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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五親判二十年 人魔多謝馬總統
2010/12/11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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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2妻3子詐領保險金,有殺人魔之稱的陳瑞欽,因自首、減刑逃過5個死刑。前年3月,陳殺妻獲判有期徒刑20年確定,昨天殺子部分,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及陳的上訴,再判陳20年定讞。兩案合併執行,上限仍為20年。』

有人大嘆:「司法死了。」「哈佛法學博士馬總統,到底怎麼了,把民主管到重創;還把法治管到死?」馬總統只管特別費有沒有按時入帳,年底所得稅有沒有漏報。對於民主與法治,司法死不死,他是從不管的。喔,他的罐頭答覆,不帶一點感情,很像機器人電子合成的金屬聲音:『尊~重~司~法~』;或是『從~不~干~涉~司~法~』。有人聽著毛骨悚然:「怎麼我聽起來,像是惡鬼索命之聲呢?」

「好吧,馬總統只管他自己,我們也甭談他,反正下民易欺,祝他上天難逃就好了。」有人言歸正傳:「關於這個殺害2妻3子詐領保險金殺人魔陳瑞欽的案子,只判二十年,該怎麼看呢?」

首先,要先考大家一題數學。有人嚇了一跳:「不要吧,我只學過工程數學,略懂傅立葉轉換,線性代數,高等微積分,再更高深的費馬定理,哥德巴赫猜想,就沒學過了。」這一題很簡單,就是『一加一等於幾?』「嘎?這太侮辱人了吧,當然是等於二。」『那二十加二十呢?』「廢話,版主再開玩笑,我就不奉陪了,當然是四十。」唉,台灣的法律認為,二十加二十,還是等於二十,所以殺人魔殺了五個親人,每次殺人都判二十年,連加個五次,竟然還是二十!

有人也為之一驚:「啊,我還以為殺人魔會被應應景,判個建國一百年呢!這真是台灣繼選前黑槍的世界民主奇蹟後,再創的連續殺人魔世界法治奇蹟了。」嗯,根據台灣的法律數學,連續殺人魔,就算連殺五百人,不管是親朋好友還是陌生人,把二十年乘上五百,照樣等於二十,徹底顛覆國小數學的『加法律』『乘法律』

「是呀,這種法律數學,還好只在台灣管用,千萬別讓世界各國的殺人魔知道,否則紛紛來台觀光順道殺一殺人,那就糟了。」

有人問:「可是,連續殺人魔,殺一個人,為何可以只判二十年,比起很多只殺一個人的死囚,輕個兩級呢?」(按,比死刑輕一級是無期徒刑,輕兩級為有期刑最高的二十年)

按照刑法,罪犯自首者應減刑。所以連續殺人魔每殺一親人,先判一死刑,再依自首減刑一級,成為無期徒刑。有人忍不住問道:「可是這個殺人魔只判二十年呢!」這就是台灣特有的法律邏輯,可以讓全世界拿來當笑話..喔,我是說,拿來當成奇蹟的原因;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詳情請自行上網查閱)。經查殺人魔所犯雖為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惟係於減刑條例施行前自首,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6條規定,應即給予以減刑。唉,說起這個減刑條例,內容簡直不堪入目,難以聞問。『減刑條例第二條說,減刑為二分之一;第三條說,重罪例外;第六條卻又說,第三條的重罪,如果是自首,就再例外回去,變成又可以減刑二分之一。』像這種纏七夾八的條例,其實真的不建議腦筋清楚的網友去查閱;這種條例,是專門讓『神經病殺人魔』或『連續殺人魔』查閱用的。

是啊,不是神經病,哪有這樣亂搞法律的?多搞個幾趟,放出一堆神經病殺人魔或連續殺人魔,下回要死的還不知道會是誰?」有人也很不平:「哪能殺人之後『自首』,先減刑一次。減刑條例又用『自首』來再減一次的?」台灣的法律,在判連續殺人魔有期徒刑二十年的時候,殺再多人,每殺一次都判二十年,乘上再多次,還是二十年;二十年只能用一次。可是『自首』這張彩券,卻能刑法兌一次,減刑條例再兌一次,一兌再兌。

有人忍不住再問:「那法院在最高審的前幾審,卻能判這個殺人魔死刑,又是怎麼回事?」「前幾審的法官不知道殺人魔是自首的?還是刑法沒讀通,非但不知道『自首』該減刑;還忘了有這個減刑條例,可以用『自首』再減一回?

