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無罪判決,引發各界爭辯,未料,繼彰化地院院長調職後,昨再爆出頂新律師羅豐胤,將出任明年法官評鑑委員,掌控法官懲戒生殺大權,讓頂新爭議從法理之爭延燒到人事爭論,顯然這場風暴並非單純食安問題,而是法界內部檢審辯三者權力抗衡。
有的人就說「頂新律師任法評委 法官抓狂」,也有人說「法官有壓 如何期待公平正義?」那難道吳永梁是畏懼頂新律師羅豐胤將出任評鑑委員的淫威,才枉法裁判把拿飼料油當食用油賣的魏應充判無罪嗎?這種邏輯是說,因為假如吳永梁不枉法裁判,強姦民主法治,把食安法沒說的【摻偽】須以傷身為前提,栽贓到食安法嘴巴裡,說他說的是【摻偽】須以傷身為前提,靠這種把全台灣人先當成豬狗畜牲該把飼料油當食用油買回去給全家老小吃,公然侮辱人之後,又把台灣人全當成白癡通通不識字的,判決魏應充無罪。這樣的話,日後就會被頂新律師把他評鑑,讓他遭受如何可怕的對待。
這種道理若說得通,除非是二度把台灣人當成豬狗畜牲,當成白癡看了。
細究馬政府發展的這套法官法及評鑑制度,其實就跟馬的陽光法案不明財產罪如出一轍,是一種亂倫式的制度,像不明財產罪日前要辦一個貪污法官,因為這個法官
涉貪法官陳榮和90萬不明財產無罪定讞
與其他法官組成貪污集團,成員包括律師與檢察官,就是可以評鑑法官的人,大家一起來大貪特貪,把國民黨大貪官判決無罪,根據馬總統自我感覺良好,有諾貝爾獎FU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一開始是只限貪官才能辦,後來擴大到性交的也能辦,而這個法官不但有貪,也有情婦可性交,又被查到不明財產,可是案子還是得給法官審,而法官又再度受到律師與檢察官的可能評鑑,這樣若不是亂倫,甚麼才叫亂倫?反正西裡呼嚕,竟然連這樣符合多重規定的的財產不明罪照樣給無罪定讞。所以啊,要說頂新律師羅豐胤將出任評鑑委員,可以把吳永梁嚇到把魏應充枉法裁判成無罪,可能需要更多證據才行。
復次,再查詢司法院這套與馬英九財產不明罪同樣亂倫,同樣兩光,Bumbler,Loser兼Cipher的法官法評鑑制度,統計出來的結果是果然與財產不明罪發生同樣效果,就是馬英九沾沾自喜他肅貪成功,因為財產不明罪一個貪污的法官都抓不到。而評鑑制則是從原本舊的評鑑制,一年抓到..ㄟ,個位數,五根指頭數得出來的不良法官,增加,不..那個減少成還是五根指頭數得出來,欸,像這種世界笑話的評鑑制,連貪污到家財萬貫,還養情婦的法官都不一定能評鑑到,吳永梁會被嚇到?
所以那些說是因為羅律師要評鑑吳永梁的謬論真的可以休矣。這讓我想到金庸小說飛狐外傳,有個名聲很差的掌門人想奪金杯,正在跟一位貌美女掌門打得不可開交,突然紅花會的常氏雙俠現身,冷冷的對掌門人說,你幹的好事我們都知道了..這個掌門人竟然大叫「黑白無常,黑白無常」,隨即口吐白沫,倒斃當場。此時與該掌門同事的知交友好,另一個掌門人就跳出來罵女掌門,說是她下毒害死了這位掌門人。金庸說這位知交友好為何要栽贓女掌門呢?原來是因為這位掌門人被活活嚇死,傳出去名聲太難聽了。所以難道吳永梁的知交友好,也怕他被告枉法裁判後,法官們的名聲會跟著變臭嗎?
