的把關。過程中顏宗海態度與意見反覆,立場搖擺,令人霧裡看花。
對於頂新油品品質問題,頂新律師提出SGS報告詢問顏宗海意見,顏宗海表示頂新成品油品質沒問題,且就算有重金屬也可能是環境自然融入。但此番言論卻在檢察官詰問時自己推翻,不斷強調油品來源不可信,也不信任國家檢驗標準,在一審所有證據調查都釐清越南豬油源頭安全無虞之後,顏宗海仍不願採納證據,讓頂新律師大嘆「連專家都為質疑而質疑,民眾如何正常生活?」
本案在彰化地院一審審理時已傳喚過食品科學研究所所長朱燕華、世界知名精煉設備商、食藥署承辦人員、以及台糖越南廠總經理胡大光出庭擔任鑑定人,證述事實從越南豬隻飼養環境、豬隻健康、油品進口把關檢驗流程、油品酸價與精煉專業等,都做過非常完整的證述,證明頂新越南進口豬油不僅源頭安全、流程清楚合法、原料油與產品油都合乎國家規範。如今顏宗海擔任鑑定人的公正性遭受重大挑戰,也間接打亂了高分檢想藉毒物專家意見來「逆轉勝」的如意算盤。

好的,從這裡我們可以知道,頂新案一審,被吳永梁假掰成【攙偽需以傷身為前提】後,二審法庭竟然真的開始探討大便精煉若無毒能不能吃的問題...噗哧,這讓我想起一件很好笑的事

有個笑話說,小九在上宋朝歷史課,剛聽完法官上到公使錢那段,學會了之後,就去夢周公,老師此時正講到岳飛給秦檜害死的人間慘事..咦,小九,那個鄰兵,把小九叫醒..

小九,來,你說說,岳飛是誰殺的?
小九還在揉眼睛,慌了:「老..老師,不..不是我殺的」
老師很怒,把小九的閨蜜找來,要他帶回家好好管教:「老師,小九溫良恭儉讓,從不說謊,他要說人不是他殺的,就絕不是他殺的」
此時校長路過,看到老師和小九與閨蜜爭論不休,做起公道伯:「我說你們大家都別爭了,讓我們再好好查查,看這個岳飛到底是不是小九殺的」

欸,老師是問岳飛是誰殺的,不是問是不是馬小九殺的,好嗎?

鄉親啊,食安法老早就因為食品詐欺犯太奸太壞,改成攙偽不需以傷身為前提了,好嗎?二審這裡還真像是馬小九的閨密或校長,還在釐清岳飛是不是馬小九殺的咧。

照這二審這樣烏龍辦案的判下去,顯然也是個無罪,也許有人會說,那還可以上訴到三審啊,這個案子又沒送去二審定讞的東廠...這是隱喻..的智慧財產..法院,怎能說是二審無罪就定讞呢?

各位看倌,我告訴你,這就是司法教人迷惑不已的地方,像頂新案這裡,一審無罪,二審若再無罪,有一條新法叫做速審法,其中第9條(上訴之限制)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至第三百七十九條、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這樣大家明白了沒?頂新案一審因為吳永梁假掰個攙偽需以傷身為前提,把魏應充判無罪後,二審仍然依照這個假掰來的前提【攙偽需以傷身為前提】,找來專家證人給頂新律師群跟媒體修理,最後顯然也會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蛤?上訴三審?別傻了,沒看到速審法對上訴的限制嗎?

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

除了幾個很難達成的條件,不得再上訴,形同二審無罪定讞。所以我這裡可以預判,頂新案魏應充二審也將無罪定讞。 jun52382016/05/31 00:18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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