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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太太下班後不是農民嗎?
2011/10/0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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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全昨(7)日於電視專訪中表示,全國十多萬戶「我算是最合規定的農舍」、「難道太太下班後不是農民嗎?」。今日他回應黨內人士的拆除呼籲時,再度強調「一切合法」、「還是要確定農委會的認定」。

針對蘇嘉全近日農舍爭議不斷,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表示,蘇嘉全一再硬拗,蔡英文一再護短,民進黨處理上更不顧社會觀感,不僅令人遺憾,社會也將自有公評。』

在公評之前,先來段私評,

「難道要我賣菜嗎?」蘇嘉全的太太洪恆珠,談及「農舍風暴」心情說,為符合農用,她在農舍四周種了許多樹,未料農委會要求果樹才算,不想落人口實才加種金桔,「沒想到又被嘲笑,我真的不會做了…」(蘇妻:有人質疑你身體 就脫光嗎?)

怎麼,蘇嘉全的太太,難道您下班之後,竟然當真不是個農民,瞧您,為符合農用,還在農舍四周種了許多樹,未料農委會要求果樹才算,

於是您又不想落人口實才加種金桔,沒想到又被嘲笑

....


我真的不會做了…

難道要我賣菜嗎?」怎麼?當個農民,賣菜會很丟臉嗎?賣菜是怎麼樣見不得人了,啊,是了,您是洪大警官,有沒有十八趴辜且不論,今年可是鐵定加薪了三趴,難道您不知您今天之所以能錦衣玉食,開台殘障專用的賓士車,出入農舍豪宅,因為南部的警察..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因為有的縣市一方面無法自行負擔經費,一方面沒有急迫性,而台北市警察勤務繁重,警察需求有其急迫性,因此,此次僅針對台北市警察調高加給。

聽江宜樺的言外之意,是指其他縣市,好比您所在的屏東,警察勤務很輕,很優閒,那可不,您不但與台北市的警察領同級的薪資,在台北市,就算再儉省,要買一間套房,都很拼,而您卻可以下班後去當農民,申請農舍,閒到發慌,再夥同您警界好友,每天關注您先生主管業務的政策,啊,開放農地買賣了,走,我們趕緊去買這兩塊農地,你買後頭的,我買前面..

人很優閒,閒錢更是多啊!

似您這般人上之人,
「難道太太下班後不是農民嗎?」真是太侮辱您了,您怎麼可能開著賓士車去種菜,這不是太不協調了,還有,竟然誰還想讓您去賣菜?

天!「難道要我賣菜嗎?」

這賣菜,是花蓮陳樹菊那般販夫走卒,市場攤販們才該做的事,市場攤販..知道嗎?那是每趟夜市開市,要乖乖上繳電燈費一盞一百的那種。

我們是軍公教,應該可以領十八趴,加薪三趴,是該生受你們這些台灣人供養,你們考不起三趴,我才考得起,絕對不是一般人的人,嗯,這一段是關中大概的意思,那麼是誰,把我比成市場賣菜的攤販,

哼!「難道要我賣菜嗎?」

啊,蘇太太,您且息怒,蘇先生的意思,應該是讓您委屈一下,先暫時在下班的時候,為了買賣農地,申請農舍,權且充當一下農民,誰敢讓您開著賓士車去市場裡..啥?賣菜?三把五十?連個電燈費都不夠..

把您比做陳樹菊,那真是太侮辱您了,您光是靠警察的薪水,又蓋農舍『才花九百萬』,又買農地『加鐵門,上大鎖,不讓老農穿過』,官司打輸,沒得賺,隨手就賣掉,那錢就算沒億來億去,也是百萬之數,陳樹菊?噗,賣菜一個月全捐,也才捐得出五萬,

「難道要我賣菜嗎?」

難道要蘇太太,當真弄得一身泥,辛苦種地流汗,弄糊了她高檔的行頭,然後騎著破爛的機車,載著髒兮兮的菜簍子,到得嫂子收電燈錢的夜市打攤,先拿出腳架,再扛著大板子,打開電燈,把菜一把一把的分類擺好,然後扯嗓吆喝,

來喔!三把五十,六把一百加送把蔥,來喔!

