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柱:想當花木蘭,卻成了岳飛!
國民黨「換柱」在即,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十三日深夜在臉書貼出最新的「柱姐日記」:「本黨還有『莫須有』的故事?」,感慨自己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競選時,不知黨內高層已有「換柱」之議,「我以花木蘭報國期許,沒有想到卻遭和岳飛同樣的處境」。
維基百科「南柯太守傳」說:
東平人淳于棼,平日嗜酒使氣,不守細行。雖有巨產,養豪客,亦曾因武藝補淮南節度使副將,後來卻因酒壞事,丟了官職。
貞元七年九月某日,淳于棼大醉得病,由兩位朋友扶回家休息。淳于棼才剛睡下,便在恍惚之中突然被兩位使者接往家中槐樹裡的「大槐安國」,在國中重遇舊時門客周弁、田子華。又槐安國國君嫁女金枝公主,淳于棼在槐安國享盡榮華。後淳于棼治理南柯大郡有功,深受百姓愛戴,朝中廣結人緣。
淳于棼在槐安國二十年,與公主生有五男兩女:男皆受父親庇蔭在朝任官,女也許聘王族。淳于棼榮耀顯赫,一時極盛。然他國來侵南柯郡,淳于棼大敗,得王赦免。隨後好友與公主數月中相繼染疾去世,淳于棼心痛,稱病辭官,回到京城。因家中豪門顯貴出入頻繁,得王猜疑;時又遭流言中傷,於是王再遣使者送他出槐安國,回到現世。
現世,淳于棼從睡夢中醒來,兩位朋友還沒走,杯中酒還未喝完。三人相偕查看槐樹,得夢中所見槐安國原是蟻國,南柯郡、公主的墳墓等在蟻國二十年所歷皆一一呈現。三人大驚,將蟻穴掩埋如舊。不料一夜風雨,群蟻消失。之後,周弁罹患暴疾逝世,田子華寢疾於床。淳于棼遂覺悟人生短暫,皈依道教,戒酒絕色,三年後於自家逝世。
有網友逆向思考,問我如果岳飛是洪秀柱,會發生何事?
我說,所以洪秀柱還是比較該像回去花木蘭,代父報仇(誤)..代父從軍,從頭到尾都只當塊磚..當那個小兵,連個將軍都沒得當 。
難道,換柱風暴,其實只是洪秀柱的南柯一夢,本來只是想當個花木蘭,卻做夢當到了岳將軍「撼山易,撼鐵柱軍難」,把金兀朮打的落花流水,大敗潰逃,戰功彪炳的洪秀柱就很快出將入相,千呼後擁中,風光不可一世。孰料天有不測風雲,因為「換柱風暴」,與黨中央決裂,還被賴皮鬼馬總統把敗選責任先套在她頭上,頓時驚醒,這才發覺自己原來還是那塊磚,那個小女兵的花木蘭,從來都不曾變性成男岳飛的改變。
來個新創成語好了
換 柱 一 夢
【注音一式】:ㄏㄨㄢˋ ㄓㄨˋ ㄧˊ ㄇㄥˋ
【拼音】:honé drǒ íl mǒwn
【釋義】:典出國民黨換柱風暴,洪秀柱從磚一般的花木蘭小女立委,卡王有功,瞬間飛上枝頭當鳳凰,以為是國民黨的岳飛,可以代表國民黨打敗民進黨,當到了總統候選人,卻被換柱風暴一柱子打下,大夢初醒,這才發覺磚還是磚,花木蘭也還是花木蘭,小女立委也仍舊是小女立委,一切彷彿都未曾改變,以此諷諭人世間的變化無常,都只像是在做南柯一夢,恍如黃梁稻熟..榮華富貴如夢似幻,終歸泡影。此夢與中國歷史三大夢(黃梁夢,南柯夢,莊周夢),皆該列入聯合國申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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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孤不二忠2015/10/16 11:26敝人以為,換柱戲碼極似明萬曆之"國本之爭",常洛?常洵?最後都要亡國,最後讓東林黨力保的皇長子朱常洵當了1個月短命皇帝後,傳到第2個兒子朱由檢,還不是吊死煤山、大明朝灰飛煙滅,誰上誰下?不都一樣?其實骨子裡很不一樣,請參【洪秀柱是朱立倫換的,還是馬英九?】,這要站在馬英九個人的小歷史觀才看得出來。 jun5238 於 2015/10/16 12:37回覆
- 4樓. 狐禪2015/10/16 08:52躺著作夢的該是民進黨徒。那戰..站著做夢的該是國民黨徒囉,難怪怎麼叫都叫不醒..蓋裝睡的人叫不醒也 jun5238 於 2015/10/16 09:03回覆
- 3樓. 蜘蛛蝴蝶刀2015/10/16 07:59[拔刀相助乃我輩份所當為,義不容辭]老大指誰?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 2樓. jun52382015/10/16 07:55
【網罵沒指名 也涉妨害名譽】2015-10-16 02:46:16 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新竹報導
新竹市19歲余女不滿臉友趙女在臉書上寫「余小姐妳很騙,是我這輩子最醜、最破、心機最重的女人,我就是在講妳怎樣」,余女報案提告,警方偵訊後,將趙女函送法辦。
檢警指出,趙女在臉書上寫「余小姐」,雖未指名道姓,不過,余女的臉友如果能指出趙指的「余小姐」是何人,且說詞造成當事人不舒服,就涉及妨害名譽。
