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無罪不上訴 猶如養狗不咬賊
2011/11/0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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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針對二次金改案件,今天決定全案不上訴。特偵組今天表示,二審對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無罪判決,他們難以認同,但礙於速審法規定,無法上訴。
檢方不上訴,效應所及,當初捲入弊案獲判無罪的企業家等..不上訴,幾乎全被判決無罪確定。陳宏達指出,特偵組針對二次金改案深入討論並與高檢署研究竟見後,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獲判無罪,他們難以認同,但礙於速審法第9條規定,無法上訴。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若案件一、二審均判無罪,檢方上訴將受限制,僅能以判決所適法條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等理由,提起上訴。』
昨兒夜裡,鄰居家跑來個賊,這狗一開始,吠都不吠..因為賊帶了好大根的肉骨頭來。
『被質疑購買元大一品苑豪宅,價格比扁家還要便宜,檢察司司長陳文琪,上星期出面喊冤,法務部一個星期後還她清白。法務部次長吳陳繯:「她們沒有透過代銷公司接洽元大建設,來洽購一品苑豪宅,減少了6成代銷手續費,並非以6成、6折的優惠價格購買。」法務部根據陳文琪夫妻的財產申報,認定夫妻倆年薪破千萬,有足夠能力購買每坪76萬元的一品苑。至於外傳,陳文琪的律師先生陳世寬,曾經干預檢方搜索元大金控,法務部約詢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吳文忠後,也認為沒有問題。吳陳繯:「陳司長就整個具體的個案,也沒有用職權介入偵查。」』
後來,狗才想起來要吠了..抓到了管家,幫賊開門。先來了個鄰長,他幫管家說話,這開門是門丁的職權,管家沒事..
有人問:「那..那賊呢?」古怪的,賊也跟著沒事,
『修法「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法部盼早日通過【中央社╱台北16日電╱2010.02.16】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扁珍遭起訴貪污收賄,但行賄企業家卻因現行法律不罰「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而逃過一劫。法務部去年已修法增訂相關罰則,希望能在立法院今年的會期通過...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
有鑒於扁案過程中有部分金控業者行賄扁家,雖然有行賄的事實,卻因為沒有違背職務而讓行為者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因此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改「貪污治罪條例」,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關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後來,來了個里長,他世面看得多,他說:「管家雖然沒開門,可是他可以叫門丁開啊」所以管家被抓了起來..
「啊,那賊呢?」太古怪了,這賊竟然始終沒事..里長說:「鄰長說賊沒事,賊就沒事,關於賊的問題,不干我的事」
「那狗呢?」狗也沒事,不信你自己去賊蓋的豪宅樓下候著,裡頭除了住人,狗也住不少咧。
我們來看看這段..嗯..
這二審分明牴觸憲法,一審周占春不是才說,憲法沒規定阿扁職權,也因此,金改老闆們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無罪。才由法務部和立法院修法亡羊補牢的嗎?
這不像咱台灣人竟納著稅養著狗,卻放著不咬賊嗎?
違背司法院解釋...那好,你特偵組去問過司法院的解釋了沒?版主倒想聽聽,一開始說不違背職務,阿扁和老闆們都無罪,後來說違背職務,阿扁貪汙判十八年,怎麼老闆還是不違背職務的行賄?一二審又怎能同判個無罪,特偵組再搬來個速審法不上訴?
違背判例...根據判例,『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發給老闆二次金改執照,也不是阿扁執掌的職務,而金改老闆取得掏空走的國產,也是經過扁政府實質審查程序。根據這個判例,就算阿扁拿了金控老闆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現在二審法官分明違背定讞的判例,把阿扁判了十八年,特偵組竟然還能睜眼說瞎話,掉鱷魚眼淚,說自己..
企業助扁洗錢無罪 檢方難認同最高檢察署針對二次金改案件,今天決定全案不上訴。特偵組今天表示,二審對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無罪判決,他們難以認同,
但礙於速審法規定,無法上訴。
這一番胡話,你們特偵組就留給自己用,給馬總統用,讓他跟他的政治性奴老闆們邀功,再把台灣的行賄指數,大大的往後躍進,往阿扁時代的名次,再大大的倒退五名,十名,退到最後一名,然後永遠保持,HOLD住..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欺,上天難逃。
版主在此途呼負負,剛出得門,又看到鄰居的狗在那裏拉著狗屎,一腳就朝狗屁股踢去..
該~~馬英九說,4年前參選時保證,一定打造廉能政府、掃除貪官汙吏,因為這是他上任前8年人民最痛恨的事;現在大家看過去3年,基本上已達到廉能政府目標。該該~~該~
備註:這題目我寫了老半天,看到大家回應的很少,原來,馬總統也給人民騙了,這過去三年,不是馬總統有多廉能,而是老百姓哀漠,冷漠,再無所謂,當人都快要吃不上飯,哪還會在意鄰居家的狗吠,或是拉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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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JC2011/11/04 23:43回家吃藥喔
寫得好寫得真好, 乖! 回家要吃藥喔
4樓. 南部人2011/11/04 22:10養老狗是變不出新把戲的
版主說回應少呀
怎不先檢討自己的文章先
600篇如一日
啥新鮮感都沒了^^
只不過是這題目不討喜,談金改老闆不關,啊,財團都快購併國家,再由另一個國家購併財團,藍綠都不喜罷了..
反正版主也從不把自己的文章當文章看,又不是要參加作文比賽,是唄?(^^)
jun5238 於 2011/11/04 23:19回覆
3樓. LP2011/11/04 21:18檢察官上訴,藍綠有別
檢察官不上訴
可以預料的
台灣的司法是辦綠不辦藍
企業家行賄
沒有事情
或許有可能打點好
李慶安無罪
因為李慶安是黨國之子
刑不上外省權貴
這就是馬英九的司法改革
最後要提的事情
監察院長上班時間發表新書提性愛姿勢
上班時間搞特權讓人拍照
秘書還兼司儀
監察院是正官箴的地方
自己不正還要正人家官箴
真的讓人很不服氣
這就是馬英九的用人
馬英九大概又要失去很多中間選票
2樓. 小子2011/11/04 19:57鼓勵一下
不要抱怨回應少
大家都學會沉默是金了
大家也早就很清楚票要投給誰了
就像接到某些民調
我都已經很正常的說顛倒答案
尤其好幾次聽到同伙的做同樣的事
笑到噴血
因為大家都清楚選前屁的多厲害
還不如選票實實在在贏過去
- 1樓. 平埔佬2011/11/04 19:38誰的狗?咬誰的『賊』?
污點證人就是會咬賊的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