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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二審極可能有罪並直接定讞
2016/01/0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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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昨馬總統告周玉蔻誹謗一審無罪,馬聲明將提上訴,這個攸關人民言論自由的重大事件,因適逢大選,輿論少有人深入討論,中時電子報「學者:太極門案 是蓄意製造的假案」中有一段話

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正是國際人權法案的基礎。「人權立國」向來是歷任總統標榜的治國理念,馬英九總統就曾說:「侵害人權者十之八、九是政府。」

我才明白,原來一如李宗瑞指著剛醒來光溜溜嫩模說「是妳強姦我才對」,馬總統這裡也以身證法,證明侵害人權者,十之八、九是馬政府他自己。有網友評論說,

[一審無罪],只是馬在演樣板戲;
[你看吧,我馬總統絕對沒有介入司法,要不然怎麼會無罪?]

我補充了兩句,還有:

可見司法是公正的,魏應充無罪,周玉蔻也無罪。

以及,下次判周有罪,讓她沒話講。

以上這三句話的成立,需以周玉蔻二審有罪為前提,可是周玉蔻不論是一審法官說的無罪理由,還是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與新聞出版自由,及大法官釋憲文509號的精神,都絕無可能改判有罪的呀?這也是底下我要進行,周玉蔻二審如何判成有罪的思想實驗

【周玉蔻二審極可能會有罪並直接定讞】

雖然周玉蔻誹謗馬一審被判無罪,但是對於二審定讞的誹謗罪,還是有可能翻盤,並無翻身之地,第一種二審可能有罪定讞的情形,是法官斷章取義,只取周罵馬是頂新門神,因為只要法官沒指出周有說依據哪些事實,就能判成公然侮辱定讞(相關判例,張大春案,蔡男「我不願和畜生說話」)

第二是硬碰硬,直接在誹謗罪裡對決,這時就把行為人的意見,轉成「事實陳述」,這是一種舉證責任反轉的情況,由行為人舉證自己所言是實,而行為人即無從舉證,蓋就算是上帝或神仙,也絕無可能把意見舉證為事實,比如你說我想,舉證:挖出腦子來證你確實有這樣想。你若說我認為,我看,我的意見或評論是,舉證:這也無從挖出你的心肝,還是割下嘴巴眼睛來檢查之。(相關判例,李文忠稱對手選舉方式是傳統國民黨案,洪智坤稱吳敦義七八月喬事案)

第三還是硬碰硬,順便上國文課咬文嚼字,就是先把意見改為事實,然後針對這個事實的字義,自己心證不是行為人的陳述,此即成立「事實陳述」被證為假,

(案例,某媒體標題說國民黨補助誰選舉案,法官指內容說是得標,此即陳述不實。某媒體指法官輕縱性侵犯,法官指該法院有新聞稿說明是依據規定由法官自由心證放的,不是輕縱)

第四種硬碰硬,要先改掉一些案情,郭董告周三億男案,民事法官先改告訴內容,從未經查證改為未經相當查證,全非事實改成與事實不符,這樣就能把故意誹謗改成過失誹謗的侵權判賠,法官還補充【周玉蔻說郭董是三億男】,實則周是說她聽柯P說..這樣就又多了一個法官拗的不是事實了

(相關案例,金溥聰告馮光遠說我不是同性戀,講的好像馮說他是。邱毅說我不是垃圾告九把刀,實則九把刀說的是政治垃圾)

第五種硬碰硬,我認為這是最厲害,最可怕的一種,結合了兩種至毒手法,我還是用案例來導好了,郭瑤琪收賄案,沒有查到賊贓就告人貪污,一審二審皆判無罪「因為只收空茶葉罐裡沒看見的60萬,不符好幾億標案的對價關係,無罪」,三審時就依郭沒上訴,證明果然有收60萬,此時又變成符合對價關係,好幾億標案60萬就給了的,判郭八年。

張大春誹謗案,一審依誹謗罪規定,有陳述事實,事實不是假的,無真實惡意,無罪。二審就改成公然侮辱,直接撇開事實部分,以無端謾罵判罰定讞。

周玉蔻最有可能,就是在這裡二審判有罪定讞,因為一審法官說的是

周玉蔻所言具高度公益性,又能舉出相當依據,顯示她確實有相當理由確認自己的言論為真實,符合大法官509號解釋對於「無真實惡意不罰」的相關意旨,因此判周女無罪

周若未上訴(因為無罪,很少人,不,可說是沒有,誰那麼無聊會對內容咬文嚼字要求更正,萬一惹法官不快怎麼辦),二審法官即可依照一審內容,說周已自認自己言論為真實陳述:「顯示她確實有相當理由確認自己的言論為真實」,並且要周玉蔻舉證自己言論為真,再用舉證不出,證明確屬誹謗罪但書規定「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不能證其為真實,誹謗罪成立。並套用張大春的冤案,馬上定讞不得上訴。