敢問蘇太太的先生,蘇嘉全先生,「難道太太下班後不是農民嗎?」您,一個農家子弟,祖墳蓋在租來的國有地上,正港的台灣農家,您可曾看過那種會用鼻孔噴氣,輕蔑鄙視,「難道要我賣菜嗎?」的農民嗎?

蘇妻:有人質疑你身體 就脫光嗎?

蘇嘉全:捐農舍 會被人家講心虛民進黨中執委洪智坤在臉書貼文,呼籲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自行拆除爭議農舍。蘇嘉全回應說,「這個建議非常好」,但現在不是他不處理這個問題,而是想等農委會會勘結果,「是要改善?處罰?拆掉?我都配合」。

蘇太太,說話要有點修養,稍稍留點給人探聽,有人質疑您家的農舍,別遷拖到您的身體,啥子脫光光,用想的就會噁..您還是聽蘇先生說的,要等農委會會勘結果,「是要改善?處罰?拆掉?我都配合」,

這還不單單是脫光呢?

有人問:「版主,瞧您這兩天砲口反了,是要我們改支持黑金沸騰,禍國殃民的馬總統選連任嗎?」這幾篇評論蘇嘉全的文章,目地很單純,就是做個紀錄,版主很後悔當年投票給馬總統時,沒先做好記錄,讓馬總統以為他得到七百萬票的某一票,是因為他能力強,台北市長政績好,貓纜文湖線沒差點蓋爛掉..他真的一生清廉,特別費沒貪污,手底下人也跟他一樣,沒人收顧問費,翹頭和女性去峇里島..溫良恭儉讓,偶爾去吃吃魚翅,賣賣銀行..或者是喜歡他露大腿慢跑的英姿,欸,通通不是,真正投票給他,只是要證明自己活著,有自由選擇的權力,

上帝跟南北兩群羊說:「被吃是你們的宿命,但是我給你們選擇的機會,選定不能更改。你們可以選一隻狼;或兩隻獅子,我一次派一隻來。」,北羊選獅子,南羊選狼。獅子胃口很大,拼命吃,北羊苦不堪言。狼胃口小,南羊相對幸福。北羊就跟上帝求告,換來一頭新獅子。新獅子想:「如果我拼命吃,不久就又換回上帝那兒挨餓,不如跟羊談好,只吃老羊病羊。」,北羊從此安生過日。反觀南羊,狼吃飽無聊,沒事追羊兒玩,咬了不吃,羊群死傷慘重,南羊恍如住在地獄。

蔡英文可以換掉蘇嘉全,這是版主的希望,蘇嘉全可以自己退,如果他夠智慧,或者,蘇蔡兩人一路選到底,沒錯,在馬英九完全執政失敗下,還是有可能選上總統與副總統,到那個時候,拜託,千萬別再往自己臉上貼金,以為自己是有啥偉大的人格特質,或是多好的政績,多麼吸引人的政見,或是多強的執行力,更不能說您的大農舍,祖墳,斷農路,買賣農地不是特權謀私..對我而言,那只不過是為了證明版主我有選擇的權力,證明台灣這套民主制度,還沒有死,如此罷了。

中國古神話有個除三害的周處,他除掉山裡吃人的老虎,又下河斬殺噬人的蛟龍,我在賣飯糰的小女孩把河裡的蛟龍比阿扁,山中的老虎當蘇嘉全,而馬總統,就是橫行人世的周處,藉由這套不怎麼靈光的民主機制,我們有可能把周處除掉,但是,新的問題隨即出現,

誰會是下一個周處?