綜觀馬政府這種亂倫式的制度,真是俯拾即得,隨處可見,像是羅瑩雪就是先給馬當余文律師,才來管告馬的檢察官。特偵組辦二次金改的財團,犯偽證罪的財團律師,老婆剛好管到特偵組或是當同事。照顧老舊眷村搞重建的國民黨五星上將,規劃制度時就給自己留了可賣一億的軍宅。申報財產不實的檢察官,一路高升的馬的司法院大官來管所有法官們財產申報實不實。照顧榮民榮眷的基金會監察人,老婆是專門買賣軍宅的律師。或者說是國軍權益會的委員,自己就是赫赫有名的軍宅律師。例子真的太多了,當吳永梁鐵證的鑑定人,竟然也是魏應充找的。
說完吳永梁不大可能是因為害怕被羅律師評鑑,才判魏應充的無罪,其實還有別的證據證明,這根本是羅織出來幫將被檢驗的吳永梁別留臭名用的,請看:
誰決定法官是否「吃屎」(陳瑞仁)
我國《法官法》第30條第3項規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意思是,縱使法官誤用法律到荒腔走板的地步,也不得懲戒法官。其立法理由是「法官執行職務適用法律之見解,如發生歧異,乃獨立審判不可避免之結果」,為維護司法獨立,應讓法官有寬廣的裁量空間。
而且我還能提出鐵證,證明吳永梁判魏應充無罪時,心底一點都不害怕..
頂新案律師問審判長 「要喝枇杷膏嗎」
2015-07-22 記者何炯榮/員林報導
頂新從越南進口豬油案混油案,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再度開庭審理,審判長吳永梁逐項提示檢辯雙方的證物內容。被告律師說,因雙方都已閱卷完畢,接下來應是言詞辯論,全案已接近尾聲。
合議庭提出的證物分成4大類,主要是檢方查扣的證物,也有律師提供對被告有利的證物,將近千件;除被告偵訊筆錄外,還包括大幸福報關和檢驗資料,頂新屏東廠的進貨、油槽動態表、出貨單據,頂新內部的用印規範等。
上午9時多開始,合議庭逐項提示,再由檢辯雙方決定是否要刪除不必要的證物,整個審理程序冗長;因審判長堅持逐項逐句提示,律師還開玩笑說「審判長要不要喝枇杷膏?」,審判長也笑回「沒關係,我有喝完膳」,是整場沉悶的審理程序中,難得的輕鬆對話。
新編成語:永 梁 完 膳
【注音一式】ㄩㄥˇ ㄌㄧㄤˊ ㄨㄢˊ ㄕㄢˋ
【拼音】:yǒng liǒn wǒn sun
【釋義】:於是這裡,就又跟爾俸爾祿,民脂民膏的膏有關了。成語出處同於「永梁食膏」,是頂新餿水油案,法官定 調這不是肯德雞..的那個不叫餿水油,而是很拗口的甚麼大幸福廠從越南家庭買豬肉回家熬的熬油業者煉出來的豬油。「永梁諫油」,這是吳法官發揮同理心,怕大家知道如果吃到的是在越南用來蓋房子或餵畜生吃的油會噁心想吐,甚至懷疑自己長了壞東西都是這種油害的,是一番好意。此時庭上檢察官連吃好幾場吳法官的鱉後,律師與吳法官正在輕鬆說笑..
律師開玩笑說「審判長要不要喝枇杷膏?」吳永梁笑回「沒關係,我有喝完膳」。
在頂新餿水油案一審宣判後,世人認為吳永梁法官之所以不食頂新律師建議的枇杷膏,應該也跟吳法官從來不吃頂新的餿水油(也許他也不吃頂新橄欖油喔,Who knows?)義同,那是馬政府與頂新拿來餵台灣人當畜生用的,記得嗎?並且覺得「永梁食膏」的膏,總會讓人聯想「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欺,上天難逃」的讖言,心底有點兒發毛..管他的,我還是回家吃我的完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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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樓. cjs2015/12/10 17:29版主啊;
您說;重複相同的事,期待不同的結果,是發瘋的徵兆...