警方調查,趙女今年4月在家以通訊軟體、臉書要余女「來輸贏」,發布指「余小姐」是最醜、最破、心機最重的女人,余女將臉書畫面截圖,向警方報案。
員警問趙女「余小姐是誰」?趙女稱「不想回答」;趙女並說,去年2人還是好朋友,曾吵架,但事後和好,今年5月才交惡,不解為何要告她。(轉貼到此)
這一看就知道是臉書文字獄,並且有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懲戒的誣告嫌疑,公然侮辱罰三百,誣告判七年,結果大家只曉得有公然侮辱,不曉得有誣告。
余女的臉友如果能指出趙指的「余小姐」是何人..這跟單憑別人自白就能判誰匪諜罪,還真抓去槍斃的白色恐怖有何兩樣
「余小姐妳很騙,是我這輩子最醜、最破、心機最重的女人,我就是在講妳怎樣」..這段哪裡有最粗鄙的文字或言論可以當之公然侮辱,而且這段話明明就是在對別人做評價,這可是言論自由的範疇,豈有說別人胖瘦美醜可以,說別人最破心機最重不行的道理?況最大問題點來了,趙小姐不說余小姐是誰,誰敢說余小姐就一定是誰,難道敢說這種話的人不怕當場吃上一個妨害名譽官司,就是意圖散布於眾,以不實之事(否則請證趙小姐說的余小姐就是提告的那位),使趙小姐名譽(都被告發刑事罪了,名譽還不受損嗎)受損。
新聞眼/「公然」侮辱定義 隨時代在變
2015-10-16 02:46:14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潑婦罵街、當眾對罵等使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是多數民眾對公然侮辱罪的認知。但根據司法院解釋,所謂的「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已共見或共聞為必要。
法界人士指出,該解釋沒有具體說明幾個人共見共聞才算「特定多數人」,法院審酌時有模糊空間;法官須依個案情境判斷,不能用一個數字就畫出界線,這對法官來說也是掙扎的難題。
舉LINE群組為例,有刑庭法官認為群組人數超過十人才算「特定多數人」,若群組內只有四、五人,構成公然侮辱罪很勉強。但也有人認為,一樣的謾罵文字被五十人看見算公然侮辱,被五人看見就不算犯罪,似乎說不過去。
有法官指出,手機、電腦網路盛行後,實務上向「特定多數人」抨擊仇人而觸犯公然侮辱罪的糾紛漸增,不再只侷限潑婦罵街等「不特定多數人」類型的案件,法院對於公然的見解也隨時代改變。
有法官提到,臉書、LINE等開放平台興起,近年卻頻繁傳出年輕人遭網路謾罵、罷凌的爭議,甚至有人為此輕生,法院審理這類公然侮辱案件,更應該嚴加把關。
一名法官分享個案,曾有購物網站會員自認買到瑕疵品氣得上網留言,罵賣家是騙子並公布賣家帳號,吃上官司。但該網站留言一般人無法瀏覽,僅持有密碼的會員才能登入觀看,此時算不算公然侮辱?一審判決無罪,二審認為留言雖不公開,但有上百名會員可看,構成公然侮辱罪。
律師吳文君表示,法院審理公然侮辱案,量刑大多輕判且可易科罰金,許多被告不痛不癢;被害人改請求民事賠償,判決金額若大幅提升,才有嚇阻恣意謾罵效果,杜絕罷凌歪風在這篇新聞底下,有網友留言說全世界只有台灣會以公然侮辱等罪處理罵人事件...... 司法是台灣最大亂源。
我特別去求證,赫然發現還是真的,原來全世界只剩下日本與德國有公然侮辱罪(但是德國法官只要曾當過前東德法官,一半以上都被FIRE了),日本對這個罪也時常爆出爭議,連多少人算公然都說不出來。遠的不說,中國大陸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有類似規定,但是特規定需「情節重大」,也就是若是兩個小朋友在臉書或網路上互罵,那都是他們家的事,國家司法管不著,那為什麼台灣今天還是充滿白色恐怖,文字獄的陰影呢,我查到後來才知道,原來這是條八十年以前,大多台灣人都還出生,民國24年,抗日戰爭都還沒打,軍閥還在割據時定出來的法律,那可真是恐龍時代,盤古開天的法律了,這種法律如果教做細菌,就叫做古細菌,放在希臘神話,就叫做遠古海怪,那是冥王黑帝斯用來殲滅人類用的,這種海怪在當時希臘,沒有任何人可以與之對抗,唯有被眼神照一眼就變石像,美杜莎的頭可以消滅。
呀!今天台灣美杜莎的頭在哪兒呀!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jun5238 於 2015/10/16 08:06回覆 - 1樓. 蜘蛛蝴蝶刀2015/10/16 07:37老大啊~關您P事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十年磨一劍,霜刃未曾試。今日把示君,誰為不平事?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乃我輩份所當為,義不容辭,神學家說,就算是在強盜窩,分配戰利品也要講求公平原則。就算是一個污辱反課綱學生,把台灣人說成民粹的賤嘴被史上最邪惡的黑幫霸凌,我們也該跳出來給他贊聲助陣 jun5238 於 2015/10/16 07:45回覆