自由的代價,在永恆的警醒。----美國總統傑佛遜。

嘆曰:

下班農民為買地,難道叫我去賣菜?當陳樹菊真丟人,蘇家夫婦好委屈。
除完山中惡老虎,民主輪替壞周處,
羊兒宿命天註定,換頭獅子再來過。

一二三四,二二三四,換頭獅子,再來一次。
有誰推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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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樓. 南部人
2011/10/1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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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急婚頭看錯了

不是鞋子不見了

是她孫子被有利牙的鯊魚咬斷右腿啦

老婦應該向上帝喊一喊:

上帝呀  把我孫子送醫院救活後  再讓這隻有利牙的鯊魚有機會咬斷他左腿吧  這才是上帝民主愛民的神蹟  阿門 ^^

21樓. 南部人
2011/10/1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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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寓言故事看太多了

在真實世界中

獅狼虎有羊可吃

是不會去冒生命危險去找別的危險動物麻煩的

您現在的不分好壞輪替

就像鼓勵獅狼等叫牠們盡量吃

吃光抹盡後還有下一輪機會

要做肥羊沒關係

可不用點智慧先找個還沒露出利牙的牧羊人

人類一思考,上帝便發笑(^^)

上帝給了人類"民主"這個選擇的制度,人類卻還想要更多?有個老婦對大海哭喊,上帝呀,把我孫子救回來吧..

一陣大浪,轟的一響,孫子被沖上岸了,

老婦又哭了,上帝呀,我孫子的鞋子掉了..
jun52382011/10/13 15:36回覆
20樓. 南部人
2011/10/1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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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很好,

根據原來的寓言,在會被輪替掉,挨餓的壓力下,獅子會愈來愈客氣,只挑些病死的羊吃,

不輪替,獅子馬上變成獨佔羊群的狼,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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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用虛構的寓言在現實的政壇上追求民主
不知您曾聽過這個寓言故事嗎? 從前在台灣國有一位國王  他勤政愛民  清廉愛鄉....^^
獅子跟狼一樣  不會對羊客氣的  不管牠吃不吃飽  牠們吃得多吃得少  是跟牠們追獵的能力有關  一個人一貪  就不會有小貪大貪了   貪得少只是他的能力膽識不夠  誰還會管你羊兒有沒有病  羊可以選擇獅子或狼是寓言  台灣人民如果還要選擇一個已露出利牙的副總統上台  那也是民主的選擇  可跟寓言無關
這叫前門有狼,後門有虎,這趟支持狼咬虎,下趟改挺虎吃狼,這才是人民最大的利益,民主給了人民活命的機會,但能不能活命,要靠智慧! jun52382011/10/13 11:33回覆
19樓. 青香
2011/10/12 10:54

這對夫妻可以媲美阿扁與阿珍了

拿了還敢大聲嚷嚷~

18樓.
2011/10/11 12:24
我國政壇需要改革

不知道各位是否有注意到,近三十年來,我國政壇上的汰換率低的驚人!每次選舉就是那些人,頂多出現一兩個新面孔,那新面孔不是某政壇大老的晚輩不然就是其門生,彷彿中華民國的政體已經變成"寡頭政體""世襲貴族制"他們如蒼蠅般趕都趕不走,政壇如此,我們還會有好日子過嗎?

17樓. 南部人
2011/10/1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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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投馬英九(雖然很多人不信),和這次不投馬英九,都是同一個信念,誰說不投馬英九,就要投蘇與蔡?

只不過萬一蘇蔡選上,還記得飛狐外傳的橋段嗎?這老農可要小心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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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既說要用手上選票來證明民主未死
試問除了馬蔡兩組還有點能力以外
還有那一個政黨候選人能講的出政策且有執行力? (尚不包括黨內先民主喔)
照版主的民主投票方式
反正台上的都要被版主為了證明手上的票是為了執行民主選擇而要輪替
那上台的何必做好?  反正都要輪替下台 
台下的何必做好  反正再怎麼爛也可以輪替上台
版主是根據[人性本惡]而執行選票輪替民主
那政黨的表現難道就不會因為註定要被輪替而[人性本惡]嗎?
 