[張大春想釋憲,賭一口氣]..這絕對是發瘋的徵兆....cjs沒發瘋,3000元趕快付了了
事,然後,回頭再附在劉駿耀耳邊,罵一聲[腦袋裝屎下流胚草泥馬劉駿耀被狗幹]..大
不了幾個月後再付一次3000元,.. - 7樓. cjs2015/12/10 17:21嘻,阪主(大阪的主人)啊;
真正被狗幹的是那個;腦袋裝屎下流胚草泥馬法官被狗幹啦.. - 6樓. cjs2015/12/10 16:55版主啊;
什? 法院認證[劉駿耀的名譽只值3000元]?...早知道,cjs回台灣,也不用被露西小姐
嚇的(她真的秀給cjs看檢察官對她提告cjs的回文)不敢發文...照三餐罵他個;腦袋
裝屎下流胚草泥馬XX被狗幹....C兄,這不是3000元罰金的問題,沒看到張大春竟想釋憲咧,這是賭一口氣,別以為張大春文字功夫深,也算得上是個名嘴,在臉書留言罵劉,劉在法庭當眾給他洗臉
張大春表示,在高院出庭時,劉駿耀「賣弄了一個話術」。劉駿耀說,我跑社會新聞這麼多年,什麼髒話不會講,但不會公開講。「我當然可以說張大春是畜牲,也可以說張大春你媽xx被狗幹,可是我不會這樣說。」
張大春竟然只想拿這來證明【「難道不是公開誹謗嗎?」這段話可做為法庭上客觀的證據,「證明他是不是一個下流的人」】,欸,這叫公然侮辱啦,還有千萬別繼續證明你的善意評論,真的有在陳述事實喔。 jun5238 於 2015/12/10 17:06回覆 - 5樓. jun52382015/12/10 16:24
指大幸福賣飼料油 彰檢對頂新案提上訴
2015-12-10 14:01 中央社 彰化縣10日電
針對頂新案無罪判決,彰化地檢署認為,越南大幸福為飼料商,且頂新的油品含有危害人體的重金屬,原審判決卻置若岡聞。
彰化地檢署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頂新案無罪判決提出上訴作說明,檢方所提出的上訴書多達130多頁,針對判決書中諸多認事用法失當之處,在今天提出上訴。
檢方說明,原審判被告無罪,主要是認為被告等人製售的油品不能來自不健康的豬隻,被告等人申請報關輸入時所檢據的「VINACONTROL」檢驗報告不能證明內容不實;至於採樣檢驗之酸價僅供參考、總極性化合物採用非法定檢驗方法、重金屬可透過精煉過程除去。
檢方指出,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從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而大幸福販賣到頂新及永成公司,才以食品名義進口,同時期出貨到台灣其他廠商的油脂,都做為飼料油使用。
檢方說明,原審判決認為「攙偽假冒」行為混充之物,需要具有危害健康的可能性,也就是攙入的原料不得含有害人體成分,魏應充等多名被告所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原審判決置若罔聞,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推翻原判決自己的立論,理由自相矛盾。我對彰檢這個上訴,有三點意見,第一,就是不知道是跟誰上訴,如果是智財法院,那就甭看了,還是要輸,好嗎?第二,彰檢總算懸崖勒馬,廢話少說,直接說魏應充拿來當食用油賣台灣人吃的是飼料油,這是給豬狗畜生免費吃的油,這樣就好了,拉拉雜雜講成比飼料工廠品質還差的油脂,難怪會被吳永梁直接強行迷掉的
「本案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行為」,並強調頂新油案沒有媒體和名嘴所說的地溝油、回收油、餿水油等廢棄油脂相關情節、事證,合議庭不會隨之起舞
第三,上訴只要講大前提,就是吳永梁枉法亂裁,把食安法自己造法,說成摻偽須以傷身為前提,食安法哪裡有這段文字啊?絕不是這裡說的【主要是認為被告等人製售的油品不能來自不健康的豬隻】,也別去證明【魏應充等多名被告所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依據食安法,摻偽就有最,傷身罪是更重,哪有這種倒果為因的邏輯呢?