『警方偵辦陳怡伶命案時,意外發現陳瑞欽的五名家人,從民國七十四年到八十七年的十三年間陸續死於意外,陳瑞欽因而取得新台幣兩千多萬元的保險金;案經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偵訊,陳瑞欽才供稱是為了詐領保險金,因而涉嫌加工殺害兩位妻子、一名親生兒子及兩名養子。』

有人問:「殺人魔因為殺人被抓,檢方問起殺人魔家人為何意外而死,而殺人魔因而得到大筆保險金,殺人魔才自白犯行,這樣子能算自首嗎?」自首,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指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

不就是因為檢察官『已經發覺』因殺人被關的殺人魔,可能還涉嫌連續謀殺親人,藉以詐領保險金;殺人魔這才自白犯行,因此被檢察官求處死刑的嗎?怎麼案子經過好幾審,愈判愈荒唐,愈像個笑話。把台灣這個烏煙瘴氣,奄奄一息的司法,再連戳個五刀;就像司法發了神經,自己攻擊自己,把自己往死裡送。

最高終審法院,像是司法系統的某種特殊細胞,成天用著自己製造的漏洞,名曰『自首』,自己玩自己的。『不是自首,只是自白的,就判死;被法官掰成了自首,可以連減兩級,減成二十年;乘以五,還是二十年。』判生或是判死,邏輯簡單得讓人笑出了眼淚。

有人問:「版主,一定要說成連著在司法身上戳五刀嗎?」也可以在你身上,任何人身上,連著戳上五刀,看會不會等於只戳一刀。有人輕聲再問:「要是,這五刀都戳在死人身上呢?」那就是台灣的這個死了,爛了,臭了的司法;再戳個五百刀,五千刀,還是等於一刀。死了就是死了,不能再死得更多了!

嘆曰:

魑魅搞死爛司法,魍魎再戳上五刀;殺人魔判二十年,冤鬼共謝馬總統!


備註:有人問『馬面槍擊連勝文,被抓就自白,經過測謊,說自己是誤擊,真的要殺的是候選人,這樣算是自首,還是不算呢?』如果是連勝文堅稱,馬面不是誤擊,那就不算;因為犯罪事實已被發覺,也知犯人就是馬面。但是如果真是誤擊的話,辦案人員是聽了馬面自白,才知道馬面原來要殺的是候選人,就會先不算自首,假意判個死刑。經過若干年,風頭漸消,終審法院會偷偷掰成自首,把死刑減成無期徒刑,再依減刑條例,減成二十年。

要是馬面能表演毒蟲心神喪失的模樣,還能再減;有個精神病殺人魔,【年輕媽與二女童 記得謝謝馬總統】,殺兩女童。終審法院說這是神經病,先依刑法自首減刑,只判十二年。卻裝成忘了減刑條例還能再減;被檢方提醒,才偷偷用書面再將其減刑成六年。神經病殺人成癮,出獄重入社會不久,旋又把一個家有襁褓兒的窮苦年輕媽用木棒擊碎頭顱,腦漿四濺而死。讓無一點最起碼惻隱之心的馬總統治下,又添一慘死冤魂。

朔風野大,紙灰飛揚,冤魂不散,請同飲建國百年的水酒一杯。塵歸塵,土歸土,當司法眾冤鬼們行經那死蔭的幽谷,請先記得去謝謝馬總統,回頭重新投胎個好人家...天佑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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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樓. 很幹僑
2010/12/15 21:09
很幹僑

1-沒判死刑真是司法以死

2-但是跟老馬也沒關係--學法律的這麼多--怪一個也不對

3-法官都已經沒人性--就像報紙說的--讀法律系卻要索取3/10酬金

要怪--怪台灣的法學院怎麼交出這些學生

21樓. irene336
2010/12/12 12:01
版主把一切責任推給馬總統

發現板主很多事, 都要扯到馬總統身上 ,當然不合時宜的律法可以自上而下

推動司法改革, 但責任也不見得在馬總統身上吧 ,現在在北監的那位前總統

做了八年, 不是甚麼也沒做, 不知那時您有沒那麼用力的批評呢? 而馬總統才

做了兩年多,版主卻把一切責任都推到他身上,有點為反對而反對的味道,最後

請問版主既對刑度過輕那麼不滿,今年925曾香蕉發動的白玫瑰運動您參與了

嗎?