因周玉蔻這裡絕無可能上訴(理由如前述),所以我說周玉蔻二審極可能會有罪並直接定讞。

話說當張大春被判公然侮辱,二審定讞不得上訴,向大法官請求釋憲慘遭駁回後,絮絮叨叨的對著來訪的記者朋友說

Eppur si muove!

喔,這是伽利略被宗教迫害言論自由,收回地球繞日轉動的學說時,忍不住的自言自語,當時義大利另一個科學家布魯諾則堅稱地球會動,已被宗教法庭以巫師罪活活燒死了。張大春說,

一審判他無罪時,劉在媒體公然指法官「下流胚子」、「腦袋裝屎」,但檢察官起訴的對象卻是他,「這一點確實不可思議。」張大春說,到了高院,劉說出了一段話:「我跑社會新聞那麼多年,認識多少三教九流的人?什麼髒話不會講?我當然也可以講張大春:你媽雞巴被狗幹;講你張大春:畜生,但是這些話我都不會公開講。」他說,當時三位法官都在場,庭檢察官、律師以及旁聽的記者和法警也都在場,「那是不是一個公開的場合呢?那樣的話,是不是公然地發表了呢?法官當時居然不予制止,而事後顯然亦未仔細核實發言內容,能說出那樣的話來,難道不能凸顯下流人究竟下流不下流呢?法院的裁判品質如何?還須要多舉證嗎?」他說,一個人在法庭上,以如此下流的語言猙獰咆哮,檢察官和高院法官們卻視而不見,「看來司法改革確乎道阻且長。」

我們並不知道張大春有沒有請律師,想不到都到二審定讞,向大法官請求釋憲被駁回了,張大春始終沒搞懂,一審判他無罪是因為他發表的是意見,小說家之言,無真也無假..竟然還一心一意想要證明他自己抽象評論的個人意見為真實!

能說出那樣的話來,難道不能凸顯下流人究竟下流不下流呢

經此一役,難免自動限縮了他的言論尺度,看來台灣要邁向先進國家的民主自由,才真是道阻且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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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2) :
12樓. cjs
2016/01/03 05:47
10樓. 狐禪先生;

回頭來時日,也無風雨也無晴..

11樓. 英派先生;

第二十層地獄是幹什麼的?
11樓. 英派
2016/01/02 19:25
123

5238跟cjs二位小孬孬父子倆

周玉寇死後下十九層地獄

二位小孬孬下第二十層地獄

10樓. 狐禪
2016/01/02 19:24

8樓

你要選擇「不見菩提」,那是人權。只是千萬別回頭。

9樓. cjs
2016/01/02 18:32
3樓. 5先生;


祝新年快樂;

一二三四六七八,愛禮義廉忠孝仁.

橫批:缺5又缺恥
8樓. cjs
2016/01/02 18:26
4樓. 狐禪先生;

您是漿郎才盡了嗎? 屎再吃三斤,當然出來一定還是屎,當然跟茅坑無關...您
是沒話找話說嗎?
7樓. cjs
2016/01/02 18:23
5樓 笑笑先生;

台灣慰安婦阿嬤在哭泣時,您在幹嘛?

您竟然在笑!
6樓. cjs
2016/01/02 18:20
唉,馬總統講的落落長幹嘛...只需兩個鍵就可總結馬執政成果;

   9%

   英文叫Nine percent,翻成台語叫覽趴.
5樓. 笑笑-綠洲 明湖 故鄉情!
2016/01/02 12:32
無齒之徒,替無恥之狡辯!
4樓. 狐禪
2016/01/02 11:44
52,屎再吃三斤,出來一定還是屎,跟茅坑無關。
3樓. 5
2016/01/02 10:42
祝新年快樂
一二三四五六七,忠孝仁愛禮義廉。

橫批:侵害人權者 十之八、九是馬政府

???!!!

謝謝52說 十之八、九是馬政府
那10屎呢
52蹲著呢

替coco nut
謝謝
52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