難道這裡真的有白癡嗎?
- 4樓. jun52382015/12/10 16:07
【更新】罵劉駿耀腦袋裝屎 張大春二審逆轉判有罪
2015年12月10日11:58
(更新:高院改判理由、張大春最新回應)
作 家張大春去年不滿News98電台主持人劉駿耀在廣播節目裡諷刺絕食反核四的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寫臉書痛批劉男「可恥」、「下流胚」、「腦袋裝屎」等 語,遭劉男提告加重誹謗罪嫌,一審獲判無罪,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上午二審宣判,逆轉改判張大春有罪,依公然侮辱罪判他罰金3000元,全案定讞。
高院改判理由指出,張大春在臉書第一次發表的文章,未引述可受公評的事實,也就是劉駿耀到底在廣播節目裡說了什麼,網友讀者無法從字面得知張男為何如此評價劉男,所以張男初次發文的性質屬於抽象謾罵與嘲弄,已觸犯公然侮辱罪,且張男事後刪除原文裡「就是說你劉駿耀」這句話,已經指名道姓,即使被批評者是公眾人物,也沒有任人辱罵的容忍義務。
此外,張男在劉男留言後,再罵劉男:「真不知腦子裡裝甚麼屎!」一語,屬於情緒激動、攻擊性的粗鄙言詞,不帶有公益色彩,也觸犯公然侮辱罪,因言論自由並非任何情境都受絕對保護,《憲法》僅保障善意且適當的言論,對於侮蔑或挑釁言論,經過謹慎界定後,仍應加以禁止或處罰。
至於張男在臉書另批劉男:「這就是下流言語,說的人還不知道自己下流。」法官認為很明顯是評論劉男發表的言論,未超出合理範圍,這句話無罪。
張 大春得知二審判決結果,回應:「改判有罪,有些意外,謝謝蘋果告訴我判決結果。」並稱劉駿耀於辯論終結時,當庭利用話術拐彎抹角罵他粗話,合議庭卻沒制 止,他將要求法院詳細更正筆錄並考慮聲請釋憲:「為何我不能再上訴?」劉駿耀則說:「這個判決是給社會一個公道,給人民一個行為準則,社會已經夠紛亂,知 識分子若再玩弄法律,只會更混亂大眾的準則。」
張大春去年4月29日下午2時許,開車聽到劉駿耀在News98電台主持的「非耀不可」節 目裡諷刺林義雄,氣得停在路邊上網到臉書發表「News98有這麼下流的節目主持人,我踏馬的真覺得可恥!」隔天見劉男留言回嗆,他再補上「說的人還不知 道自己下流,再罵你下流胚也不值了,真不知腦子裡裝什麼屎!」等語。
劉男擷取臉書網頁畫面提告,堅稱評論與謾罵應有界線,他接受客觀中性 的負面批評,但不能忍受張男以嘩眾取寵的方式侮辱他。一審判張男無罪,劉男上訴指責張男拒不道歉、浪費司法資源,日前在高院最後辯論時,劉男更怒嗆張男身 為作家,發言應謹慎用語,「你(張男)把林當成神,在我眼中,林是個屎,但我從沒公開說林是個屎!」並請法官「體諒我的心情,改判他(張男)有罪」。
張 男表示,林義雄曾遭受家人慘被殺害的巨大痛苦,劉男不該用輕佻態度對待林男。張男自認臉書發言都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不知該如何和解」,更反擊劉男: 「自認被侮辱的人做了值得被侮辱的事!」張男並說劉男不服一審判決,受訪時宣稱是否也可罵法官下流胚、腦袋裝屎,「為何檢方聽了沒起訴他,還幫他上訴?」 (黃哲民/台北報導)從蘋果更深入的報導,我愈加確認這是馬英九臨下台的有冤報冤,含前一個撞總統府想自殺的,被判殺人未遂,不上訴還愈判愈重,已經從五年多判到六年了可知。張大春自罵馬英九是人渣治國後,我就多次引用,說起來,他被人用文字獄罰金三千,我也有些道義責任,故而多分析了些
像高院這裡從無罪改判有罪的理由竟是沒引述劉於廣播的講話,一方面我暗自慶幸,文章雖然又臭又長,但都是引述新聞,並對那些文章精簡的評論憂心不已。不,這是甚麼怪理由,難道張大春是發神經亂罵人的人嗎?況且劉在下頭的留言,也已說明張罵他是事出有因,何來抽象謾罵呢?