雖然馬總統想賴掉一切責任,周占春也說,憲法裡頭沒有關於總統職權的說明;但是,一切責任,真的都是馬總統的!

舉死囚不殺來說吧,幾十萬百萬,比白玫瑰還多的網友,吵嚷好幾個月,白冰冰跟馬總統嗆聲『敢廢死就試看看!』王清峰馬上下台,還連夜殺了四個死囚。

鴻海員工跳樓,沒有舍監,廠長?怎麼是郭台銘去處理?台塑大火,王文淵親自處理,大家還要牽拖,王永慶一死,台塑就鬆了。

這個案子,表面上是阿扁搞的減刑條例,馬總統只需立法院修法廢止就可以了。這麼簡單,馬總統偏還不做!

骨子裡,是法官問題,或是法庭審判的問題,不是啥刑度輕重的問題。白玫瑰運動,我有在網路上起碼寫了四到五篇,大力加以...嘲笑?(請GOOGLE【jun5238+白玫瑰】),這群人看錯問題,答案更是天差地遠。源起是把性侵童嫌犯從七年判成三年兩個月,可是這種連續殺人魔或神經病殺人魔,可因有無『自首』,就從死刑改成無期徒刑,再改成二十年徒刑,聰明的看倌,撥撥算盤珠子,兩者輕重可以相提並論的嗎?呵
jun52382010/12/12 18:38回覆
20樓. soso11
2010/12/12 10:38
自首就只能這樣判.不然咧??
自首就只能這樣判.不然哩?難道換一個政府就可以判死刑?馬面現行犯還有自首可言??不是無知就是故意供白賊??你是哪一種??
不要為了一些錢就出賣自己人格.顛倒黑白.避重就輕.騙騙蠢綠還行.你應該也是愚夫那一掛的網軍吧!!還是東西南北圾所謂的本吐圾團.說一些有營養的啦.自己都不相信的鬼話好意思出來吐??掉漆啦!!
『警方偵辦陳怡伶命案時,更意外發現陳瑞欽的五名家人從民國七十四年到八十七年的十三年間陸續死於意外,陳瑞欽因而取得新台幣二千多萬元保險金,經過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偵訊,陳瑞欽供稱為了保險金而涉嫌加工殺害兩位妻子、親生兒子及兩名繼子,引起社會震撼。』

陳瑞欽警訊中自白涉案,審理期間則否認行兇,並且一再強調是自首,適用自首規定。但殺子案從一審到更四審,法官都不認為適用自首,判處三個死刑。

直到更五審時,法官除引最高法院對殺妻案適用自首外,並認為檢警是以不確切的證據來推論陳瑞欽涉案,主觀上懷疑陳瑞欽殺人,沒有證據顯示罪證。

版主按:『刑法第六十二條所稱之發覺犯罪事實,祇須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已 知該犯罪事實之梗概為已足,無須確知該犯罪事實之真實內容為必要;而 所知之人犯,亦僅須有確切之根據,可為合理之懷疑,即為犯罪業已發覺 ,不以確知其人為該犯罪之真兇無訛為必要。』

是不是自首,連法官彼此之間,都還在爭論不休,一些法官支持檢察官,認為殺人魔被抓,被問到二妻三子怎麼死的,為什麼有那麼多保險金,才承認犯行,是『自白』;另一派法官,跟殺人魔有同理心,堅持殺人魔是『自首』。先減一級成無期徒刑,再用減刑條例自首再減一級成二十年,還不能累計!這種爛透了的司法,哈佛法學博士馬總統可是尊重的要死呢。呵 jun52382010/12/12 17:55回覆
19樓. cjs
2010/12/12 02:32
.

tyt001;

這年頭;

龍生龍,鳳生鳳...

馬頭用馬面,豬頭長豬面.

不是一家人,不吃一鍋(黑金)飯.

什麼人玩什麼鳥,
什麼總總用什麼官,
什麼人寫什麼文章,

一切都是自然現象.

唉,不要太生氣,傷身啊!

18樓. tyt001
2010/12/12 00:46
泛藍的新白色恐怖和欺下媚上

林益世,銀正雄、台灣阿Q等等都把不中聽的打入黑名單。他們的網頁只看到奉承和媚上欺下的言語。正合這些孔子和平獎的中獎人。我真不解在 Blog 中, 自我感覺良好 那還談什麼 Blog? 這些馬小九們!