蘇蔡選不選得上?  老農都得小心點吧  更何況台灣現在只有一個胡猆版主您^^

您的問題很好,

根據原來的寓言,在會被輪替掉,挨餓的壓力下,獅子會愈來愈客氣,只挑些病死的羊吃,

不輪替,獅子馬上變成獨佔羊群的狼,請卓參。
jun52382011/10/11 17:34回覆
16樓.
2011/10/10 21:11
馬英九真的是無能

看到台灣很多人都說馬英九無能
這是用甚麼標準呢
有誰能夠指出在全世界所有的領導人之中有甚麼人
在這三年的時間內比馬政府領導的台灣經濟成績要好

台灣現在的失業率低於5%
經濟成長是高過4.5%

美國現在的
失業率是9.1%
經濟年成長少過2%

台灣人真是有福不知福

像蘇嘉全這樣的後選人
絕對是選不上的
台灣的選民的行為會和美國不一樣嗎

15樓. 安心
2011/10/10 17:38
法官是把問題丟給老農自己想辦法
法官當然有理由這樣判,但是本來有路變成沒路,老農還得去南向鄰地地主提起袋地通行權訴訟,花錢花時間,並"做壞人"告原來不相關的人,這是一般老一輩人做不出來的.蘇家真有肚量,當初就應與用路人協商,把路改到相同行進方向的土地邊界處,而不是先把路封起來逼其就範.
14樓. 安心
2011/10/10 17:17
既成道路不能任意封路廢除
既成道路之土地供不特定之公眾通行,迄已達三十餘年,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自不得為建築使用(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判字第一一二四號判決)
文 / LawTW【台灣法律網】

【裁判要旨】

查既成道路之土地,經公眾通行達一定年代,應認已因時效完成而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其所有權雖仍為私人所有,亦不容其在該公用道路上起造任何建築物,妨害公眾之通行,經本院著有四十五年判字第八號及六十一年判字第四三五號判例可循。至究須經公眾通行達若干年代,始足取得公用地役關係,司法院釋字第四○○號解釋理由僅謂「應以時日久遠」,而未指明確切年代。於此,即應類推適用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第七百六十九條及第七百七十條規定,為認定公用地役關係取得時效之年限。系爭土地早於五十五年間由被上訴人標售與上訴人之父時起,即保留供不特定之公眾通行,以作為沙美鎮博愛街進出沙美菜市場之通路使用,迄已達三十餘年,土地所有權人並未阻止,經原審認定屬實。自已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至上訴人主張系爭土地經依都市計畫,大部分編定為商業區,上開菜市場另有計畫道路一節,縱令非虛。惟本件公用道路土地仍有供不特定人出入市場通行之必要。原審亦已論明。且該地區之計畫道路既尚未開闢完成,依司法院釋字第二五五號解釋,本件公用道路亦不符廢止之要件。系爭土地仍屬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自不得為建築。

13樓. amisgin
2011/10/10 16:56
請繼續配合
【裁判案由】 確認通行權
【裁判全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簡上字第45號
.......(3)、綜上所述,........依上開說明,此通行方式並非損害最少,其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審判決確認....所有坐落屏東縣長治鄉○○段406 、406 之1 地號...141 平方公尺之土地有通行權,應將其所有上項土地上如附圖一所示編號A部分上之鐵門予以拆除,自有未洽。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予以廢棄改判如主文第二項所示。.....(解釋: 判決書很長, 大家可去查文號看全文, 簡單講, 二審法官認為,劉某的田地往北要經過林光瑜的土地有一五○公尺長,但往南經過別人土地卻只有五○公尺長,所以沒有絕對必要經過林某土地,改判劉姓農民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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