而 且從張一開始寫【News98有這麼下流的節目主持人,我踏馬的真覺得可恥!】劉回嗆,張才再留言說【說的人還不知道自己下流,再罵你下流胚也不值了,真 不知腦子裡裝什麼屎!】,可見法官判第二句有罪的原因是啥?抽象謾罵?哪是,這裡竟然就改成【屬於情緒激動、攻擊性的粗鄙言詞,不帶有公益色彩,也觸犯公 然侮辱罪】
欸,這些都是先針對林義雄核四絕食抗議的事,劉先發言調侃,張在留言反譏,然後彼此唇槍舌戰的,都是屬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要不然怎麼劉說林義雄是沒飯吃才去絕食,還是一審輸罵法官也是下流胚,也都沒事呢?
法 官為了把原本無罪的誹謗或公然侮辱罪,判成公然侮辱的有罪,這跟日月光案是完全相反,人家是一審有罪,二審就判成法條引用錯誤的無罪了..當然得要加工, 像這裡就是掰成【《憲法》僅保障善意且適當的言論】,不知道法官是看哪裡的憲法說的,憲法只說要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好嗎?而釋憲文509號說的則是,除了 【真實惡意原則】,一概不能以刑法相繩好嗎?難道法官這裡是想把【真實惡意】這種法律專門用詞,假裝成【僅保障善意且適當的言論】嗎?告訴大家,張大春只 要不是陳述假的事實來誹謗劉駿耀,就受憲法言論自由所保障啦。
於是我自己心證就得出來,這還是馬總統大神能在司法上的實兵操演,實力展現。 這讓他想樣重溫當鼎新大門神的舊夢時,就能讓魏應充判無罪。也能讓他早就想處理張大春讓他丟人現眼的,也能用文字獄,切割張的發言,逐字逐句推敲來入他於 罪,而這種罪,更是比恐龍時代,四十年前的眷村改建辦法(沒規定閉鎖期)與老食安法(限制摻偽須以傷身為前提),還更久遠,再回推的四十年,呀,那是在民 國20多年,北伐剛結束,抗戰還沒開始,共產黨都還沒長毛的年代,有一群立法的先賢,不知怎麼搞的,一邊想學西方民主國家,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一邊那股封 建思想還沒完全褪去,想著要是我也挨罵,那就一定要把罵我的人抓起來關的帝制思想,那個宛如滅阿哥斯城的遠古海怪般法條,公然侮辱罪又大獲全勝,把台灣好 不容易有的一點點言論自由火種通通澆滅。 jun5238 於 2015/12/10 16:08回覆 - 3樓. jun52382015/12/10 13:32
【張大春罵名嘴下流 二審改判有罪定讞】
2015-12-10 10:55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
作家張大春不滿News98電台主持人劉駿耀,在廣播節目裡諷刺絕食反核四的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在臉書痛批劉駿耀「下流胚」、「腦袋裝屎」等語,遭劉提 告加重誹謗罪,一審張大春獲判無罪,不過,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上午逆轉改判張大春有罪,依公然侮辱罪判張罰金3000元定讞。
【中央社 台北電】
作家張大春不滿名嘴劉駿耀嘲諷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禁食,在臉書批廣播主持人「下流」,一審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公然侮辱,改判張大春罰新台幣3000元確定。