17樓. 鄉民
2010/12/11 21:41
綠版主有惻隱之心 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

呵呵

自比為冰  不曉得異於錢總統喜歡的瑞士雪幾希

冷血動物  異於禽也 

呵呵;

自比夏蟲,難以語也。
jun52382010/12/11 22:16回覆
16樓. 安得汝.wrk
2010/12/11 18:26
多謝台灣的教育
似乎沒幾個人贊同版主的評論呢!我來給你拍拍手好了。

台灣人的短視自利、無知盲從並不是從今天開始的,瞧瞧上次楊淑君只不過被取消資格(誰可以保證她必得金牌?),一堆人就憤慨得有如不共戴天之仇,有個部長還說想拿刀砍人呢!反觀殺人魔犯下滔天罪行,只因事不關己,就沒幾個人有興趣關注,反正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版主在這邊再怎麼嚇唬、諷刺馬總統,想來也是成效有限,我覺得根本的問題還是在教育,以台灣這種東拼西湊、不倫不類、挖西補東的教育體制,會調教出什麼樣的國民素質,也是想當然耳囉。
(^^)

古時候有個人,名叫愚公,他家門口有座大山,他每天出入都極不方便,有一天,他跟太太說他要把山移走,他太太笑他:「你連家後院的土丘都要挖半天了。」愚公不理會,率著幾個兒子開始挖。鄰村有個叫智叟的來,笑著跟愚公說:「你們父子要把山移走,是完全不可能的。」

愚公說:「我死後還有兒子,兒子還有兒子,子子孫孫可以一直挖,山卻不再長高,終有一天能移走。」山神聽了,晚上就打包好行李,偷偷把山搬走了。

子曰:「唯上智與下愚不移。」馬總統移不動,移動一些山神,也有教育的況味呢。呵 jun52382010/12/11 20:45回覆
15樓. cjs
2010/12/11 16:03
.

司法系統爛成這個樣子,馬總統有什麼好尊重的?
除非是,彼此有暗盤,彼此尊重,彼此掩護?

最近到處都是毒販,毒虫,

毒後肇事的,此起彼落.
好像政府都不管,民眾也不在乎,毒跟槍一樣,變成常態了?

難道馬政府要效法清朝末年的鴉片治國?
想說,治成一堆庫魯式症的國民,比較容易騙?

比如說底下那個;
連翻案只需要特赦一紙總統令就好,根本不需司法.
這種簡單事實,都搞不清楚的鄉民...

14樓. 鄉民
2010/12/11 14:38
綠版主好生之德 錢總統謝謝您 (^^)

版主是希望馬總統去干擾司法

這樣子以後民進黨執政後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把黑手伸入司法幫錢總統翻案

我只是希望大家多一點惻隱之心;

孟子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又曰:「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由仁義行,非行仁義。

前一段說,沒惻隱之心,不是人,是禽獸;後一段再補充,人跟禽獸的差別很少,端看他的作為,是否從仁義之心出發。

夏蟲不可語冰,很難說版主有希望禽獸會做甚麼;但是,如果自認是人,請回頭檢視自己,那一方寸之間,可還存留著仁義?
jun52382010/12/11 17:19回覆
13樓. 1020
2010/12/11 14:29
都怪阿扁啦!
當初若阿扁把手伸入司法判阿九有罪,謝長廷總統就會把手伸入司法,殺人魔就死定了?
但顧立雄會救他喔!
阿扁別說若伸手,早就全身並用,搞爛搞臭司法,否則如何遂行全球貪污洗錢大業?可能是貪污太忙,忘了撥出點力對付阿九。

台灣的司法,本來就是總統該管的,早年國民黨一黨專制,其他軍勤憲調檢警不論,法院都謂其所開,兩蔣要對付誰,跟捏死一隻螞蟻一般容易。

後來總統直選,政黨輪替,敢問台灣的司法,有任何一絲一毫的改變嗎?是改動了六法全書,司法官任免制度,還是法庭審級制?若再來個兩蔣,是不是又能稱為司法是其所開,天天幫之捏死螞蟻呢?

悲夫!人民一蠢若斯,竟不知這等司法,是獨裁者所創,用來箝制人民的假司法。甚麼人玩甚麼鳥,甚麼人民適甚麼司法,甚麼百姓選甚麼總統!
jun52382010/12/11 17:11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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