全 案緣於劉駿耀在去年4月29日在電台節目談論林義雄為反核禁食一事,當時收聽並開車的張大春因生氣,立即停車在路邊上臉書張貼文章,指廣播主持人「下流」 等語,劉到張的臉書留言回嗆「...下流留下自用」;張大春又以「下流胚」、「腦子裡裝屎」回轟。劉駿耀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張大春。
一審法院今年8月間認為,劉駿耀評論林義雄反核靜坐時多在嘻笑,並以粗俗言語消遣林義雄。張大春是對此進行評論,並非毫無依據、無端謾罵、嘲笑,雖然內容不妥、使人感覺不快,但未逾越合理表達意見範圍,也沒有影響劉駿耀的人格評價,因此判決張大春無罪。
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兩造曾出庭激辯,張大春當時強調張貼文章未指明劉男,且可受公評;劉男則說,對方影射廣播主持人,「廣播人都知道是指我」。
【聯合報/記者陳宛茜╱即時報導】
作家張大春誹謗News98電台主持人劉駿耀一案,,一審獲判無罪,今天上午二審宣判逆轉改判有罪,罰金3000元,全案定讞。張大春聞訊表示,將申請釋憲,「我不是為了個人,而是為了法理」。
作 家張大春去年不滿News98電台主持人劉駿耀在廣播節目裡諷刺絕食反核四的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寫臉書痛批劉男「可恥」、「下流胚」、「腦袋裝屎」等 語,遭劉男提告加重誹謗罪嫌,一審獲判無罪。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上午二審宣判,逆轉改判張大春有罪,依公然侮辱罪判他罰金3000元,全案定讞。
張大春表示,在高院出庭時,劉駿耀「賣弄了一個話術」。劉駿耀說,我跑社會新聞這麼多年,什麼髒話不會講,但不會公開講。「我當然可以說張大春是畜牲,也可以說張大春你媽xx被狗幹,可是我不會這樣說。」
張大春指出,劉駿耀對他的誹謗,法官、書記官都聽見了,「難道不是公開誹謗嗎?」這段話可做為法庭上客觀的證據,「證明他是不是一個下流的人」。但法院的二審判決聽若罔聞、視若無睹。「這是什麼法庭、這是什麼制度!」因此他決定要申請釋憲。
我因為在UDN這裡評論政治,被告過誹謗、著作權等,民刑事都有,所以對張大春被告誹謗,算是從頭就有在關心注意,我認為張大春這起誹謗官司,有幾點值得探討的,可與大家分享,
第 一,張大春應不是真的不怕被告,在上次總統大選前,施明德想參選,抓小英來修理,就問女同的問題,記者會叫啥我心未死,張大春的評論很小心,他說我心為死 應該是指頭殼壞去,這句話無論如何只是玩點文字技巧搞笑之用,可是施明德很不開心,揚言提告誹謗,很快的張大春就道歉了,還發文深自檢討自己的言行是否會 傷人云云,我們這才知道原來兩人本來還曾是朋友呢。
第二,當張大春聽到劉駿耀於電台公開調侃林義雄核四絕食活動時,這是一件公眾議題,劉的調侃本來就可受公評,於是張大春就說劉的發言是下流胚,「腦袋裝屎」等等,劉告張加重誹謗,出庭時劉表示可以撤告,只要簡單道個歉之類,但張堅持要官司打到底。
第 三,一審判無罪理由是張大春是對此(指劉對林義雄絕食的發言)進行評論,並非毫無依據、無端謾罵、嘲笑,雖然內容不妥、使人感覺不快,但未逾越合理表達意 見範圍,也沒有影響劉駿耀的人格評價。那麼為什麼會在二審翻盤呢?畢竟同樣一個事實,並未改變啊。原來啊,張大春是給自己打敗了,按說劉告的是誹謗,那就 看張有沒有陳述虛假事實,以成立【真實惡意原則】,可是張沒有這種陳述,所以誹謗是無罪的。
但是當張問法官「證明他是不是一個下流的人」 時,就暴露自己的心證,原來當時他不是評論劉的發言,而是真的公開罵劉,這就是【公然侮辱罪】了,這就好比魏應充賣台灣人吃畜生吃的飼料油,其他啥罪不 論,最起碼是公然侮辱,否則誰讓他去大陸賣強國人,怕不被槍斃掉?賣北韓人?甚至給你砲決咧。而若吳永梁判魏無罪,則是公然侮辱的共犯。所以從這裡可知, 張大春專長文字,卻對法條裡【誹謗】與【公然侮辱】認識的很不清。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劉駿耀告誹謗,法官改判公然侮辱定讞也可以。那魏應充賣 飼料油給台灣人當食用油吃,就算告不成詐欺,食品摻偽,商品標示不符,吳永梁怎麼不改判公然侮辱。而張去釋憲也是白費功,因為憲法及509號解釋文已經對 誹謗講得很清楚了,但是公開罵人就是不對,張大春要是非爭一口氣,最好是把這段
在高院出庭時,劉駿耀「賣弄了一個話術」。劉駿耀說,我跑社 會新聞這麼多年,什麼髒話不會講,但不會公開講。「我當然可以說張大春是畜牲,也可以說張大春你媽xx被狗幹,可是我不會這樣說。」張大春指出,劉駿耀對 他的誹謗,法官、書記官都聽見了,「難道不是公開誹謗嗎?」這段話可做為法庭上客觀的證據,「證明他是不是一個下流的人」
甭當啥證明劉是不 是一個下流的人的證據了(怪哉,他沒請律師,也沒人教過他嗎),哪有人非要傻乎乎把個人意見證明成是在陳述事實的呢?而是把這段話告正確,因為我沒把握若是告成「誹 謗」,法官會不會佛心來著改判公然侮辱...一次就用公然侮辱告劉,法庭審判公開,是公開場合,劉駿耀有公開說【張大春是畜牲】,還說了【張大春你媽xx被狗 幹】,這就是證據(拗成是舉例也沒用),很多人都聽到,就拿這點告回劉,你也公然侮辱,我也公然侮辱,兩人平分秋色,誰也不用給誰低頭。 jun5238 於 2015/12/10 13:34回覆告訴大家一個祕密,公然侮辱罪是民國20幾年前立的法(當年立法的人早就屍骨不存囉),這可比40年前的食安法或老舊眷村辦法古老多了,直逼恐龍等級,全世界除了日本,德國(怕有人罵納粹),連中國大陸也沒這種法律,兩人互罵的事,社會天天都在上演,要告自己上民事法庭告個痛快,幹嘛要叫檢察官來抓?
jun5238 於 2015/12/10 13:38回覆張大春被高院從一審誹謗無罪,改判公然侮辱直接就定讞,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跟頂新案魏應充急著判無罪一樣,應該是馬英九店快關門打烊了,有冤報冤,有仇報仇的結果,前幾天才把撞總統府的抓去關,還叫賠好幾百萬,張大春在洪仲丘案不但沒給被罵臭頭的馬英九惜惜,還發想12字遺臭萬年的箴言,說他是刻薄寡恩,畏葸無情,假譎失能,最後把他四處假選黨主席(一人競選)拜託拜託的醜陋嘴臉,與洪仲丘被霸凌快死前痛極呼娘「幹X娘XX」的畫面疊在一起,說這就叫「人渣治國」,像這樣根本就與馬結下難解冤仇的人,不在收山前給你來一下子,我大門神把康師傅倒過來念。 jun5238 於 2015/12/10 13:48回覆 - 2樓. 狐禪2015/12/10 12:2952,馬桶蓋可以佔茅坑嗎?
- 1樓. cjs2015/12/10 10:37張大春是先知,果然是[人渣治國]..一大群人渣在治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